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面临的难点及建议
2009-11-11姚志强
姚志强
摘 要:小额信贷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种有效的扶贫与融资的辅助手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扶持大型金融机构难以触及的贫穷边远地区融资需要,而且还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助渠道。文章分析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及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 对策 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19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增长的好处无法更好地为我国大多数人所分享。农村金融的衰败是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农村有限的储蓄被用于城市的发展,资金逐渐远离农村。近年来,作为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小额贷款得到认可和重视,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一、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决定,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五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试点,组建了“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2005年12月28日山西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完成了中国民间金融的破冰之旅;2006年央行在5个省区开展了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共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到2008年5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央行和银监会经过充分协商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地位。至此,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真正合法地走向中国的金融舞台。
截至2007年11月底,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累计向全县11个乡镇、30个行政村、913户农户发放贷款4477.18万元,贷款余额2895.1万元,利息回收率为99.6%,不良贷款率为0.55%,实现营业收入745万元,剔除两税后,实现利润380万元,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223万元,贷款余额为3753.1万元,利息实收率100%,不良贷款率为0。实现利息收入581万元,在比照农信社享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实现利润469万元。
从这些实际数据中也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推动了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一个十分良好的开局。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开局良好,但是许多问题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1.风险控制意识薄弱。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者的信用,即主观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首先取决于对借款人信用的了解程度。对借款人信用了解越详细,就越能有效降低贷款后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有足够的风险评估技术和人才。
2.资金短缺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颁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使其难以持续运营。据统计,目前我国的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有90%以上不能持续运营,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这种只贷不存的格局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也限制了其扶贫的实力。如果不能吸收农村的闲置资金,农村的资金会通过其他金融途径不断流向城市,在最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村,资金反而越来越少。虽然吸收存款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但是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持续经营,那它发挥的作用就会很小。
3.征信系统无法惠及,贷款风险管理成本高。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无法延伸到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现有的运行模式均是基于公司员工尤其是高管人员均为本地人,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比较了解,因此对客户“无抵押、担保”贷款似乎风险可控,但此种运营模式将把公司服务的“客户群”限制在一个比较狭窄的范围内,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在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为覆盖风险,公司通常采用提高贷款利率的方法。但是随着利率不断提高,风险上涨程度会更快,最后可能导致利率杠杆失效。
4.不具有合法身份,缺乏有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无序化的现象。目前试点省市多按“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金融办把试点的权限再次下放到县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则为当地金融监管机构。例如山西的小额贷款试点是由人民银行主导,而小额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性质如何,应由人民银行还是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这些关键问题仍悬而未决。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操作风险。即在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足的内部控制、系统或控制失败以及不可控制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与人为失误、系统故障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等原因有关。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均未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易产生操作风险,且许多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三、解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对策
1.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机制应该包括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方面的优惠等。对于提前或到期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贷款上的优惠措施,会促进他们继续贷款;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以后贷款的额度等。这样既可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又减少了风险。对于农户借款人也可以采用比商业银行更灵活的担保形式、抵押物和质押物。包括农户的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收益权等各类农村财产都能被其认可。而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借款人,也应采用灵活的抵押物和担保物,对于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2.小额贷款公司应允许吸收存款。正如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中国演讲中所言,“只贷不存”相当于斩断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缺乏资金来源的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内难以为继。所以从长远发展来说,监管当局应制定适当的具有“正向激励”机制的发展路径,除了允许股东增资扩股外,还应逐步允许那些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融资来源,通过相互资金拆借、吸收转贷款、批发贷款,进而吸收一定比率的存款等方式扩大其资金来源。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应与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实行政策倾斜。建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目前地方政府可通过地方税“先征后返”、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或对公司发放贷款的农户进行利息补贴,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
4.小额贷款公司要明确监管主体。《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而笔者认为人民银行是最现实可行的选择。特别是目前,人民银行县域支行的工作潜能尚未充分“发挥”,他们对于这项任务很有积极性,应当能够接受委托。基层人民银行应当承担其责,指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窗口指导,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充分发挥地理上贴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尝试建立个性化的调查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确保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贷款利率范围内规范运作;吸收安排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列席行长联席会议、政府组织的银企对接活动,促其在更高的层面上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意图,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正确把握贷款投向。
5.小额贷款公司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解决征信系统数据接口问题,降低贷款调查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接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进行信用报告查询,就可以很容易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主管部门应加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业务系统的研发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尽早实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数据库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切换,为其所覆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能。
6.加大员工的各种培训力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目前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使员工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又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员工的职业操守培养,使员工成为诚实、可信、敬业的员工。公司还应该加大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员工在现有的规章制度下合法合规经营业务,并随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思考
在农业发达或者是贫困、偏远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本身偏向“三农”,在这些地区,单笔贷款金额小,但融资渠道闭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限制在这些地区不存在问题,资金贷款能够顺利流向村庄。辅以国家的政策扶植,在这些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转型为乡镇银行。世界E最著名的小额信贷银行—— 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就是由小额信贷机构转变而来的。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或创业融资机构。企业的逐利性,往往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偏向于中小企业贷款。因为相对于农业放款,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显然数额大、周期长而且易于管理。尤其在中小企业遍地开花的地区,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必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有很大发展空间。
民营银行的优点:
1.产权清晰是民营银行最大的优点,这点也等同于我国的国企改革经验。如果我国的改革开放仅限于国企改革和外资进入,而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可能远远达不到今天的水平。既然在其它行业中可以开放民营企业,那么在金融行业中开放民营银行必然是合乎逻辑的选择。实践证明.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做到产权清晰,进而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从而开放民营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银行改革过程中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改善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
2.民营银行可以为我国大量的民间融资找到出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是不可以从事金融活动的,但是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司2005年对民间融资的统计,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如此巨大规模的融资都是在非正规金融模式下进行的,这说明我国民间存在着巨大的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与其让大量民间资本无序发展,还不如因势利导,将之引导到投资民营银行上来。同时,还可以遏制农村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形式的组织的不健康发展。
3.发展民营银行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一系列问题的钥匙。资金短缺、监管混乱是目前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只靠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是无法满足我国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大量贷款需求的。而不能为贷款公司合理地定性,就无法解决由谁来监管的问题。以民营银行为方向,贷款公司就取得了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吸收存款解决目前只贷不存带来的资金紧缺问题。而且定位于民营银行,由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同时,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还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壮大其自身力量,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五、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服务于“三农”的贷款服务组织,符合中央关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规划的方向,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它对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农村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农民贷款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当前形势下,更要继续围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宗旨,开拓创新,开创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反贫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刘寅苗,银河.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意义及其发展策略.商业时代,2008(9)
2.褚保金等.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贷款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8(5)
3.孙天琦.适度负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杠杆率.华北金融,2008(4)
4.扬剑.小额贷款的政策曙光.新经济导刊,2008
5.向明.江口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模式的启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6.徐振春,任大鹏.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立法问题研究.农村经济,2007(1)
7.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8.颜志杰.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选择.现代金融,2006(2)
9.杨兆廷,涟漪.农村小额贷款问题探析.农村金融研究,2006(2)
10.何广文“只贷不存”机构运作机制的特征与创新.银行家,2006(8)
11.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12.何广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绩效、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太原 030002)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