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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公平问题探析

2009-07-07张巧遇

消费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新农村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安徽省农村的经济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而生态环境却相应的持续恶化,环境公平的失衡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促进和保障环境公平、保护和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是安徽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安徽省的客观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公平 新农村 生态补偿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8sk057)

作者简介:张巧遇(1984-),男,安徽六安人,安徽大学社会学系07级硕士研究生。

一、安徽省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一)农村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源泉和基础,长期的耕作必定导致耕地土壤的贫瘠化,过度的采伐山林,势必发生大量的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等现象,安徽省农村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

(二)农村承受的污染程度持续加深。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的影响,农村的遭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污染程度在持续加深。由于农村市场机制不健全,而农民又缺乏科学理性的判断能力,盲目跟风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后果。其中,农业面源污染和水质富营养化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的两大重要污染问题,已经威胁到农民的生命安全,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活垃圾是威胁农村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速度加快,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它拉近了城乡之间的距离,在城市垃圾膨胀而得不到科学处理的前提下,使农村成为了一个无辜的承载体,再加上农村的生活垃圾数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剧增,农村的生活环境因生活垃圾而遭到破坏。

二、环境公平的失衡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综观农村环境问题的发生与发展,我们发现,环境公平失衡问题在农村社会的显现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方面,所有主体一律平等,即享有同等的使用权利,负有同等的保护义务。在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负有责任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除有法律规定之外任何主体不能被人强加给环境费用和环境负担;任何主体的环境权利都有可靠保障,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任何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罚[1]。

安徽省农村环境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代内环境公平的失衡。代内公平是指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问题,代内公平的失衡即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享受着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安徽,城乡之间的环境不公平是导致农村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安徽省工业化的不断深入,一些工业企业受到升级换代的挤压,在没有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的升级的前提下向农村转移,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于农村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使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在利用资源和创造价值的同时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一个是受益者,一个是受害者,这种利益是的不公平的正式城市和乡镇之间存在的不公平因素,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二)代际环境公平的失衡。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员具有使下一代人享有不少于今天人们所享有的发展机会的使命,要求当代人在发展时不能损害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和环境。从理论上说,代际环境不公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环境资源的储存率过高;二、是环境资源的储存率过低。近代以来实际发生的代际环境不公平是当今人类消耗的环境资源逼近了环境资源的最大承载力,其危害是使人类的生存发生了危机,未来人类发展所需的正在日益丧失[1]。当代人不节制地透支资源,破坏生态,造成对下一代人的不公平,在农村社会也普遍存在。安徽省是农业大省,代际层面的环境公平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在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最终将目前还较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2]。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源泉和基础,农村的生态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我省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恶化程度持续加深,严重地威胁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环境安全,威胁着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

四、促进农村环境公平实现的对策思考

当今农村的环境问题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衡,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是社会问题的延伸[3]。因此,如果我们不将农村环境问题与社会公平的实现紧密地联系起来,如果无法保障社会的环境公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就难以得到遏制,农村的环境危机就不会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为此,我们必须从制度、法制、教育等方面入手,努力保障农村环境公平的实现以刻不容缓。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各个地市、乡镇的不同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环境保障制度,防止城市企业在转移过程中给农村带来的伤害。与此同时,原有对农村存在污染的各类企业,对其加大执法力度,促使进行改革和引进新技术,从而减少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加快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生态的补偿机制是指动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市场调配等手段解决享有环境权利的不公。城市和在经济发展中先富起来的群体无疑占有较多的环境收益,而农村地区和广大的普通公众却承受了较多的环境风险和负担。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强制性地征收环境资源税费,建立环境基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城市对农村、富裕人群对普通人群的生态补偿,这不仅有助于环境收益在城乡、群体间的公平分配,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农村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三)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只有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了,他们直接参与环境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阻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也有利于农民在发展生产时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环境,确保代际之间的环境公平。

综上所述,环境公平问题是安徽省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且不可忽视的问题,处理好城乡之间的代内环境公平以及代代之间的代际环境公平问题是解决环境公平的问题的关键,只有合理的解决环境公平问题我们才能科学地、合理地发展安徽省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李淑文,论环境公平[J],学术交流,2006.11,第11期

[2]李海英,环保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N],中国环境报,2006.3.9

[3]洪大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J],社会学,2001,(1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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