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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2009-08-18

老区建设 2009年12期
关键词:司法审查依法行政

崔 凯

[提 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仍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加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对行政职权的监督,促进行政权力的有序规范运行,改进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 行政职权滥用;依法行政;司法审查;行政监督

[作者简介]崔 凯(1975—),男,洛阳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教研室教师。(河南洛阳 471600)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行政职权的监督体系建设,及时地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行政职权监督体系。

一、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现状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

(一)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现状。近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使行政管理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据统计,80%的法律都有赖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大责任,通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执法队伍逐步树立了法制意识,推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是我国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章程,标志着中国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实现了从宏观宣言到制度实践的跨越。但同时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对于行政程序立法的缺失,以及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意识的落后等,都使行政职权的行使不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或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行政职权滥用这一重要而又严重的问题不断进入我们的视野。

(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职权的滥用影响党和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在当前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大方略下,政府滥用行政职权无疑会造成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威信的丧失。

2.行政职权的滥用会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降低。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同理,如果我们的政府滥用行政职权,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律,全国人民也会跟着政府不依法办事,不遵纪守法。从而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降低。

3.行政职权的滥用也必然会导致政府政令的不畅通,导致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和加剧,危害社会发展进步。行政职权的滥用更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实现其向权力、金钱或色情的转换,从而达到非法目的,为行政权力的腐败提供了可能。

二、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监督主体,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虽说监督主体不少,但分工不明、权限不清,容易导致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行政职权监督的乏力。

(一)政党的监督及防范措施。加强执政党和参政党对政府行政职权的监督。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根据宪法原则,政府机关公务人员以及整个国家政府机关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因此,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必须按党纪办事,接受党的纪律委员会的检察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也应以共产党员为榜样,行使行政职权的共产党人应该努力使公务人员的基本准则和共产党员的行动标准相结合,实现共产党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及防范。

(二)权力机关的监督及防范措施。完善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体系建设。人大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大为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我国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颁布)等,都有效地对行政职权的行使进行制约和监督。第二,人大代表享有广泛的权力来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各种监督,以保证行政权力更好地行使。

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形成一定体系,但仍有一部分不足:中国向来崇尚成文法,但对行政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合理的法律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很大方面制约着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或许是因为行政关系广泛且变动性大,行政法产生较晚,一些基本原则尚未成熟等各种原因,难于制定统一法典,因此,笔者建议加快对各具体领域单行法的完善,并加紧对行政法典的理论研究和编纂,依次建立完整的行政法体系。

另外,人大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领导工作,与人大的监督地位不适应,我国可借鉴西方国家的Ombudsman(议会监督救济制度),又称“议会督察专员制”,在权力机关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职权滥用的司法审查。加强司法机关对政府行政职权使用中的司法审查。主要应体现在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法院的判决方式有两种:一是撤消判决,包括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另一种是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显失公正,其中撤消判决为主要的司法控制手段。另外,对行政职权滥用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样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按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四)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目前我国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的规则来对行政职权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的监督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体现。

人民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应该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权力,更是对个人、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社会舆论的监督本身具有公开、及时、影响面广的特点,为此,应在各种媒体上多报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情况,使公务人员既怕“通报”,又怕“见报”,这样,行政职权滥用的消除指日可待。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毋庸置疑,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重大、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它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全过程,必然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也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莫于川. 行政职权的行政法解析与建构 [J].重庆社会科学,2004, (1).[2]孙显炬.公权力不能成为官员谋利的工具 [EB/OL].荆楚网,2009-02-07.[3]乐水. 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都是弱者 [N].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版,2006-08-03.[4]李国红.宗志翔. 行政权力腐败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6).[5] 2008十大反腐典型案件 [N].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第六版,2008-12-30.

[责任编辑:徐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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