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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初期反腐倡廉的举措及启示

2009-07-07章猷才

消费导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启示干部

[摘 要]建国初期,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为了使党领导的广大干部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滥用人民赋予他的权力,不仅在理论上进行了诸多思考,而且在实践中进行了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廉政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深入研究这些经验, 探求其中的规律性,对于我们党在新世纪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干部 廉政建设 启示

作者简介:章猷才,男,汉,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主要从事党史、政治学、经济学研究。

一、建国初期反腐倡廉的举措

(一)以整党整风纯洁干部队伍。整风整党是毛泽东干部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意是通过整风整党,纯洁干部队伍、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干部的廉政建设。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了三大运动。第一次运动是1950年整风运动。第二次运动是1951年开始的整党运动。第三次运动是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三反”运动。“三反”运动对建国初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同时,“三反”也发生过一些过火行为,但不多,且纠正比较及时。

(二)重视对干部队伍的监察和监督。毛泽东十分重视对干部队伍的监察和监督。早在 1945年7月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 他就提出了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远见卓识。毛泽东对民主监督的形式如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而且还领导建立了一整套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对党员干部监督。1949年11月, 党中央就建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方纪检会亦随之建立。1955年,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相继成立了监察委员会,1956年的“八大 ”通过的新党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其职权范围, 并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毛泽东在重视党内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的同时, 亦十分重视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此,1950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 》,要求在一切公开场合,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党和政府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以推进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为了发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对党与新中国各级政府的批评监督作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要求并实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人士占一定比例。

(三)强调用党纪国法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非常重视用法制来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1952年4月,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明确规定了贪污罪的构成、量刑标准,对贪污犯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行政处罚的细则,以及对行贿、介绍收回、胁迫或引诱他人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原则。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此外,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 还制定了精简助廉制度、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党政军负责人视察、休养、旅行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干部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议、决定、准则、条规。所有这些法规、制度的实行,对保证建国初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当代的启示

(一)要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今中外的历史无不证明,吏廉则风清,政通则人和,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反之,官吏腐败,往往是导致国家落后、政权遭颠覆甚至亡国的致命原因。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来都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盛衰兴亡的根本大事来看待。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而且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阴谋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寄希望于堡垒从内部攻破,从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采取各种手段诱使我们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腐化堕落。国内的一些敌对分子也企图借“反腐败”之名弄臭搞垮我们。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十分重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在“三反”斗争中,毛泽东就提出,对于做得比较好的要及时进行表扬,并转发他们的经验,号召大家学习;对行动比较迟缓、斗争抓得不力的领导干部,则进行严肃的批评和督促,甚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于那些因本身有严重问题阻碍斗争开展的领导干部,则坚决撤职查办,直至进行党纪国法的制裁,决不手软。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毛泽东作为亿万人民的伟大领袖,虽然身居高位,功大盖世,但仍然严以律己,保持着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公仆本色。道理很浅显,就是身教重于言教,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只有自身做到了清正廉洁,给下级和基层作出了表率,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拥有领导反腐倡廉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三)惩治腐败必须敢于碰硬,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毛泽东历来主张对犯错误的干部实行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方针。“三反”斗争一开始,他就明确指出,对犯有贪污错误的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查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对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按照这个方针,各地在发动群众、坦白检举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典型案件公开作了处理。实践证明,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影响大,震动大,教育意义也大。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对于那些高级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中的严重腐败分子,决不能因其地位高、资格老、功劳大而手软和姑息。只有严惩其中的腐败分子,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整个干部队伍的腐化,巩固执政党的地位。

(四)民主治腐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措施。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民主治腐是走出“兴也勃焉、亡也忽焉”历史兴亡周期率的一条新路。“三反”斗争中,在全党造成反对资产阶级腐蚀的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动员群众群起而攻之,也是取得斗争胜利的重要因素。但是建国以后,民主治腐有许多教训需要汲取。一是反腐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但不能搞群众运动,更不能把争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希望,寄托在搞一两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上;二是在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的同时,不能削弱了党的领导;三是民主治腐不能脱离了法制轨道,要通过法制来体现民主治腐。

(五)要注意分析研究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从而确立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当前,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同建国初期相比,更具复杂性。一些腐败现象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但不是改革造成的,而恰恰是改革不到位引起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时期,交互发挥作用的旧体制和不完善的新体制,给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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