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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评价的要素、特征与方法

2010-02-15施益华

治理研究 2010年5期
关键词:客体尺度主体

□ 施益华

论历史评价的要素、特征与方法

□ 施益华*

马克思的历史评价是一个由历史评价主体、历史评价客体、历史评价中介三大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历史评价之理想模型的几个主要特征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阶级性与全人类性的统一,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而价值分析法、理解方法则是马克思历史评价活动中比较常用的方法。

马克思;历史评价;方法;历史主客体

历史评价是主体根据人的需要对历史客体包括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做出某种价值判断。换言之,历史评价就是主体对历史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历史评价贯穿于历史认识活动过程的始终,无论在活动开始之前,还是在活动进行之中,乃至活动结果呈现之后,历史评价总是承担着引领、监控或事后评议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历史评价中,我们孜孜追求的是评价的合理性。只有深入分析历史评价的构成要素、主要特征和特殊方法等问题,才能使我们从学理和实践上把握好历史评价的合理性。

一、历史评价的构成要素

历史评价不仅关联评价主客体,而且涉及评价中介。从结构方面看,它是一个由历史评价主体、历史评价客体、历史评价中介三大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

(一)历史评价主体是历史评价活动的发出者和承担者

作为历史评价主体,只能是一个集生理基础、心理基础和社会文化属性于一体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包括个人、阶层、阶级、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历史评价主体的一切历史评价活动的发生都是主体物质的生理组织、物质器官同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从心理机制来看,主体要对历史客体做出评价,首先必须感知历史客体,获得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的获得绝大部分来自人的视觉和听觉。人还要凭自己特有的大脑对通过感觉传递的评价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整合,才能对历史客体进行正确的评价。从社会文化属性看,历史评价活动机制的形成完全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是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现实的人虽然以个体的人作为生物学基础,阶层、阶级、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等作为现实的人的集合概念都是建立在个体的人之上的,但作为个体的人,则必须经过并完成社会化,以社会获得性遗传的方式,逐渐地掌握并能正确运用历史评价的机制及规律,才能由潜在评价主体真正成为现实的评价主体。

一般而言,作为历史评价主体,无论是个人、集群,还是全人类,它们都具有为我性、自为性、制约性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征。所谓为我性是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这个“我”就是主体,凡是对主体没有价值的历史客体不会引起主体的评价兴趣,历史客体的价值之有无和正负、价值量的大小都是无法离开主体的需要、利益和能力的。所谓自为性表明历史评价主体具有能动性一面,它总是按照其内在本质力量和规定性行事,成为主客体关系的首动者,它承认历史客体的客观存在但不终止于此,而是通过历史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做出能动评价。所谓制约性表明历史评价主体的为我性、自为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所提出的需要、目的等主观愿望以及实现能力都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不同历史阶段的评价主体有着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同一历史时代的评价主体也因其阶级立场、受教育程度、认识水平的不同而形态各异。

(二)历史评价客体是历史评价活动的对象

凡是与人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都有可能成为人的历史评价对象。因而,历史评价客体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精神文化,还可以是人的活动。但历史客体真正要成为人的评价对象,还是要经过历史评价主体的选择和确定的。不难发现,历史评价主体评价什么和什么样的历史客体能成为评价对象,是与历史主体的此时此在的状态以及主体对历史客体的选择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与历史主体的需要结构、能力结构具有一致性的历史客体才能成为评价对象。此外,历史主体的存在状态是在不断的历史流动中体现其稳定性的,因而,历史客体和历史主体的需要结构、能力结构的契合永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评价对象是不断变换和不断生成的,它主要取决于历史主体的存在状态、活动目的和所追求的目标。作为历史评价客体,无论是人、物、精神文化,还是人的活动,都具有对象性、自在性的特征。所谓对象性表明只有相对于历史评价主体来说,能够成为所要评价的对象时,历史客体才能称之为历史评价客体。未进入评价主体评价范围内的历史客体只是一般的客体,还不是评价客体。所谓自在性表明历史评价客体本身的特有的结构和规律是外在于评价主体的,具有独立性,而且历史评价客体的变化发展遵循着自身的规律性,是不以评价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历史评价中介是连结历史评价主体与历史评价客体的桥梁或纽带

历史评价中介决定着历史评价以什么方式和怎样进行,选择和采用什么尺度和工具来进行评价。历史评价主体与历史评价客体之所以能发生联系,能成为同一历史评价活动的两极,必有一个评价中介作为两者联系的环节。一般而言,作为历史评价中介,主要是由语言符号系统和评价尺度体系两大部分组成的。

所谓语言符号系统是指人类所特有的由外部客体向思想观念转化的中间通道和形式变换系统。主体对历史客体的观念掌握和价值判断,是借助于语言符号系统而实现的。语言符号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不仅在于它是感性的、社会性的,因而具有对个体主体的超越性,具有对观念形成的超越性,而且还在于它本身体现了符号、意义和指称的三元一体的统一关系,因而能够最好地并且普遍地中介主体和客体。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语言符号系统成为个体自觉掌握和运用的一种观念地掌握历史客体的工具,是历史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产生的中介。②参见李杰:《语言符号系统的功能分析》,《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29页。历史评价活动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本质上是属于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在历史评价活动过程中,无论是确立历史评价的目的、尺度、参照系和方法,还是获取历史评价信息、形成和表达历史评价论断,都离不开语言符号系统。人类只有借助于语言符号系统,才能对历史客体的价值进行思考、评判,进而表达,传递给他人、集体乃至整个人类。

所谓评价尺度体系是指衡量历史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整套尺度,即衡量客体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及满足程度的尺度体系。它是历史评价活动的根本依据。评价尺度对于历史评价活动而言,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在历史评价活动中,评价尺度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着历史评价的结果的不同。当然,历史评价主体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可以采取相同的尺度衡量,对同一个评价对象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尺度来衡量。在历史评价活动中,我们时常会发现多种尺度并存或交替使用的情形。不同历史评价主体或同一历史评价主体的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对历史评价尺度的选择是不同的。这就是一个历史评价尺度的多样性和统一性问题,一个如何使历史评价尺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一般认为,生产力尺度、制度文明尺度、精神文明尺度都是属于评价历史进步的重要尺度,但在它们之上并且能统摄、统领、引导它们的还应该有一个历史评价的终极尺度,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尺度。

二、历史评价的主要特征

无论是个人、集群,还是全人类,倘要进行科学、合理地历史评价,就必须把握和遵循历史评价的本质和规律。科学、合理的历史评价之理想模型,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历史评价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从事历史评价活动,历史主体一般都有某种目的和需要,但同时又要遵循历史客体的规律,两者在历史评价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不同的。合目的性的要求是历史评价的核心,合规律性的要求则是历史评价的前提。所谓历史评价的合目的性是指历史评价与人及其现实的需要符合的性质。历史评价主体都是从主体尺度(需要、利益、目的)出发,对历史客体进行价值评价的。目的是历史评价主体的能动性的体现,是历史评价活动的重要特征,但由于目的性并不都与规律性相一致,因而目的性不等于合目的性。合目的性仅仅指与历史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联的目的性。因为人们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进行历史评价活动的,而不是为了单纯实现某种历史规律。需要是评价活动的起因,需要在历史评价主体那里内化为目的和意志,由于人们的需要不同,目的和意志也就各异。历史评价的合目的性集中体现了人在历史评价活动中对“善、美、利”的现实追求。合目的性之所以是历史评价的核心,是因为任何历史评价离开了目的就不可能产生,而且因为任何一项历史评价一旦不能实现或达不到目的,它就变得毫无意义。

而历史评价的合规律性是指历史评价与其评价对象符合、一致的性质,集中体现了人对“真”的现实追求。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动物都是受动的,只不过人的受动是意识到的受动,是能动中的受动,人可以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改造扬弃自身的受动性。但是,无论从主体还是客体的角度来看,一切实践和认识活动都必然地受到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无情限制。就历史评价的主体而言,历史评价主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着历史评价活动,但是人们需要的产生和满足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是以尊重历史必然性为前提的。在历史评价过程中,任何主观臆想或不切实际的幻想,都有可能导致评价的不科学、不合理。就历史评价的客体而言,一切评价客体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任何历史评价必然受特定的历史主客体双方面因素及其互动关系的制约,不可能是绝对自由的。总之,历史评价既要使得评价符合主体的目的,又要符合历史客体的真实,因而只能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二)历史评价是阶级性与全人类性的统一

历史评价无疑具有阶级性的一面。这是由于任何历史评价主体在阶级社会里都必然打上阶级的烙印,其历史评价自然要反映它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阶级社会里,人们总是从自己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中引伸出自己的法的、政治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等等观念,并以此作为工具来评判社会、人及其活动。历史评价活动也不会例外。客观主义宣扬的对所研究历史现象的所谓绝对中立态度和所谓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的纯洁性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像克罗齐这样标榜超党派的历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有倾向性的历史学家几乎充斥于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整个史学,即使是在所谓的史学的世纪——19世纪,那些声誉卓著、最受欢迎的历史学家也或多或少表现出这一特性。

历史评价还具有全人类性的一面。这是由于:首先,历史评价毕竟是人类理性自觉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类及其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积聚和延续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也就是说,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一旦认识到某些规范和准则符合人类及其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就会把它们作为群体的经验和智慧用历史评价尺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以此要求人们履行。这些历史评价尺度反映的是社会共同的客观要求,内含着社会共同意志的因素。可见,在历史评价中伴随着阶级性一面的同时,始终存在着反映人类社会共同生活和人类一般本性(质)的要素或部分,即全人类性的一面。其次,历史评价主体虽然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和利益集团,从而在历史评价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和分歧。但是,这种不同甚至对立意见和分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宜超过作为历史评价主体共识的规范和度的界限。因为在不同的阶级之间,还有着“共同的历史背景”,即具有基本相同的所有制背景和文化背景,不同性质的社会可以是“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即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类型,这就决定了历史评价中对不同阶级来说总会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共同性的东西,具有一些人类共同认可的规范和准则,从而形成价值共识。由于这些人类的价值共识的存在,以此作为历史评价尺度,必然使得历史评价还具有全人类性的一面。应该指出,强调历史评价的阶级性与承认历史评价的全人类性,在实质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任何历史评价既不可能仅仅只是“阶级性”的,也不可能完全是“全人类性”的,而是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长期以来,我们在进行历史评价时曾经过分地、片面地夸大了阶级性的一面,这当然是有某些历史、政治和认识原因的,但由于有意无意地遮蔽、否定了其全人类性的一面,从而严重影响了历史评价的合理性。

(三)历史评价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

现实的人作为历史评价的主体,一方面都是理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具有需要、动机、情感与意志的非理性的存在。这种人性存在的二重性必然决定了历史评价既要体现人的理性存在,又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情感与意志等非理性要求。

理性是人类独有的用以调节和控制人的欲望及行为的一种精神力量。它可以揭示出蕴涵在历史事实中的价值,可以指出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可以对人们行为选择及其结果的价值合理性作出裁决,促进人们的行为选择及其历史评价不仅能体现出手段的合理性,而且能体现出目的合理性。科学、合理的历史评价是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理性能力的活动过程。因而在历史评价活动中要达到合理性,主体必须高扬理性精神。在历史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依据自身的需要有目的地创造客体,又反过来以客体作为自己的评价对象,依据客体的本质和属性对自身的需要和活动作出合理的评价,从而使自身需要和行为始终摆脱自发盲目性而处于理性自觉的正常状态。这种理性自觉虽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推演而逐步得以成熟和展开的,但它自始就有着基本的设定:即人对于自我需要的明确把握以及对于自身和历史客体的关系的价值追求。

同时,主体又受情感与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因而合理的历史评价既要体现和符合人的理性要求,也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情感与意志等非理性要求。对同一个历史评价客体,由于人的阶级立场、阶级利益不同,情趣、情感与意志不同,其历史评价和结论也会不同。所谓历史评价的合情合理,就是要求体现作为理性与非理性相统一的人性要求。而对于非理性在人性结构中的地位的重新认识,正是历史评价问题面临的一个难点。就人性而言,理性和非理性是人所具有的两种不同的特性,完整的人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因此历史评价也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统一就是顺理成章的。

(四)历史评价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历史评价依据一定的评价尺度体系作为标准,遵循一定的评价规律来进行,因而就其具有能够与其评价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性质,能够集中体现了人对“真”的无限追求和未来可能的能力来说,无疑具有绝对的性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对于历史评价的理解,在原则上区别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在历史评价问题上过分夸大了其特殊性,片面强调人在历史评价中的能动性和人评价历史及其进程的特殊困难,必然走向悲观主义,怀疑主义和非理性主义。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理解的历史评价是以对于历史客体的实在性的承认为前提的。因而历史评价实际上内蕴着绝对性和真理性的一面。诚然,历史及其进程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未完成的过程,事实上是不可能穷尽的,对于它的认知和评价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的性质。但是,正是在人不断把握历史及其进程的无限过程中,人类在积累着相应于历史及其进程各个发展阶段和各个侧面的真理性认识,并把它们作为基础和阶梯,不断追踪历史的原貌及其运行的轨迹,因而无不包含一定的客观真理,从而作为绝对真理的颗粒在人类历史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的长河中具有永恒的价值。

同时,由于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结构、过程及其结果都具有相对性,决定了历史评价也只能是相对性的。历史评价的相对性是指其具体性、历史性。表现在:一是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历史客体评价的具体尺度或原则是有差别的,因而是相对的;二是历史评价尺度或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进行修正、充实、完善的,因而是相对的。历史评价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正是展开历史评价并保持历史评价不断继续下去的一个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历史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对人们这些不同的、有差异的评价的再评价、相互评价以求得对历史有一些多样性的又相互补充、比较和谐统一的评价。不仅如此,历史评价还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譬如,在历史评价中,真假、善恶、美丑、公平、正义、自由、进步等等观念,分别被人们广泛地运用,但实际上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场合下往往蕴含着人们的不同理解、解释和不同运用的可能性,因而只能是相对的。

三、历史评价的方法

历史评价的目的是要在认识历史客体的事实及本质的基础上,表达人们对历史客体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判断。历史评价活动十分错综复杂,需要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往往需要人们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综合使用,本文受篇幅所限,仅简单介绍以下两种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

价值分析法是指在掌握历史客体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评价尺度对分析对象的价值有无、价值大小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价值表征着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统一,其实质是客体属性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效应。在历史评价中,价值分析法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这是由历史评价不同于自然认识的特殊性,即历史评价中蕴含着人文价值和“意义因素”所决定的。历史评价决不仅仅具有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人文学术,它具有与自然科学不同的存在依据。这个依据的最深的根柢,就扎在对终极价值的追问和对生存意义的深究之中,它不仅要帮助人知道如何去创造舒适的生活,而且要使人懂得评价生活,澄明什么是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

把握和运用历史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中的价值分析法,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把对历史客体的价值分析建立在事实分析的基础之上。客观历史包括事实与价值,相应地,对客观历史的分析也包括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事实分析与价值分析是相互联系的。要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一个历史事物,首先得认识其事实方面,包括其性质、层次、结构、过程、关系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真理性的认识;其次还要判定其价值,即它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有利、有害还是无关等等,以求达到对它的价值评价。没有对历史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就不可能有对历史事物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前,要尽可能全面掌握相关的历史事实。其次,确立相对合理的价值标准或评价尺度,是价值分析科学化、合理化的保证。人们在对历史事物进行价值分析时必须运用相关的价值理论,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分析和评价。不同的价值理论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分析和评价,得出不同的分析和评价结果,其关键在于价值分析和评价的根本标准不同。价值标准一般由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的内在需要和利益所构成,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内在尺度”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在价值分析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地选择价值标准或评价尺度。第三,历史客体的价值是既可以定性分析,又可以定量分析的。价值定性分析即判断对象价值的有无、正负、性质、作用等质的规定性。价值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其价值量作出计算,以使价值分析更完整更有效。可计量的价值自然地就可以相互比较,比较的结果就可以按价值的重要性给予排序,区分轻重主次,形成一个价值的层级体系。因此,在价值分析之后,我们要尽可能优先合理地选择那些较重要的历史客体之价值。

(二)理解方法是历史评价的常用方法

理解方法是人们在历史评价活动中比较常用的方法。哲学史上,人们对“理解”和理解方式的认识和运用是有很大差别的,甚至是迥然相异的。就其观点的极端形式而言,在现代哲学解释学产生之前,主要有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在实证主义者看来,理解就是说明。理解活动就是把个别可经验到的事件、现象归入一个普遍的类,通过建立各种普遍法则加以说明。然而,在心理主义者看来,社会历史既然是人的活动,社会历史现象既然是人的作品,那么把握凝聚在社会历史活动和社会历史现象中的人的因素,应是其方法论依据。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不过是人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的结果,而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真实意义,就在于它是人的思想动机的外化。理解和解释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就是要把握在社会历史中活动着的人们曾经经历过的那些独特的思想历程。准确复原社会历史活动者的心理过程,是通达社会历史活动及其结果的唯一途径。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历史理解和解释问题上的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尽管都有各自的某些合理因素,但从根本上说都具有各自的片面性。实证主义的理解模式过于强调历史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一致性,抹杀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以说明自然现象的方法来说明人的活动,从而导致人文社会科学人文价值和意义的失落。心理主义的理解模式则过于强调了历史认识在方法上的特殊性,并且仅强调了人在历史活动中的精神因素,忽略了社会历史事件和现象与全部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的更为广泛的活生生的联系,忽略了这一联系的客观的物质的方面,从而陷入了以人们的思想动机来说明社会历史活动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窠臼。

我们从马克思对“理解”的大量论述以及在社会历史研究实践中运用的独特的理解方法,可以得出某种方法论启迪:第一,马克思曾批评旧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忽略了人的主体能动性,从而不能正确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与之相反,唯心主义则抽象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仅仅从人的主观思想的角度去规定认识对象,同样不能正确说明人的认识。只有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出发,才能找到揭示人的认识的正确道路。“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既然“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和心理的外化,那么,就应当而且也可以用理解的方式来把握。当然,这种对历史的理解决不是可以脱离人的现实社会历史活动进行的,它只能根植于人的改造社会的现实活动之中,并在这一活动中得以实现。第二,马克思也曾精辟地指出,对历史的理解总是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片面的理解”经过“自我批判”达到“客观的理解”。理解的方式和理解的秘密在于现实的社会结构,当一个社会缺乏自我批判机制时,“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对历史上各种现象的“客观的理解”,只有当现实社会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的时候,或者“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做到。因此,社会发展总是具有站在现实运动基础上对历史的理解过程,这种理解的片面形式和客观形式又总是与社会的自我批判联结在一起。换言之,只有在能够对现实的资产阶级社会进行“自我批判”的时候,人们才能对以往的封建社会、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结构有一个全局性的总览,才能对人类以往的历史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达到对历史的“客观的理解”,否则只能“作片面的理解”。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8-109页。马克思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来解释这个方法,认为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以强调理解现实是理解历史的前提,对历史的认识(包括认知和评价)必须基于对现实的理解。

因此,历史认知与评价的相互交织和内在统一是历史理解的独特形式。其独特之处就在于,在历史理解中,人对历史的认知必须包含着人对历史的评价,反之,人对历史的评价同时也包含着人对历史的认知。但二者相比较而言,对历史的评价或意义阐释是历史认识或历史理解的主导性形式。总之,如何科学地吸收实证主义和心理主义各自的合理因素,扬弃二者各自的片面性和弊端,成了现当代哲学思想家们殚思极虑的一种理论诉求。□

(责任编辑:吴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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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益华,浙江传媒学院动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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