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2009-07-07刘谦
刘 谦
[摘 要]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对金融创新商品产生了顾虑,甚至将这次金融危机归罪于这些金融商品。资产证券化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也饱受批评。本文通过对资产证券化及金融危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危机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有问题,而是由于证券化背后的资产以及制度存在问题。我国在推行资产证券化时,应从这次金融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监督,使我国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
次级贷款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还在继续,在这场危机中,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与批评。许多人认为,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使得风险迅速传导并逐级放大,最终导致了这场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可这真的都是资产证券化引起的吗?资产证券化必然会引发风险吗?我国应停止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吗?本文将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初步的分析,并分析其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从中得出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背景
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猛发展的一种金融创新。虽然它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定义,但它的基本内涵可表述为:金融机构将其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和应收债权等) 汇集成组,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形式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即将已有的信用工具 (银行信贷等) 重新组合成新的证券进行直接融资。
根据标的资产的不同,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三种形式:抵押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s)。其中,资产支持证券(ABS)是发展最快的形式,一般所说的资产证券化就是指这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思路是:资产的原始权益者将一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特设中介机构(Special-purpose vehic le, SPV),中介机构以这项具有可预测现金流量的资产作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让证券,以其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上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证券的本息。
对商业银行来说,对其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带来很多好处。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商业银行通过出售不良资产支持的证券,可以及时获取现金,提高资产流动性。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至少达到8%。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加权风险资产,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再者,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的融资仍十分依赖银行,使得风险大量聚集在银行系统。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原来由银行承担的风险转给别的主体来承但,分散风险,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
可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源头便是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后来,危机在整个金融系统中不断蔓延,牵涉到了许多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在这之中,资产证券化也扮演了一个比较核心的角色。以美国的“两房”(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简称“房利美”;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简称“房地美”)为例,它们就是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中扮演了SPV的角色。“两房”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发放住房贷款,而是主要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将其证券化。在“两房”买下银行和贷款抵押公司的住房贷款后,银行和贷款抵押公司就可以及时得到流动性的资金,发放更多的住房抵押贷款。仔细研究后可以发现,“两房”出现危机的原因并不在于它们将次级贷款进行了证券化,而是有很多原因。
第一,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泡沫。从2000年开始,美国房价上涨迅速,涨幅从200年的6.5%提高到2005年的11.6%。巨大的泡沫给整个金融系统造成了很大的风险。第二,利率政策的频繁使用使得利率剧烈波动。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经过美联储17次调息后利率从1%提高到5.25%,使得大量次级贷款购房者无法支付利息,偿还贷款。第三,最严重的问题在于证券化背后的资产,即次级贷款本身。正是由于次级贷款的大量发放使得风险增加,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灭使这些风险迅速成为现实,从而使危机爆发。资产证券化在这其中起到了一个传导的作用,将这些风险从信贷市场传至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杠杆作用,在这个传导的过程中,风险也被不断地扩大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危机的发生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比如缺乏有力监管使得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被过度滥用或违规运用。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相对于美国来说,还是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从这次的金融危机中,我国也可以得到一些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启示。一是我国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停止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前文的叙述中可以知道,资产证券化存在许多好处,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值得研究与运用的金融工具。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它的风险是可控的,并不必然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二是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适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应是可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对我国这种刚开始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国家来说,应首先选择较优质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以控制风险,为资产证券化未来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三是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持审慎的原则对资产证券化严加监督。研究分析各国各地区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可知,若想顺利地开展资产证券化并使之成熟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必要条件。像美国这种法律如此完备的国家都在资产证券化上吃了苦头,如果无法可依,难以避免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我国目前应尽快出台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如评估法、抵押物处置法等,使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有法可依,依法展开。可以设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使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美国“两房”危机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启示》,河北金融,2008年第12期
[2]吴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SWOT分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第1期
[3]吴晓求,《资产证券化:中国该走怎样的发展路径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系列之六》,上海证券报,2009年3月26日
[4]朱国晓,《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条件》,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2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