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消费的几点建议
2010-02-15刘朝霞
■ 刘朝霞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调整完善八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这不仅促进行业回暖,更重要的是撬动了我国农村消费的巨大市场。目前农民对国家实施刺激农村消费的组合政策持欢迎态度。但同时,还存在一些制约农民消费增长因素,需引起关注和重视。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增强农民收入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部门要出台增强农民收入政策,积极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应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及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重视将农村各类弱势群体纳入保障体系,并加大财政支出,消除广大农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使农民放心地把即期收入的部分或者全部变成即期消费,以达到促进消费的目的;要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政策支持保护制度。此外,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消费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水电、道路等状况。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二)建立农村消费信贷政策引导机制。一是政府政策引导。如美国专门成立了抵押贷款协会,鼓励贷款机构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贷款,并由政府担保;韩国对支持农民生产和消费的中长期贷款实行政府贴息;日本采取行政干预调节信贷消费市场等。二是国家立法保障。如美国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和《消费信贷保护法》;英国形成了以《消费信用法案》为核心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日本健全了涵盖整个消费信贷领域的相关法规体系。三是提高社会福利。努力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补助力度,提高农民消费信心。此外,亦可借鉴印度做法,在农村引入多种形式的小额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业灾害保险缺失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信贷的社会环境。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个人信用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村诚信建设机制,用科学依据代替主观判断,以此作为是否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二是要建立健全信用咨询、评估、登记、担保等中介机构,对消费信贷提供相关服务,并针对农户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质押、抵押办法。三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和治理,通过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吸引外地客户对本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力度,引导农村居民在住房、汽车、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方面进行超前消费。四是加快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银行业机构发展消费贷款业务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来对待。研究农村消费市场的变化和农户消费意识的转变情况,适时地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如中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机械、建房及住房装修等特色的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新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在办好购、建住房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开办符合农户需求的购买农机具、家电和医疗消费信贷产品。鼓励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积极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消费贷款品种,开拓信用卡的农村市场。鼓励、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在县域运作,从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上切实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