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药品生产管理
2010-02-09李秋涛
李秋涛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湛江 524001)
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药品生产管理
李秋涛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湛江 524001)
该文阐述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意义,提出通过认证的企业仍要继续做好员工的教育培训等5方面的工作的主张。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生产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不但可使企业药品质量显著提高,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得到保障,同时还培育了大批技术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使其生产观念、工作方式、行为准则符合GMP的管理理念。但企业通过GMP认证后,仍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继续加强。
1 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
1.1 加深对GMP内涵的理解
实施GMP的目的是防污染、防混淆、防人为差错,保证能生产出符合质量规定的产品。如空气、工艺水的净化及设备设计选型、使用、维护保养要能防止污染;清洁卫生管理是为防止污染;物料的检验、生产的监督复核与清场、物料平衡要求及定置管理、各种明确的标志是为了防止混淆和差错。GMP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组成部分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需要系统地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因此,对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系统全面地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生产的全过程,从而对自己所处岗位的角色定位有更深的认识,理解到自己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进而能够主动地配合相关工序的工作,并懂得如何检查上一工序中间品的质量。
1.2 针对问题进行重点培训
对于认识不深刻、检查发现问题比较多以及曾经出现过事故的环节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重点培训,要结合事例讲清GMP文件的要求,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同时指出正确的执行方法。
1.3 对新进、转岗员工的培训要到位
对于新进和内部转岗的员工培训,应视其原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而定。原从事制药工作或本企业转岗员工只需进行与现岗位相关的培训即可,但新进员工则应按GMP要求全面培训并进行考核[1]。
2 规范药品生产验证工作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有6 项条款,即 5701,5702,5703,5801,5901,6001。其中有 5 条条款是关键条款,强调对验证文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验证和再验证工作的总体计划,认真开展工艺验证、公用设施和系统验证、设备验证、清洁验证等各项验证工作。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任何改动都必须以验证数据作支持,杜绝一切随意的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程序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使变更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开展验证工作,保证工艺参数、操作程序、重要变量等的可靠性、稳定性,减少产品返工和复检次数,确保产品质量[2]。
3 重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
3.1 保持来源相对稳定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来源应保持相对稳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同品种药品生产质量的一致性。如中药的产地不相对稳定,则其药材成分及含量可能会有较大的区别,从而导致以同一工艺流程生产时清膏提取率及成分含量有较大差异。又如,以淀粉制浆作黏合剂,由于不同生产厂所用的原料及工艺不同,致使淀粉的黏性也可能不同,更换淀粉来源后,就可能无法压制出硬度符合要求的片剂。
3.2 主要原辅料变更应进行工艺验证
主要原辅料来源变更后可能会出现工艺问题,亦可能会造成成品质量波动。为此,变更时应通过工艺验证予以确认。工艺验证可分步进行,即先小试,再中试,再到正常批量生产,这可避免大量返工甚至报废损失。在验证过程中,可在保证成品质量的前提下对工艺条件进行适当调整,使工艺流程顺利进行。验证的结果应及时制订成新的工艺文件,并正式发放到相关部门。
3.3 建立与供应商的联系
在所供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查处并制订防范措施;在供应商生产条件、质量标准以及其他条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每年的1月份对供应商上一年的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供货批次、数量、交货时间准确度、检验合格率、质量差错情况、售后服务等。
4 完善生产现场管理
4.1 完善生产管理文件
企业在GMP改造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或人手紧张等原因,可能会使文件编写欠周详,且企业的生产经营在不断发展,情况在不断变化,对于没有完善的制度、程序,要及时完善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GMP管理动态发展的要求。
4.2 严格执行文件
企业在GMP认证时都制订有完善的管理文件,但一些企业通过GMP认证后,便将其束之高阁,一线员工甚至根本看不到,自然就难以贯彻执行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员工视情况进行批评、惩处。
4.3 控制污染与混淆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批生产结束时的清洁、清场,批生产开始时的检查确认;不同规格的产品生产不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操作间、设备、容器、物料均有明显状态标志;生产过程中是否有防止粉尘产生和扩散的措施;现场是否有该岗位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等。
5 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每年应进行2~3次自检,2次自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调整或增加自检频次:公司组织机构,产品剂型、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出现严重的质量投诉或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要求发生变更时;公司的生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时;接受上级部门GMP检查前2个月时。自检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且诚实、正直、坚持原则,不受外界或其他因素干扰。
[1]中国化工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工业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6-145.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管理中心.中药生产验证指南[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12-21.
F407.7;F406.2
A
1006-4931(2010)14-0013-02
200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