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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现状及关系

2009-12-08马志明

学周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旅游发展文物保护关系

马志明

摘要: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和生机勃勃的旅游业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这个文物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发展 关系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传承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如何保护好文物,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然而,现代旅游业的兴起和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物保护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如何在不损坏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以发展旅游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做到保护和利用的完美结合?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取长补短,这是文物工作者值得思考的一个新课题,而且对现代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大众旅游兴起于20世纪之初,随着全球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到了八十年代以来旅游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旅游业定位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旅游者的旅游方式无外乎自然旅游和人文旅游两种。前者主要是浏览各地的名山大川,享受阳光沙滩等自然美景;后者主要通过参观文物古迹,领略人类历史与文化的魅力。因此,文物古迹与旅游具有无法割裂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文物景区、点是海外游客来华参观游览的首选目的地,如故宫、长城、明十三陵、秦始皇兵马俑等。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也随之加大,各类旅游区景点的数量逐渐增多。海外游客来华旅游选的目的地的范围不断扩展,国内旅游也由单一的观光型向观光度假、休闲、求奇求知旅游的复合型转变。1994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推出题为“中国文物古迹游”的宣传活动,近两年的红色旅游也是为了让人们去深深地追念和缅怀革命先烈,将文物旅游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赏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的载体,反应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留给人们深刻的印象。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的探古、求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发展旅游可以促进文物保护

1.发展旅游是文物资源最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之一。发展文物旅游,充分利用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从这一点看,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资源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对文物资源的保护争取人、财、物的投入。同时文物旅游资源能够满足人们探古求知、求奇的心理,又能增长见识,领略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魅力,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从而使社会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如西夏王陵是现存规模最大,文化内涵最丰富的西夏遗址,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和规划,银川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还专门成立了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将陵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融为一体。1998年在西夏陵区建造了西夏博物馆后,前去参观的游客络绎不绝,门票收入逐年递增,截止目前年门票收入达500多万元。丰厚的经济收入,使西夏王陵风景名胜管理处有能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对西夏陵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这种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正说明只有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文物的破坏与流失,使文物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事实证明,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不仅不会破坏文物资源,可以使文物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

2.发展旅游可以解决部分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史的国家,遗存的文物数量、质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要解决这么庞大的文物群的养护问题,仅靠国家财力简直就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单位因养护经费无法落实而遭到破坏,甚至被无情的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能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用于该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也只有通过发展旅游,获取财源并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以文物养护文物”的良性循环。这是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双赢的有效途径。

3.发展旅游可以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有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游客,从而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质修养。文物自身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使人们懂得了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产生的负作用

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不同步必然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副作用。一是对旅游区域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区内相应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比如,翻新旧建筑、改造室内陈设,拓宽道路,修建宾馆、饭店,使其旧貌换新颜。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古迹原有的保存环境。另外,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某些旅游部门在开发旅游的同时,超负荷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还有,某些旅游部门在开发旅游时,确实对一些文物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工作人员文物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维修”,以吸引游客的眼球,名为保护,实为破坏。二是互相攀比,一窝蜂齐上,有条件上,没条件也上,使文物古迹点重复、雷同,许多本无条件开发的景点也创造条件硬开发,无奈文物不能制造,硬创造出来的都是假古董、冒牌货。这样即破坏了游客的兴致,又贬低了文物古迹自身的价值。三是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车辆排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另外,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也不可忽视。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含有大量水分,使文物古迹受到侵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甘肃敦煌为了保护一些珍贵的壁画而将一些重要洞窟封存起来;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是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涂乱刻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去文物古迹的部件,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四、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事业发展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以吸引游客,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忽视其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而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对文物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文物资源、旅游和地方经济的关系。有了文物,有了文化遗产资源,才有文化旅游;有了旅游,才能带动与其相关的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使这一新生的产业链服务于社会,服务与人民。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是正确的,但发展旅游决不能以造成文物破坏为代价,这不仅会造成我国文物资源的损失,而且更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给地方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物和旅游相结合,己成为文物利用的一个重要途径,要使文物与旅游的关系达到和谐、统一,来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旅游发展必须坚持文物工作方针,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原则,如文物工作应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应纳入地方规划建设等,并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2.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及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3.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加强文物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旅游事业管理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的和谐发展。

4.加强旅游发展中对文物单位的执法力度,如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负荷接待使文物受损;严防游客蓄意破坏,应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或在游览途中,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严厉的制裁。

总之,只有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下,真正实现保护,利用,再保护的良性循环,才可以使文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使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达到最大限度的双赢。不仅如此,通过对文物资源的利用,发展旅游业,也会带动相关各个行业的发展,从双赢发展到多赢,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大繁荣、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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