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2009-11-28刘进民
刘进民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当前党内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探索提出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中共党员;主体地位;民主权利;思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8-0062-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1]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基本问题,事关党内民主的健全与发展,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以往党的建设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缺乏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拟从分析相关问题入手,探讨提出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路和对策。
一、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这一理论课题的突破,将带来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推进。调查和研究表明,一方面我们党注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发展态势是积极健康的,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另一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1.理论定位与实际操作的差距。党员主体地位主要是指广大党员作为党内的主人通过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所处的决定性的地位。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存在着理论定位与实际操作的差距。延安某县的调查表明,有31.3%党员认为“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基本是好的,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到位”;另在一县的调查中这一比例上升到44.5%,显然,如何尽快缩小理论定位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的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当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党员的“四权”落实不到位。党员的“四权”落实到位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关键举措。调查表明,81.4%的党员认为“应该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66.8%的党员认为发挥主体作用最主要的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由于党员的最重要的“四权”落实不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
一是党员的知情权得不到落实。调查中,在问到“你对党的重大方针、重要决定、重要人事和所在的党组织的主要事务通过何种渠道了解”时,21.3%的党员选择了“所在党组织往往采取有选择地传达,致使对有关情况了解有限”这一答案;13.7%的党员认为所在党组织不能及时甚至从来不组织传达,自己主要通过新闻传媒了解,两者相加高达35%。
二是党员的参与权得不到落实。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是平等的。据调查,对“你对所在党组织内部事务参与程度如何”,回答“有时参与”的占27.5%,若加上“几乎没有参加”、“没有机会参加”、“不愿参加”三种回答,则达33.8%。某县把党员所在行业这一变量引入分析时发现,在农村,国有企业和社区中党员参与党组织内部事务程度比较高,其中国有企业中70.1%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社区中69.8%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农村中66.3%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令人不理解的是,党的机关中55.7%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低于前几个行业。显然,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几乎占30%以上)未能很好参与党组织的内部事务。
三是党员的选举权得不到落实。选举权是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据调查,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党组织“不重视党员选举权,党内选举走过场”或“所在党组织侵犯党员选举权,自己几乎没有参加过任何党内选举”的占8.4%,认为在“一些重要人选的选举中过分强调组织意图,不尊重普通党员的意愿”的占24.6%,不少党员反映,现实中往往是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党内重大事项基本上是由“一把手”说了算,这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
四是党员的监督权得不到落实。党员的监督权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重要保证。据调查,对自己行使监督权的情况作评价时,有18.2%的党员认为自己虽愿意行使监督权,反映情况的渠道也比较畅通,但反映的情况很少得到答复;14.6%的党员认为自己虽愿意行使监督权,但渠道不够畅通,尤其是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无法甚至不敢行使监督权。不少党员反映,在党内实际生活中,党员因批评、揭发、检举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当前我们在党员主体的权利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3.党员主体地位意识不强。党员主体地位意识主要是指党员应当具有的党内主人翁的意识,当前,党员主体地位意识不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调查发现,许多党员的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将责任仅仅理解为对组织的一种服从。在问到“有人对党的政策不满,散发一些有损于党的形象的言论、传单,周围人也随着附和,你如何应对”时,23.4%的党员表示会“委婉地表示反对,但碍于情面不愿意与当时的情势正面交锋”; 3.5%的党员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犯不着因此伤了和气”。
二是权利意识不强。调查发现,由于“组织本位”和“组织强 势”的影响,降低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组织在重视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方面还显得不够自觉,尤其在对待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往往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而忽视党员的权利。调查中,2.73%的党员认为党员的权利“不应该有,只要听组织安排部署就行了”。
三是参与意识不强。调查表明,仍然有部分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参与能力有限,也有部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据调查,有12.7%的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的评价是“是被动参与,积极性不高”;有3.1%的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的评价是“不愿意参加,缺乏激情”;有2.4%的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的评价是“说不清楚”。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有待于更新。一是从文化传承上看,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尚存的封建残余思想对党员特别是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还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有的对党内权力的主体与受托关系产生错觉,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机关而非党员主体,进而颠倒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有的存在封建特权思想,其党员政治平等的观念比较淡薄,还有的把人身依附关系带入党内,形成为“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从而抹杀了党员的主体意识。
二是由于长期战争年代和战争环境的影响,党的活动方式,组织方式和领导方式更多的则是强调党的组织与党的纪律,强调全党的集中统一和党员的无条件服从,进而逐渐形成一套以“党的组织和干部为主体”的固有活动模式,这严重削弱了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三是随着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党的执政环境和历史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已从计划经济和封闭状态下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党,转变为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党,党不仅面临着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少数党员的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甚至变化,使一些党员的主体意识日渐淡化。
2.党内民主实践的滞后。一是挫伤了党员的民主期待,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民主诉求得不到体现。长此以往,广大党员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期待就可能逐渐降低,信心不足。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的薄弱,束缚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巩固,制约着民主参与的广度和力度。致使党内民主建设动力严重不足。
二是带来了种种弊病,诸如个人专断独权屡见不鲜,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党员民主权利屡被践踏,党员主体地位屡遭削弱,这种种问题对党内民主理论的说服力、吸引力产生严峻挑战,更使得一部分党员对党内民主的理论产生了怀疑,认为党内民主只是理论的矫饰,是空洞的口号,难以在党内事务中转换成为活生生的实践活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当党员对党内民主失去信心和期待,这就不只会阻碍党内民主建设,更会对党的威望,党的发展建设全局,甚至党的前途产生巨大影响。
3.制度建设上仍有差距。党的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雄辩地证明,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最终是无法确立起来。
一是实体性制度不健全。目前,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如党员通报制度、党员监督制度、党员质询制度、党员激励制度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是程序性制度不健全。在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中,原则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少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如《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权利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许多党组织和党员仍不清楚通过哪些方法、步骤和环节能够获得这些权利。程序性制度的缺乏,也客观上为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是有的制度正在试点中,缺乏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比如直接选举,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等。
四是制度体系不健全。无论是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还是正在试点中的制度,它们本身以及相互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制度体系。从实践层面上看,党内不少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仍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甚至冲突,不利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三、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对策思考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既是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问题融入时代发展的进程之中,积极探索和解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把中央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全过程,使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真正成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
1.大力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就党员个体而言,发挥主体作用需要一种内在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哪里?主要来自党员的主体意识,也就是党员把参与党内事务看作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在党内事务中,不逃避、不依附、不盲从,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切实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员主体意识是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前提,以坚强的党性为基础的。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贯彻落实这一理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党的主人。
二是加强党员管理。这是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环节。党员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严格党规党纪,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惩处,对于已经严重背离党的宗旨的党员,应毫不留情地清理出党的队伍。只有高素质的参与主体,才能有高素质的参政能力,才能在党内事务中真正确立起主体地位。
三是以实践示范带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这是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必由之路。要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有利条件,让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使党员在党务实践中切实发挥参政作用。实践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其他方面所无法比拟的,在党务实践中,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负面效应会极大地挫伤党员的参与积极性;而被尊重的切身感受,则能够大大激发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和参政智慧,并且可以带动更多的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
2.切实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机制保障。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党员主体地位确立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保障党员充分享有党规党纪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保障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知情机制。落实党员的知情权,使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的真实情况,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前提。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和氛围,发展平等和谐的党内关系,倡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在扩大知情中发挥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参与机制。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是发展党内民主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代会代表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最为权威、宽广的平台,让党员在参与中提高素质,发挥主体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选举机制。选举是民主的核心。党内民主的核心,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力。候选人为了当选,必须提出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政策措施,党员通过选择候选人可以实现对政策的影响和控制。同时选举有利于具有较高才能的人进入党的管理层,提高当选者的责任意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直接选举是发展基层民主的趋势,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发展充分体现选举人真正意愿的实质性选举。
四是建立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监督机制。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当前,由于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许多党员考虑监督成本而不敢放手监督。建立健全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监督机制,尤其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建立党内公开问责体系,党员可以向党代表,党代表可以向党组织问责,使公开的问责制成为安全的党员监督平台;②建立举报激励机制,按照可挽回损失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③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指定相关机构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④建立侵犯举报人权利的惩处制度,严厉打击侵犯举报人权益的行为。
3.完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支持,更需要有相应的党内制度法规的保障。因此,应当在党内法规中明确概括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改变目前党员主体地位概念模糊,缺乏党规党纪依据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并细化党内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要从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系:如内容要更全面,覆盖党员所有权利的各个层面;制度条文细则要更加具体化,以便在实践中操作起来简单易行;要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保证严格执行到位;对保障党员权利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侵犯党员权利的各种行为。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07.
[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01-01.
[责任编辑: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