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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价再祭重拳

2010-01-16

中国船检 2010年12期
关键词:备案制班轮承运人

本刊记者 殷 毅

继去年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后,今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布部令:10月1日起无船承运运价开始备案。12月1日,两个月的缓冲期结束,无船承运人(NVOCC)运价备案制正式实施。至此,该备案制度与已实施一年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一起,共同为国际海运市场铸就了一条完整的市场监测链。

组合拳打向低运价

按照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的相关责任。该条例顺应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和多式联运的迅猛发展,首次确立了我国的无船承运人规范和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注册的无船承运公司有3000多家。“无船承运”已成为我国海运市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在2008年底开始的金融危机中,班轮业首当其冲受到严重冲击,部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降幅达20%以上。2009年初,一些班轮公司开始利用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在去年的5月和6月份,中日航线宁波以北地区各口岸甚至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零运价”和“负运价”。

为规范海运市场,遏制这种非理性的竞争行为,交通运输部及时出重拳,于2009年6月15日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

“班轮运价备案制”实施一年多颇有起色。海运运价逐渐回归了理性,市场也建立起了信心。但作为班轮运输的上游,部分无船承运人仍在竞争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而且问题日渐突出。北京世航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放说,班轮市场上货源有限加之运力过剩,进出口额又大幅减少令班轮业雪上加霜。一些无船承运者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水平揽货,以致海运市场形成竞相杀价的恶性竞争现象,且相当惨烈。“价格战”严重扰乱了整个海运市场的秩序,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备案制”一路走来

2002年实施的《中国国际海运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人的运价,应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

由于受技术、设备、国际环境等多方面条件制约,去年6月份以前,班轮运输运价备案制只在江浙沪两省一市试点。6月份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至于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虽然交通运输部当时未将其纳入备案制中在全国实施,但随着要求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尽快出台的呼声日益高涨,交通运输部对此的可行性研究始终没有停歇。

为出台无船承运人备案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人员多次走访企业调研,征求企业意见,组织召开大小型研讨会数十次。2010年7月16日至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公开征求企业意见。在充分论证了各方意见后,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9月15日发布公告即交通运输部第40号令:10月1日起实施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该备案制过渡期为60天,2010年月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此,备案制度终于再添无船承运人这支“生力军”。

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制的基本原则:无船承运人应结合自身的经营成本,据其行业运输经营特征和市场供需状况,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无船承运人须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依照《中国国际海运条例》,取得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和取得经营进出口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均为运价备案义务人。

为市场健康发展护航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无船承运业务是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的上游业务,二者在运价制定方面具关联性和连动性,管理要求和做法上具相似性,因此在制定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管理措施时,参考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该备案制中的“运价”指的是由无船承运人备案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而不是中国至外国所有港口的运价;也不是具体的运价,而是幅度运价。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的压力。

倪放对记者说,虽说备案制是一种政府对市场的“干涉”行为,但在特殊的市场条件下,它保护了大多数合法守规经营的中小承运企业,淘汰掉了过去违规经营、进行恶性竞争的企业。这对整个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极其有益。

据业内权威人士说,备案制对中间商报价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避免了个别无船承运人的暗箱操作行为,能使政府主管部门更加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的运力、市场份额和运价趋势等情况。这就为今后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制定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上海航运交易所被交通运输部指定为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据航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航交所已依据备案制管理办法制定了“无船承运经营者运价备案操作指南”,为无船承运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如当初实行班轮运价备案制时一样,无船承运人作为备案义务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备案技术操作方面的工作,也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在上海专门组织了宣贯会,为企业答疑解惑。目前,到航交所咨询备案方面问题的电话、邮件也络绎不绝。截至记者截稿前,航交所至今已举办了两期大型培训班,培训了近四百人。相关负责人表示,航交所将恪守保密义务,确保无船承运公司报备信息的安全。

水运局相关人士说,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经济危机的一个举措,也是转变管理模式、强化行政服务的一个探索。为保证运价备案制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将建立畅通有效的对社会公开的举报反应体系,积极接受和及时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举报信息。企业一旦涉嫌违法乱纪,将被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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