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DIC患者16例临床分析
2010-02-10许丽娟
许丽娟
广东省普宁市妇幼保健院(515300)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导致的血管内凝血的病理过程,产科并发症引起的DIC尤为常见。产科DIC发病急,病势凶、病死率高[1]。现将普宁市妇幼保健院2004年1月到2009年1月收治的16例产科DIC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诊治经验并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资料共16例患者,年龄为22~36岁,平均26岁。初产妇11例,经产妇5例;孕周<37周者4例,≥37周者12例。DIC发生在产时者8例,产后者8例。终止妊娠方式:顺产者6例,行剖宫产者9例(其中剖宫产术加子宫切除术7例),行产钳者1例。
1.2 临床表现
16患者中,13例表现为阴道出血,且出血不凝,有失血性休克,出血量平均2500mL,最多达5000mL,7例伤口及针眼渗血,2例全身皮肤黏膜散在瘀斑,1例患者有多脏器功能损害,表现为呼吸功能衰竭、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
1.3 发病诱因
16例均有诱发DIC高危因素,妊高征者7例(2例妊高征双胎,2例妊高征,3例妊高征合并胎盘早剥死胎)。前置胎盘者3例,产后出血者1例,软产道裂伤者1例,羊水栓塞者3例(1例妊高征),乙型肝炎合并妊娠者1例。
1.4 实验室检查
11例血小板<100×109/L,6例纤维蛋白原<1.5g/L,13例3P试验阳性,12例D-二聚体阳性,7例凝血酶原时间比正常对照延长>3s。羊水栓塞者2例,因发病急未做检查,试管凝血块试验阳性。
1.5 诊断标准
根据《中华妇产科学》诊断标准。如有诱发DIC疾病存在,一旦出现出血、休克、血液不凝、全身微循环栓塞症状时应考虑本病。结合化验室检查筛选指标:血小板降低(<100×109/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比正常延长3s以上),纤维蛋白原降低(<0.2g/L)。异常指标:D-二聚体阳性。3P试验阳性,筛选指标异常或筛选指标二项和异常指标一项即可诊断。
2 治疗与结果
2.1 治疗方法
①快速建立输液通道,保持呼吸道通畅,高流量吸氧;②监测生命体征、心电、血氧、中心静脉压,记24h出入量。特别是阴道出血的量等;③积极抗凝、补充凝血因子、抗纤溶等治疗;④静脉滴注肝素、低右、5%碳酸氢钠;⑤输血、输血小板、输纤维蛋白原;⑥静注地塞米松;⑦针对病因治疗,剖宫产术中术后子宫切除术7例;⑧全部静脉滴注抗生素防感染及止血药治疗。
2.2 结果
剖宫产9例,阴道助产7例。输血16例,输纤维蛋白原12例,输冷沉淀6例,使用肝素8例,子宫切除7例。抢救成功13例,占81.2%。死亡3例,其中1例为羊水栓塞合并DIC患者,1例产后出血,l例妊高征合并DIC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3 讨 论
3.1 发病机制
DIC是一种以凝血功能障碍为主要特点的临床综合征,临床上表现为出血、栓塞、微循环障碍及溶血等,引起DIC的病因很多,妇产科疾病并发DIC的发病率占DIC总数的8.6%~20%,因为正常妊娠期有多种凝血因子不同程度的增高,纤维蛋白原增高显著,胎盘中含有大量组织凝血活酶及大量纤溶酶活化素抑制物,使血液呈高凝状态,这有助于DIC发生,故有人认为在正常分娩期已存在轻度DIC,而羊水栓塞、胎盘早剥、死胎滞留、妊高征、流产后感染等病理情况下,具有凝血酶活性的组织因子大量释放入血,激活内外源性凝血系统从而诱发DIC[2]。
3.2 加强孕期检查及时诊治DIC的诱发病
由于产科DIC是多种疾病因素导致的病理过程,是凝血机能异常的综合征。对这些高危妊娠在产前做系统监护及时进行治疗,适时终止妊娠就可减少DIC的诱发因素。产程中静脉滴注催产素必须专人守护,严密观察宫缩强度及频率,避免较强宫缩,人工破膜后在宫缩间歇期,禁忌分娩中粗暴的腹部加压,剖宫产术中谨防切伤胎盘,吸净羊水后再娩出胎儿,以免羊水进入母血导致羊水栓塞[3]。
3.3 早期诊断DIC是提高治愈率的关键
早期诊断和治疗是抢救DIC成功的关键。有引起DIC的产科疾病如重度先兆子痫,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宫内死胎、妊娠合并肝病、产后大出血等,突然出现不同部位的出血且不凝,患者出现休克及脏器栓塞表现,或难以用出血来解释的休克,再结合实验室检查即可确定诊断[4]。
3.4 及时去除病因是治疗的有效措施
病情符合DIC的临床症状时并应处理,检查与治疗一起进行,给予抗休克、补充凝血因子、改善微循环、有效供氧等。羊水栓塞早期表现为低氧血症,而低氧血症致羊水栓塞患者50%以上死亡发生于临床症状出现的1h内。纠正低氧血症是抢救成功的关键措施之一,应给正压高浓度供氧,应用面罩或酌情气管插管进行正压供氧,减轻脑水肿,改善脑缺氧。由于导致DIC的基础疾病不同,因此治疗变化较大,必须根据病因、DIC的发展阶段行个体化治疗[5]。
阻断促凝物质来源是治疗的重要措施,特别是羊水栓塞、胎盘早剥,阻断促凝物质来源,可阻止血管内凝血的发展。如及时终止妊娠,必要时病灶切除,均是治疗DIC的有效措施。妊娠终止后DIC过程可缓解,一旦出现患者阴道出血呈持续且不凝,应切除子宫。切除子宫能阻断促凝物质进入母血循环,也是彻底处理阴道出血的关键。因羊水栓塞子宫颈管静脉丛内残留大量羊水栓子,故应行全子宫切除术。本组6例患者在术中抗休克、抗凝血情况下行子宫切除术均救治成功。
3.5 抗休克及支持疗法
包括吸氧、输液及输血以补充血容量,低分子右旋糖酐疏通微循环,纠正酸中毒以及水电解质平衡。适量补充血容量,输新鲜血,并辅以新鲜冻干血浆及纤维蛋白原,补充血小板,以达到止血的目的。多巴胺等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也是挽救DIC的关键措施。
3.6 肝素疗法
产科DIC发展迅速,三期之间无明显界限,很快进入消耗性低凝期及纤溶亢进期。这可能是妊娠晚期体内已储备了大量凝血因子及纤溶酶原之故,且羊水绒毛等组织损伤因子促发凝血,而一般不构成对血管内皮的损伤影响正常的纤溶活性。产科DIC以大量出血为临床特点,在治疗上则以输入大量新鲜全血、新鲜冰冻血浆及纤维蛋白原为主,抢救患者的失血性休克,同时在严密观察病情及实验室检查监测下,谨慎应用小剂量肝素。已知产生DIC的中心环节是凝血酶增加,而肝素可阻断凝血酶的作用,以制止病情的发展。
肝素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微血栓形成,对已形成的微血栓则不能溶解,故应争取在DIC早期(高凝阶段)使用。肝素的剂量及用药期限,因人而异,根据患者状况、临床表现、实验室监测结果来确定。应给最低有效量,本组病例,每日25~50mg静脉滴注,应用肝素期间应监测凝血系列,凝血时间应在5~30min。本组患者用药1~6d,临床症状改善,血压平稳,出血停止,心肺功能改善,尿量增加,凝血系列恢复正常后停药。
总之,通过对本资料DIC病例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产科DIC的防治规律,可使DIC发生率下降,治愈率增加,提高妇幼保健水平。
[1] 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 .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464.
[2] 张华,吴味辛.羊水拴塞的发病机制及诊治进展[J] .实用妇产科杂志,2000,16(3):134.
[3] 董玲.产科DIC致孕产妇死亡31例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01,16(3):17.
[4]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810-838.
[5] 王风龙,郑英,任芬若,等.妇产科最新治疗[M] .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3:55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