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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伟大胜利和创新发展

2009-11-28王伯惠王诚安

理论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改革创新

王伯惠 王诚安

摘 要: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立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国家的政治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改革党对国家的领导,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实践。在当代中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不可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

关键词: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8-0004-04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庄严宣告:“今天,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这个伟大的国家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党全国人民正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我们的奋斗已经取得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辉煌成就:经济实力是国家力量的基础。我国经济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三位,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位。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解决了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国家领导力量的状态,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命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它在治国理政,处理国内外各种重大问题上变得更加成熟和老练,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面前变得更加可敬可爱可亲。人民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坚强柱石。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正在发展和壮大起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成就。正像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那样,中国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一个致力于和平发展,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站立在世界人民面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走过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两个不平凡的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是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30年的时间。第二个阶段是在改革创新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也经历了30年的时间。

一、 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之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形式。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根据十月革命后的经验,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形式、内容和任务、基础和领导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突出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阐明了“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和国家学说直接指导了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的建立,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获得新的重大发展,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理论。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阐明将要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性质等基本问题,强调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从而完整地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新中国成立时,我们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成国家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使占世界约五分之一人口的这个东方大国的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但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新中国成立后,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全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但又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所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专政形式。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一是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二是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其不同处,一是人民民主的范围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人民不包括资产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人民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而且包括民族资产阶级。二是专政的对象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对象;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专政的对象是反动派或敌人,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专政的对象,即使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资本主义工商业成了改造的对象,民族资产阶级仍是人民,消灭资产阶级是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总之,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政权形式,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民主性和群众性。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结束了旧中国国家四分五裂、民族蒙受屈辱、人民灾难深重的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一个占全人类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真正站起来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的胜利成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中国革命正确道路取得的胜利成果。这无疑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世界最伟大的政治事件,对国际局势和世界政治力量格局的发展具有极其深刻和久远的影响。今天我们对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看得更加清楚了!它给我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牢固的国家基础和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伟大的改革开放就没有立足点,就不可能进行。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幸福和安康,也给世界社会主义带来复兴的曙光,给世界人民带来新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会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日益放射出耀眼夺目的万丈光芒!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新时期这30年间,我们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也犯过严重错误。正如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我们党在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的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形势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悉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同时,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断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党中央的这个重要《决议》还指出:“党在面临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由于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上层建筑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也由于党的主要领导人搞个人专断,这就导致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内乱,党和国家犯了全局性、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国家尽管遭到林彪、江青集团的破坏,但终于战胜了他们。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性质都没有改变。历史再一次证明,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的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伟大而坚强的生命力。这种伟大而坚强的生命力,还将生动地表现在以后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像宇宙中浩瀚的海洋那样,具有极其强大的自我完善的自洗能力。因为我们有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我们的目标崇高而伟大,我们的使命神圣而光荣,我们永远不会停止前进的脚步。

二、在改革创新中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是继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后,中国发生的第三次伟大革命。这是一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新的伟大革命,它是引领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阔道路,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明前景的伟大革命。这场革命的深刻性和全面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它凝聚了中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30年来的血泪经验和改革探索,凝聚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和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经过艰辛奋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的深刻理解,也凝聚了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旗易帜惨痛教训的深刻总结,也凝聚了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现代化潮流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有益经验的积极汲取,从而形成的邓小平理论,正确解决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在这条光明大道上,还凝聚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课题。还凝聚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正确解决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

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要求,并强调指出,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当然,人民民主专政也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应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的,不断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进一步创新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

首先,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进,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了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在立法、监督、发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作用、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显著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其独特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创立了崭新的政党合作关系、执政方式、民主实现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从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到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到提供理论基础、政策依据,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1年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地位和作用不断巩固,日益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是党和人民的新创造。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新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一国两制”是国家结构的重要发展。在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上,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主张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比较单一的民族国家里,选择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由国家划分行政区域,并由其构成统一而不可分的国家。列宁采用联邦制的形式,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国家结构形式。20世纪70年代,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并在1982年1月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一国两制”,就是在保持国家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大前提下,用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办法来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以完成祖国的统一。这种特别行政区与联邦组成单位相比,不是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是国家行政区域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它与国家其他行政区域相比,又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权力。从根本上说,这种特别行政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由国家根据特殊的需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而设立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这种“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传统的单一制,又不是通常的复合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形式,即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创新发展,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我们成功实施了“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迈出重要步伐。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实现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近年来台湾局势也发生了积极变化,两党关系取得重大突破。两岸协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得到恢复,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已经实现。两岸同胞往来更频繁,经济联系更密切,文化交流更活跃,共同利益更广泛。两岸关系开始进入和平发展轨道,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斗争取得重要成果,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呈现新的前景。

第四,改革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根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和完善的。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本质内容,就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党的领导被简单化了,变成高度集权、以党代政的领导模式,甚至发生严重的个人专断现象,导致党的领导受到削弱,政权机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问题,明确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即按照党的基本理论、纲领和路线,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和影响,实现党的领导。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立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统一起来。

第五,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队伍。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明确指出:巴黎公社新政权是“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使政府的一切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政府机关的根本性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广大干部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政府工作的成效和实绩。因此,必须着力建设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政的公务员队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必须着力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勤勉尽责,开拓创新,不尚空谈,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永远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

我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人民民主专政正在与时俱进,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完全可以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人民民主专政必将越来越完善,其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人民将越来越多地享有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35卷)[M].中文第2版:258.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1057.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35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57.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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