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实施教师绩效考核的担忧
2009-07-07徐生坛
徐生坛
一、在没有健全的、针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的情况下,对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其公正性和公平性能得到保证吗?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一句话:对班主任也要进行绩效考核。
这真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消息!实际上,早在2006年6月教育部就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近几年来,社会上关于班主任专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截止到目前,各地、各学校针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考核几乎还是一片空白,除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授予极个别的班主任以“优秀班主任”的荣誉称号外,绝大多数班主任的工作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各学校普遍缺乏专门针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这种情况下,对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不免让人对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感到担忧。搞不好的话,对班主任的绩效考核又会演变成一场平均分配、皆大欢喜的闹剧。如果真是这样,就有悖于《指导意见》中绩效考核要“注重实绩”的原则了。
二、如果教师在绩效考核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合法诉求途径,能帮助老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问题是:《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这两条合法诉求途径能有效地帮助教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被职称问题困扰的老师都清楚,那些无论是教龄、学历还是工作能力都不占优势,但“上面”有人的老师,往往能够在评职称时捷足先登,而一些各方面条件都明显占优势的老师却一次次被莫名其妙地刷下,原因何在?听听本单位职称评审小组的回答就清楚了:学校没有决定权!这种情况下,找学校主管部门申诉又有多大作用呢?学校主管部门中的某些人本身就是那些“‘上面有人的教师”的“关系”或靠山,你能指望人家把公道给你?由此可见,当一个教师因不满意对自己的绩效考核的结果,而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时,这一组织或部门会推翻已经形成的结论,重新进行公正公平的考核吗?我看未必!要使教师绩效考核实现真正的“公正、公平”,恐怕只有一条路可行:让绩效考核全程在“阳光”下运作。
(作者单位:甘肃兰州铁路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