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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药品质量标准的思考

2010-02-09孙学志陈玉文岳素雪

中国药业 2010年14期
关键词:饮片质量标准药典

孙学志 ,陈玉文 ,岳素雪 ,王 蕊

(1.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2.黑龙江省大庆市药品检验所,黑龙江 大庆 163316)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我国的药品质量标准经历了很多次修订。就《中国药典》而言,已经出版了 9 版(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 年版),还有 2002,2004,2005 年版增补本,主要收载了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小、我国能生产且生产稳定并可检验质量的药物及其制剂。第1部《中国药典》于1953年出版,这也是当时唯一的法定药品标准,共收载药品531种,现行的201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已经增加到4 567种。其他的药品质量标准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出版的时间跨度从1989年至199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出版时间从2002年至今;另外,还有各地方的《中药炮制规范》和《中药材标准》等。从第1版《中国药典》到现行所有药品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来看,标准是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也越来越细化、科学化,但还是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医药事业的迅猛发展,有些药品质量标准在具体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问题。笔者现就我国药品质量标准及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标准表述欠严谨,内容过于陈旧、简单

有些标准的描述语言不够严谨、内容过于陈旧、简单,不能全面控制药品质量。如一些标准中出现的加(取)“适量”、“少量”、“数滴”含糊术语,给实验操作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早期颁布的卫生部标准和许多医院制剂的质量标准只有性状及简单的鉴别项,没有检查、含量测定项,质控内容过于简单,根本无法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册)中的“脉安冲剂”、“通窍耳聋丸”,第2册中的“清肺抑火片”、“熊胆丸”等。

1.2 检验方法可操作性和重现性不够理想

有些检验方法在具体操作中,结果受环境、操作者、仪器的影响较大,没有稳定的可操作性和重现性。如一些品种的鉴别反应现象不明显,结果描述无法准确把握或与实际现象不能完全相符;个别品种采用紫外荧光法测定含量时,结果受时间和操作者的影响较大;采用滴定法测定对乙酰氨基酚含量时,终点判断不明确,终点前后消耗滴定液体积可相差数十滴;在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进行含量测定时,药品质量浓度的高低对系统适用性试验有直接影响,质量浓度稍高时,用好的色谱柱其理论塔板数符合规定,但用一般的色谱柱则可能不符合规定;在薄层色谱(TLC)法鉴别甘草酸单铵盐时,按标准方法提取,无法得到与对照品相对应的斑点;一些方法所检测的有效成分本身就不稳定,结果当然不准确。

1.3 “提高”后的标准没有兼顾实用性

在含量测定中,曾有许多经典、适用、可靠的滴定、紫外方法已改为液相色谱法,结果虽一样,但液相色谱法所用的检验时间增加了,成本也大大提高。中药标准提高后,许多样品的前处理极其烦琐,有的反复萃取几次,实验人员也无法肯定结果是否准确,所测物质能否真正有效控制药品的质量。在有些药品标准中,使用了大量毒性、挥发性都很强的试剂,会对操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现在还有些企业申报八类、九类中成药新药时的药品标准不负责任,照搬照抄,较随意地拿出其中一味药(已有含量测定方法)作为“新药”的含量测定,根本没有从是否产生疗效的检测角度考虑。

1.4 标准的内容重复、混乱

表现为同一品名、处方、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完全相同而质量标准却各不相同。如炎可宁片,A薄膜衣片0.35 g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YBZ10002006,3个鉴别项,1个含量测定项,含量测定中检测的是黄芩苷含量,每片不得少于5.0 mg;B薄膜衣片0.3 g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YBZ13072005,5个鉴别项,1个含量测定项,含量测定中检测的是黄芩苷含量,每片不得少于7.0 mg;C薄膜衣片0.3 g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YBZ11492005,4个鉴别项,1个含量测定测,含量测定中检测的是盐酸小檗碱的含量。还有,同一品名药品的质量标准反复收录,如双黄连胶囊在新药转正标准中很多处都可查到,转正的第16~26册中有3处,转正第30册、第31册、第35册各出现1次[1]。另外,药品标准是动态的,应不断地进行增补和修订,但获取药品质量标准的修订、更改、补充等信息渠道又较少。有些药品包装、说明书上的联系方式没有及时更新,或根本就不注明检验依据的标准出处或编号,加大了基层药品监督检验部门的工作量。

1.5 标准制定不严密、专属性不强

在中成药生产过程中,常有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某种物质以提高其“含量”的现象。如复方丹参片含量测定指标是丹参酮ⅡA,不法分子就会将丹参酮ⅡA原料加入药粉中制片;以廉价替代品冒充提取物,如以南五味子冒充北五味子,以莨菪浸膏冒充颠茄浸膏等[2]。更有甚者,中成药中违背处方和生产工艺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以加快或提高疗效,更有甚者将化学药品添加到胶囊壳中,多见于降压、降糖、调脂、壮阳等中成药。这些非法行为生产的药品,不但达不到疗效,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1.6 中药饮片标准尚不完善、检验方法落后

我国中药饮片缺乏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中药炮制工艺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共存,《中国药典》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饮片炮制工艺不统一,各地方标准之间相同饮片的炮制工艺也不一致。目前,各地生产的饮片已超过2 000种,而200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饮片质量标准仅几十种,其他品种的生产全部执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中药饮片的质量检测方法及控制技术也比较落后,没有量化指标,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国内外公认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评价标准,因此质量评价的主观性较强,缺乏客观依据。

2 思考和建议

2.1 应加快药品质量标准完善步伐

第一,加快单行标准、试行标准、新药转正、地标升国标等标准的规范化、统一化。严把药品质量标准的申报、审批关,重新审定这些标准,以准确性、实用性、科学性为依据决定采用与否,尽快进行清理合并,将修订后的标准统一编号。第二,及时更新不科学、不准确的标准、检验方法,提高质量标准的技术水平。应明确界定标准,消除含糊术语;对于陈旧、简单不能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标准,加大力度提高其水平;对于操作不稳定、重现性不好等有歧义的方法重新核查;作为监管者,应了解药品市场,掌握制假信息、方法和手段,及时针对造假手段研究出科学有效、专属性强的反击方法。第三,在标准的改进和提升时,一方面要使制定的方法科学、可行,而不是只追求“先进”、“前沿”,只要能达到很好地控制药品质量且又简单易行的检测方法就是好方法;另一方面还要以人为本,不应让操作人员在检验时“致病”,应将有毒试剂的毒性及用量也列入标准的审批考察范围内。

2.2 应建立标准查询、发布的信息平台

将所有现行经国家审批的标准及随时有修订、更改、补充的药品质量标准的相关信息公布于特定平台上,以保证使用标准的方便和准确无误。例如,可在现有国家局网站的数据查询栏中,每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后面添加对应的质量标准;所有标准的使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于信息平台,药典委员会及时进行核查,对确有问题的标准进行及时修订、更改、补充,并将更改信息及修订后的标准公布于信息平台上。

2.3 应全面清理整顿饮片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

目前,完善、提高、规范、统一现行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迫在眉睫。其中统一制定和实施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更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试行国家标准与注册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国家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可针对饮片炮制工艺的水平、成分和药效的认知度、量化指标等研究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质量标准。如对有效成分和药效基本清楚、量化指标和检测方法科学的饮片制定专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和药效尚不清楚,但能对浸出物进行检测的饮片制定一般标准;其他则可规定其片型、性状、包装等要求,制定初级标准。注册标准则应突出个性化和品牌化。

2.4 继续努力提高中成药的质量标准

中成药的疗效、作用、原理是复杂的、综合的,加上使用过程中次生代谢产物的多态性、微量性、不稳定性,致使其质量标准化研究进展缓慢。因此,应加大科研力度进行不断的探索、研究,找出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来控制其质量。

[1]岳素雪,孙学志,刘秀芹,等.浅谈现行药品质量标准[J].黑龙江医药,2008,21(5):78-79.

[2]王 霞.王国治:针对药品检验标准的造假行为不容忽视[J].中国医药导报,2009,6(9):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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