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创新:概念、比较与识别
2009-07-24季丹郭政
季 丹 郭 政
摘要:破坏性创新理论是创新管理和企业战略等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但它还未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在概念界定、创新识别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论。通过对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突破性创新的比较,可以从技术、产品、市场及竞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识别,即破坏性创新必须基于新的技术轨迹,具备初始阶段的低端性和边缘性,且具有“非竞争性”。
关键词:破坏性创新;概念界定;维持性创新;创新识别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5-0016-05
破坏性创新理论自提出以来,引起了众多研究者和管理者的兴趣,目前已经成为创新理论和战略管理等领域研究的前沿。作为一个新兴理论,破坏性创新还未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在概念界定、创新识别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论[1]。这些争论在完善理论、推动其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造成认识上的混乱。笔者的目的就是从这些繁杂的概念中梳理出清晰的框架,便于相关研究的开展。
一、破坏性创新的概念界定
Christensen(1997)深入研究了磁盘驱动器、机械挖掘机、钢铁冶炼等诸多行业的兴衰过程,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成功地融合在一起,提出了破坏性创新理论。他以目标市场为基础将创新分为两种,即维持性创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和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2]。维持性创新是以主流市场的高端消费者为目标,这些消费者往往要求得到性能更好的产品。而破坏性创新目标并不是向主流市场上的消费者提供功能更强大的产品,而是通过引入与现有产品相比尚不够好的产品和服务,或者提供比较简单、更加便利与廉价的产品,吸引处于次要市场上不太挑剔的消费者,甚至是非消费者。由于破坏性创新常常开启新的市场,改变行业竞争的重心,弱化了在位企业的核心能力,给在位企业带来巨大的管理挑战[3]。
最初,Christensen认为破坏性创新只是一个技术概念,采用新技术的产品性能比主流市场已经定型的产品要差,但是具有少数激进的(一般是新的)客户喜欢的其它特性,如便宜、简单、体积小、易于使用等[2]。2003年,Christensen进一步拓展了其理论,他认为破坏性创新不仅仅包括技术上的革新,还应囊括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客户价值提供方式的创新,只要这些创新满足从非主流市场演进最终颠覆原有主流市场,改变竞争规则的特点即可[4]。比如人们很难从沃尔玛超市的经营中发现重大技术创新的影子,但是其创始人山姆·沃尔玛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天天平价,并尽最大努力削减成本,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改变了传统零售业通过店址、购物环境、品牌等竞争的基础,颠覆了行业竞争的既定框架,使“沃尔玛”后来居上,成为全球零售业的新领袖。
在Christensen的基础上,国内外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对破坏性创新的定义,本文选择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按时间顺序汇集成表1,从中可以了解这一研究的进展状况并对比各人论述的侧重点。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虽然他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基本都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破坏性创新基于新的价值结构,为非主流市场中的新兴客户或低端客户提供不同于以往的价值体验。(2)随着创新的深入,破坏性创新将向主流市场延伸,逐步侵蚀市场份额,替代原有的技术或商业模式。(3)破坏性创新改变了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则,在位企业受客户导向制约不能及时调整战略,导致战略失败。这些特点从市场角度反映了破坏性创新的本质,但忽略了对创新技术本身的审视。破坏性创新往往基于新的技术轨迹,采用非连续性技术,要求企业具有全新的能力。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将破坏性创新定义如下:破坏性创新是一种非连续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它向客户提供全新价值体验,并因此改变了产业的竞争规则,破坏了在位企业的竞争优势基础,导致产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破坏性创新相关概念比较
(一)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
大多数研究者在划分创新类型时,最常采用的标准是创新的强度,伴随这种分类方法常常出现的词语诸如“重大创新”、“根本性创新”、“原始创新”、“非连续创新”等等。由于只考虑了技术维度,单纯以技术前进的程度来考察创新,因此这种分类方法有时无法解释创新类型与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
Christensen抓住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应该从创新对目标市场的需求满足和影响来区分创新类型,他将创新分为“破坏性创新”和“维持性创新”。Christensen认为维持性技术并不像人们想象的属于渐变的或微小的革新,它也可以是重大的技术突破,也可以具有非连续的特点。所有维持性创新的共同点在于:它们按照主要市场中大多数用户历来重视的那些方面来改进已定型的产品性能,即使重大的维持性创新也极少带来新的消费者。而破坏性创新给市场带来的价值截然不同于以前,它能够满足潜在消费者的需求,或具有少数激进的(一般是新的)客户喜欢的特性,因而极大地拓展了产业边界。
司春林(2005)认为破坏性创新和维持性创新的差异体现在规范与标准上[13]。维持性创新是在已有的规范和标准基础上进行的,不需要改变现行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标准独立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无法干预标准的制定或作用很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就是将创新成果与已有标准比较,并以此为目标和动力不断推进。而破坏性创新在建立新知识的基础上,常常与现有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其主要目标往往是建立自己的标准。
宋建元(2005)利用技术S曲线来说明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的区别[11]。他认为在不同技术轨迹上跃迁的技术创新可以称之为破坏性创新,而基于同一技术轨迹进行创新的,无论新技术的进展如何,都应视作维持性创新。
笔者认为,辨别破坏性创新与维持性创新必须同时从技术与价值两个维度进行考虑。两者之间的在技术上的区别是基于不同的技术范式与轨迹,这是基本区别。而两者之间在价值上的区别是向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结构的价值组合,这是两者的核心区别。这种辨析框架如图1所示。
(二)破坏性创新与突破性创新等概念的界定
在当前研究中,与破坏性创新相关的概念种类繁多且界定不清。很多学者将突破性创新等同于破坏性创新,另一些则又将非连续性创新等同于破坏性创新。这种状况造成文献归纳的诸多困难,也造成概念的误用和滥用。因此笔者认为,将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孙启贵等曾对破坏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进行了界定,认为两者存在三大不同,即分类的标准不同,研究的主要目的不同,研究的核心视角和维度不同。
笔者认为从语义学角度而言,下面三组概念是相互对应的:破坏性创新对应维持性创新,突破性创新对应渐进性创新,而非连续创新对应连续性创新。为辨析这些概念,笔者建立了一个技术演化的多维框架来说明其差别,如图2所示。
在图2中,共有三个维度界定创新类别,其分别是客户价值、创新强度与企业绩效。另有两条不同的创新轨迹:基本创新轨迹与价值创新轨迹。基本创新轨迹符合S曲线的特征,随曲线上升,创新强度和客户所获价值增幅逐渐减少,但由于在工艺等方面的改革使得企业成本下降,绩效上升。而在价值创新曲线上,情况恰恰相反,随着创新开展,企业不断提供新的客户价值组合,获取更高的满意度,并且技术创新保持高强度状态。但是由于投入初始研发的成本较高,所以企业绩效上升比较缓慢。
本文认为破坏性创新是基于价值创新曲线跃迁的创新(如图2所示),强调新的、超过客户预期的价值结构,技术的创新强度较大,但是由于市场推广、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起初的绩效增长并不明显,因此需要投资者抱以更大的耐心。
而突破性创新则几乎完全沿创新强度维度向上延伸,强调技术上克服发展障碍,取得更大的技术突破,在理论和应用上产生新的知识,比如从球面电视到平板电视的突破。非连续创新则是突破性创新的跳跃式表现,是重大的创新突破,往往带有划时代或间断性特征,比如从单核处理器到双核处理器的跨越。
渐进性创新则基于已经成熟的市场价值结构和设计理念,沿着性能与市场的惯性继续不断地改进原有技术或产品的性能,比如闪存U盘的存储量从32M-64M-128M-256M-512M-1G-2G的创新过程,就反映了渐进性创新的发展轨迹。
(三)破坏性创新的识别
很少有某种创新从一开始就具备完全的破坏特性,它必须在创意、设计、商品化、分销、广告等各个商业环节被加以不断的检验和完善。识别破坏性创新不仅有利于我们了解其本质特征,也有助于企业开展破坏性创新。
Christensen(2003)从目标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目标顾客或市场应用、对要求的商业模式的影响这三个维度研究破坏性创新的要件,他认为破坏性创新必须具备:(1)创新带来简便、廉价等新的性能特点;(2)创新所针对的目标顾客是否是过去由于缺乏金钱和技术而无法自己完成相应的工作;(3)创新要求的商业模式不适用在位企业的组织结构。
Thomond & Lettice(2002)则认为一项创新要具有破坏性必须体现五个特征:(1)满足现有产品无法满足的需求,如低价、方便等;(2)初始时,创新难以达到主流市场的性能指标,因而只能在边缘市场发展;(3)边缘市场使得在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上的投资的绩效不断提高,并创造出或进入新的利基市场,扩大顾客的数量;(4)随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知名度的增加,迫使并影响主流市场对破坏性创新价值的理解发生变化;(5)主流市场对破坏性创新价值理解的变化成为催化剂,它使破坏性创新破坏并取代现有的主流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
Govindarajan and Kopalle(2006)在上述基础上提出破坏性创新的五点特征:(1)满足主流客户需求上较差;(2)新产品提供的价值不被主流客户认可;(3)在导入期,新产品只能够吸引低端的、价格敏感的客户,达不到在位厂商的获利要求;(4)比现有产品更便宜,更简单;(5)随着性能改良,新产品能够逐渐吸引主流客户的购买。
作为一个复杂过程,单一指标无法涵盖破坏性创新的全部特性。陈劲(2002)等人曾建立一个判别体系,采用模糊评价技术,从技术、市场、产品、项目等方面综合识别创新的破坏性质[14]。
笔者认为,破坏性创新与其他创新形式的主要区分体现在技术、产品、市场与竞争四个方面,只有在这几个方面进行反复比较,才能最终确定一项创新是否具有破坏性。
在技术方面,破坏性创新必须是基于新的技术轨迹的创新,且新的技术轨迹表现出更快的性能改善速度。破坏性创新并不要求从一开始就比现行技术更完善或提供更高的溢价,但是它必须能够提供部分消费者重视的新的价值结构。随着性能改进,新价值结构逐渐成为产业新的评价标准,使破坏性创新有机会侵蚀旧技术的领地。
在产品性能上,破坏性创新应具备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或简便性,以及顾客价值导向性。破坏性创新的初始低端性,使得它被主流市场中实力强大的在位者忽略,采用创新的进入者才能够避开现有高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从而成长壮大。简便性使创新的潜在接受者范围更广并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用得起,这为破坏性创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另外,简便性也为创新的市场扩散提供了保证。低端性和简便性实际上指出了破坏性创新生存和发展的市场基础。而顾客价值导向性要求创新要能够帮助顾客更好地完成工作。这表明了破坏性创新的价值所在,即帮助顾客创造价值,以顾客价值为导向。缺少这一点,破坏性创新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在市场方面,破坏性创新应具备初始阶段的边缘性。破坏性产品应该首先出现在新兴的或不太重要的边缘市场上。在这样的市场空间中,在位企业不会将过多的注意力投入其中,有时为了提高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往往会主动放弃这些边缘市场,因为这个市场中的顾客不能或者不愿为已有的主流产品支付超出预期的价格。虽然边缘市场的毛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对于采用新的技术、流程或者商业模式的后发企业而言,仍然可以获得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净利润,从而为后续的市场破坏奠定基础。
破坏性创新在市场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竞争方面具有相当的“非竞争性”。此处的非竞争性与经济学中常见的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内涵不同,指的是破坏性创新(无论是新市场的破坏还是低端市场的破坏)不与现有主流市场竞争者争夺用户,而是通过满足新的现有主流产品的“非消费者”来求得生存与发展。由于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在位企业会忽视或者容忍后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破坏性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新产品的性能提高开始吸引现有主流市场的顾客时,这种“非竞争性”仍然发挥着作用,在位企业此时会发现自己很难与创新企业进行短兵相接,因为双方采用的技术不同,满足的客户价值不同,营销的渠道和手段也不相同。比如Dell公司通过建立直销系统来保证这种“非竞争性”。等到“IBM”、“惠普”等在位企业发现“Dell”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时,想通过相同的变革来适应市场已经不可能了,只能被动地维持这种非竞争性而进行战略防御。
四、结语
破坏性创新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对其概念、本质特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范式,容易造成实践中的误用和滥用。另外,对破坏性创新识别手段的缺失也使得企业开展相关的创新困难重重。笔者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对破坏性创新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从多角度判别破坏性创新的方法,为今后的研究和开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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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岚
责任校对:周海鸥
Disruptive Innovation: Conception, Contrast and Identification
Ji Dan, Guo Zheng
(School of Management, Shanghai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Disruptive innovation theory is the research frontier of the innovation theory and the strategy management theory. But it has not form it's research method and there are big controversies in the conception and identification. By comparing with the sustaining innovation and breakthrough innovation, we can identify the disruptive innovation from four aspects i.e. technology, product, market and competition. Then we find that the disruptive innovation should based on the new technology track, has the low-level and verg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rt stage has the non-competitiveness trait.
Key words: disruptive innovation; conception; sustaining innovation; iden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