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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渠道

2009-08-25徐莉莉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渠道

徐莉莉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日渐庞大,因此尽可能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从七个方面简述了个人减轻税负的渠道。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渠道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是市场经济下纳税人的一项合法权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11 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及计税方法,充分研究税法,将有助于个人减轻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笔者将具体从以下七个渠道进行分析。

一、根据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者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外所得均需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者仅负有纳税有限义务,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身份特征,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减少纳税义务。

二、根据不同税目的相互转化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分为11 项,分别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及计税方法,这里主要指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转化。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可见同样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同的。如果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 较低收入者(<20000)适用合并法,即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而较高收入者(>20000) 适用分拆法,即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税。当然,这两者的转化并不是完全由个人决定的,其关键是合理确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三、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

在发放一次性奖金时,应关注筹划临界值和边际税率。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应尽可能将其商数确定于低一级税率的上限金额内,已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年薪不同,一次性奖金也不同。企业应估算员工的年薪,根据员工年薪所属区间,确定一次性奖和月薪的发放金额,降低税负。但是,税法规定此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将不同名目的奖金合并在一次发放是较为合算的。

四、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进行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所得均衡分摊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如果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几个月的适用税率奇高,增加了纳税负担,这样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税收负担就较重。这时,如果将工资均衡分摊,就可以少缴税款,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劳务报酬所得均衡分摊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均衡分摊的道理一样,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项按次纳税。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之和缴纳所得税。那么收入越集中税负越重,收入越分散则税负越轻。因此,劳务报酬收入的密集程度及大小,成为影响税负的重要因素。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避免一个月内收入额畸高,将其控制在较低税率范围内,是可以减少税负的。

五、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1.投资于专项基金。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投资于国债。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所得免税。因此,个人选择购买国债既是风险较小又可以节税,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3.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税法规定,对于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 以股票形式发放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预测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股票具有升值潜力的情况下,获得股票股利将更有利,既可以免缴取得时的个人所得税,又可以免缴将来将股票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我国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二)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可以直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个人抵免了一部分税款,获得了节税收益;国家也获得了更多的捐款来源,有助于社会救济。不过由于抵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同期所得是多项的,则纳税人应尽量先用税率高的所得进行捐赠。

六、利用“四金” 进行纳税筹划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应尽可能地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提足“四金”,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又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一举两得。

七、利用员工福利进行纳税筹划

1.为员工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报销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费用、参考资料费用。2.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心理咨询等。3.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2000)的工资部分转化为员工福利,主要是提供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通过以上三点,既减少了个人支出,减少计税收入,降低了员工税负,又有助于企业维持员工的稳定纳税筹划的渠道有很多,纳税人不能简单的套用以上所说的方法,纳税人应该在取得不同收入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纳税筹划, 在税法允许的合理范围内,达到节税避税的目标。从个体角度看, 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整体角度看,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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