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9-10-13戚桂芳袁雪
戚桂芳 袁 雪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F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212-02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 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 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党“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的废除,旧的法学教育也因此终结,新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的法学教育在全国兴起。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中央决定在部分大行政区单独设立政法学院培训政法干部。于是,西南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相继成立。1953 年又决定成立中南政法学院。各校的具体任务是培养司法行政干部,担负在职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并开始招收一定数量的本科生,集干部学校和普通高校于一体。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除四所政法学院外,只有三所综合性大学设有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的前身)和武汉大学。1954年,由高等教育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决定恢复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的法律系,并建立西北大学法律系,政法院系设计形成了四院六系的格局。至此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体系基本形成。
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整风运动的深入,中共中央对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反右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许多学术问题被当做政治问题来对待。法学招生人数逐年下降,专业教学内容也逐渐被政治理论代替。据1965年统计,全国四个政法院校的学生只占全国学生总人数的1%。“文化大革命”中,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遭到了灭顶之灾,几乎所有的政法院校均被停办和解散,教师队伍所剩无几。
这个时期的法学教育值得反思。法学教育受到了意识形态的控制,从20世纪50年代起法律虚无主义开始兴起,政策教育逐渐代替了法学教育,“文革”期间法律虚无主义达到了顶峰。法学教育被狭隘地理解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法律职业不被看做一个独立的专业,而成为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工具。
三、1978年以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及现状
1977年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恢复招生,1978年,政法学院、系开始招生,以后法学专业招生人数逐年上涨。中共中央在十四大上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更是刺激了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30年间,开设法律专业的院校翻了两百倍。2006年4月底,中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经达到了600余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近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 000多人。①
随着中国法学教育大跃进式的发展,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法学教育形式杂乱,起点层次低;法学教育的地方化趋势加强;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师资匮乏、经费投入不足;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对学生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等等。长期以来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学制、统一考试”的理念支配下,教师仍采用灌输式强化训练的手段,注重强调对法律概念的死记硬背,而忽视了对思维方式的培养,尤其是对法律逻辑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这种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滞后于21世纪国家各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尤其需要指出,法学教育严重脱离法律实践。中国的法学教师大多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其教育教学工作也主要是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
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悠久的发展历程奠定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深厚基础,同时很多历史阶段的特定政策和措施也为法学教育沉积了一些问题。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使法学教育更好地发展、适应国际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是我们的目标所在。有必要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第一,教育形式和教育层次趋向单一化和高级化。应逐步取消法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培训体系,实行单一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即教育形式的单一化。教育层次的高级化则指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首先,提高法学教育对象的知识起点,这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学教育的经验,美国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定位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其次,对于硕士阶段的教育要变“牧羊式”的教育为真正的“师徒式”的教育,发挥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效应。
第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改革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特点,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呆板、单调、乏味,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但讲授式教学也有其优势的一面:传授的法律知识更具系统性、体系化和严密性,有助于学生打下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所以,应当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互相补充。应该经常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到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见习。要加强模拟法庭教学法——这种方法以学生为主,强调角色分工和协作工作,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方法直观,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应该借鉴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第三,法学人才培养市场化。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应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根据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可偏重于理论,培养人才主要以教学科研为主;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应局限于教学的框框,更多地注重科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以全面适应社会;本科教育则应注重实践,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教育定位、教育制度和教学内容的全球化。中国对加入WTO后部分法律和制度与世界接轨的承诺给法学教育发展和改革提供了的契机和平台,这意味着法律全球化进程对我们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从法学教育的定位来看,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将从培养准法律人变为培养完全合格法律人;从培养国家法律人变为培养世界法律人。从教育制度方面来看,由于中国将教育服务作为服务贸易一部分,作出了部分承诺,我们高等法学院校将会在人、财、资本、信息等领域与我们服务的市场和对象建立互动交流关系,我们高校自身的教师结构、知识结构、从业标准等也同时会与世界接轨。从教学内容方面来看,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将出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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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