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个《规划》为目标促妇幼卫生事业快发展
2010-02-11王凌云
王凌云
江苏省靖江市妇幼保健所,江苏 靖江 214500
近年来,靖江市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以妇女儿童发展两个 《规划》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目标管理,妇幼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妇幼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1 领导重视,政策引导,努力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领导重视、部门协调,是搞好妇幼卫生各项工作的可靠保障。
1.1 强化领导,将妇幼保健事业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各个时期、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发展 《纲要》、 《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我市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和妇幼卫生工作组,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量化、细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督导检查,为有序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两个 《规划》的顺利实施。
1.2 制定政策,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近几年,
我市人大、政府经常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相继落实了妇女卫生保健经费,出台了 《关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关于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
等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对重点指标采取了积极的干预措施,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有效落实。
1.3 部门配合,使妇幼保健工作齐抓共管见成效。妇幼卫生工作社会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的紧密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我市妇儿工委、发改委、财政局、
社保局、民政局、教育局、计生委、宣传部及工会、妇联等部门对妇幼保健工作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落实经费、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妇女病查治、婚前医学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方面予以卫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使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2 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
我们把未启动的工作作为重点,已启动但尚未达标的工作作为难点,有针对性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快速、平衡发展。
2.1 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与能力。为了更好地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我们着力抓好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结合等级妇幼保健所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及合格预防保健所、标准化妇儿保健门诊等建设验收,全市形成了以市妇幼保健所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实行从上到下一体化管理。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推广适宜技术,引进、拓宽新的服务技术和项目,开展特色专科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各种技术操作,使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与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2.2 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实行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服务。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我市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的人员,在婚姻登记前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姻登记实行 “一站式”服务,服务内容按照卫生部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市婚姻登记处对登记结婚的男女在婚姻登记前先行告知、发放和填写免费婚检宣传指导单,引导准备婚姻登记的对象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时索取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纳入婚姻登记档案。现已逐步形成 “政府给予免费、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服务严谨优质”的婚检服务格局。
2.3 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降低儿童残障率。我们把孕妇TORCH和HIV筛查与唐氏筛查、新生儿甲低筛查、苯丙酮尿症筛查、听力障碍筛查、视力筛查等纳入两个系统保健管理常规,筛查率作为政府的 “421工程”纳入了层层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纳入了医院产科常规工作。通过产前、产后,对孕产妇及家属的宣教,提高了群众对疾病筛查工作的认识、支持与参与。通过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降低了病残儿的发生率和儿童残障率、残障程度。
2.4 巩固创建成果,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全市接产医院都必须参加并通过助产技术评审和爱婴医院验收,取得相应资格。近几年,持续不断地加强产、儿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与条件,狠抓基础管理,加强母乳喂养管理,严格产科质量管理,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和不合格摘牌制度,坚持不懈地实行长期动态管理,爱婴医院管理工作得到了巩固提高。
2.5 加强围产保健管理,确保孕产妇及其婴儿安全。通过业务培训和考试、专题讲座、学术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居民家中宣教动员,及时早孕建卡,规范孕期保健检查,提高了系统保健管理率。根据现代围产医学进展,制定了围产保健各阶段的工作常规和急救方案,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实行凭 《围产保健卡》住院分娩和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制度,严禁家庭接生,实行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直接产后访视制度,围产保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地降低了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连续多年,孕产妇死亡率保持零水平,婴儿死亡率保持在低水平。
2.6 落实妇女病普查普治,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争取政府支持,依靠部门密切配合,把妇女病普查普治即女性生殖健康检查与医疗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新农合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了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等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严格按妇女病查治规范,从普查队伍、普查内容、普查后的治疗、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统计分析等各个方面进行落实和质控,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减少了妇女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保护了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3 加强法制,严格准入,推进妇幼卫生法制化建设进程
“一法两纲”的实施对两个 《规划》目标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我们把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作为实现 《规划》目标的重要保证措施加以落实。
3.1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 《母婴保健法》的宣传,是保证其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我们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 (台)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大型会议、科普宣传活动、厂校机关集体讲座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医院橱窗、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向服务对象宣传,在行业内对医务人员深入进行教育和培训、考试。广泛覆盖的宣传,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3.2 严格机构、人员的准入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我们严格按照机构和人员准入的标准,完善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大了硬件投入,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常规,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及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单位及从事助产、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 (复)审、发 (验)证工作。根据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标准》,对全市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评审,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各种评审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评审合格单位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作毫不松懈。
3.3 加大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在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突出监督重点,定期对医疗单位、托幼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具资格、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查处,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使我市母婴保健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