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补丁”
2009-07-07梁园雪
梁园雪
新华网报道,有消息称,正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在今年8月公布。对于义务教育是否延长的问题,有关提案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向上普及高中教育,另一个则是往下,多增加一年学前教育。
现在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已萎缩很多,只要有一丝“政策缝隙”,教育乱收费、高收费和不良教育行为就会肆无忌惮。就说居高不下的高中择校费和学前班高收费吧,有的幼儿园每学年竟收取上万元的学费,高中择校费更是达到了动辄好几万元的地步。家长、学者和社会有关人士严厉批评这种教育嗜血行为,可乱收费者却振振有词:高中阶段和学前阶段不是义务教育。瞧,“不是义务教育”成了乱收费的幌子,教育公平和良性规则已被乱收费者彻底抛弃而毫不脸红。
如果将乱收费、高收费比作一只硕鼠,在家长天价学费的喂养下,它已变得贪得无厌、嗜血成性、缺乏羞耻、无比厚黑,且对教育公信力和公平信仰造成了根基性破坏。因为形成了“收费有理”的思维惯性,想让乱收费者凭借“良心发现”停下,那无疑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12年义务教育政策可为乱收费套上了“紧箍咒”。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特点,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必须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免费教育,没了合法借口,高中阶段或学前阶段的乱收费会受到制度性强力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就能得到遏制。
有人说,义务教育体制不是乱收费的妙药,制止乱收费更需要良好的教育操守。对此,笔者不敢赞同。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乱收费现象虽未彻底杜绝,也仅仅是个别优质学校的作为,而绝大多数普通学校是基本不用缴纳择校费或高价费的。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所形成的不容侵犯的教育权力和教育信仰,保证了绝大多数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没有制度的栽培,再好的教育操守也不会自然形成公平的品质,在很多情况下,它不过是逢场作戏和公平作秀而已。
诚然,义务教育学校也存在乱收费现象,可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比,前者乱收费的额度和广度就是小巫见大巫。这不是因为“义务学校”懂规矩,而是《义务教育法》强力约束的结果。
这就是笔者强调的义务教育的补缺功效。这虽然不能杜绝乱收费现象,却能较大程度地控制乱收费为所欲为。也就是说,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变着花样搞教育乱收费的情况下,想杜绝乱收费就要注重制度约束,强化教育公益性的制度力量。换言之,公平不公平不是领导、校长说了算,而是制度和法律说了算,这才能堵住乱收费漏洞。所以,将义务教育阶段延伸到12年,这对于教育公共品的义务性、公益性和公正性都是一个积极的推进,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