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德育中的制度伦理思考
2009-07-03曾秀兰
曾秀兰
摘 要:实现学校德育的目的,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关照。而当下学校德育中,存在制度伦理的缺失,如制度的目的性偏离、制度的程序性缺失、德福背离的现象及评价机制有偏差等。设计德育的相关制度,应以公正、效益及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其基本原则。为此,要建立学生平等表达、民主参与的诉求机制,建立实现学生德福一致的保障机制,建立促进学生自由、全面、个性发展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高校德育;制度;制度伦理
一般而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等构成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围绕学生主体,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目的应是促进学生个体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和谐主体之生成,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需要制度伦理的价值关照。
一、制度价值:学校思想道德教育需要制度伦理的关照
所谓制度伦理,“简单地讲,就是制度的合理性,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认识与评判。更进一步地说,制度伦理就是指制度包含什么样的价值和依据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评判制度。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价值或价值追求;二是对制度正当、合理与否所进行的评价。这两方面是统一并联结于制度伦理这一范畴之中的,是制度伦理不可分割的内容”[1]。在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自身蕴含的价值有何意义?对制度进行伦理评价有何价值?
第一,制度合理是制度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制度是调整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约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2]本文中的制度主要是指与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有关的由学校制定或自主采纳和维系的教育管理制度。对制度进行评价有何意义?捷克著名学者布罗日克论述道:“通过评价,我们能够确定现实对我们来说是什么,以及我们在现实中起什么作用;通过评价,我们意识到,什么是‘应有的东西,以便使我们自身和所评价的现实,与我们所创造的关于自身和现实的形象相符。”[3]制度的评价首先关系到制度的存在,关系到制度是否有理由存在下去。马克思曾说过,“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他经济事实已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已经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4]。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对社会的评价为不合理时,那么,这个制度的合理性就产生了危机。当人们对制度作出“好”与“不好”,或者说“合理”与“不合理”的评价时,在社会中就会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从而成为制度变更的诱导因素。因此,对制度进行伦理评价是实现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的诱发因素,制度合理与否是制度能否继续存在下去的根据和理由。
第二,合乎德性的制度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环境支持。思想道德教育是养成人的德性的一种制度性活动。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目的的实现既有赖于学校师生的道德水平,又有赖于制度的规范与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制度的规范要求比人的道德修养更为重要。孟德斯鸠早就指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坏的制度比坏的国王更坏。邓小平也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这些说明了社会上某些行为失范的制度性原因。制度是个体德性形成的重要因素。因为,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内含一定时代的伦理精神,关照着人的生存与发展,建构着人的价值世界,并通过昭示一定的伦理要求或默示某种价值准则而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养成,引导个体德性的形成。制度作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学生在学校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并以奖励和处罚的方式告诉学生所为和所不为的后果,从而对学生的行为取向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合乎德性的制度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重要的环境支持。
第三,制度的伦理性和正当性直接影响思想道德教育目的的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形成良好的德性促进学生个体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和谐主体之生成,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制度所内含的伦理精神或对制度进行价值评价,从而对人的活动进行价值引导而实现。因为制度的评价标准体现了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内容,评价标准的变化说明了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也可通过对制度进行评价的途径建立起来。如果制度本身具有正当性,并内含一个时代积极的伦理精神,那么,它不仅通过规范公开昭示某种伦理要求,而且通过组织形式、运作程序以及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安排等方式来默示某种价值准则,给社会成员展示一条基本的行为之“道”,使人们因受此“道”潜移默化的影响而有所“得”,从而形成符合制度要求的德行,引导着人向善。[6]对制度进行评价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和塑造的途径和手段之一。对制度的伦理评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及自由、平等、独立和自主的精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守法精神。这也正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和目的所在。
二、制度诘问: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伦理的缺失
制度价值的实现需要诸多制度设置上的保障。建设学校制度时要关注制度伦理,即关注制度背后的伦理精神、道德趋向和价值基础。诘问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相关制度,它们存在伦理精神的缺失。
第一,制度的目的性偏离
制度的核心是谁?目的是什么?制度建设和管理的核心是人,制度和管理的目的是把每个人的积极性和潜能都挖掘出来。制度不是限制人的自由,恰是维护人的自由不受外在不合理的强制和干预。建立制度和规则不是为了控制人,不是要把人管住,而是解放人。英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洛克认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学校制度的目的亦应如此——应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说,用这种制度,树起一道墙,在墙的里面,给学生更多的自由,以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目前学校的管理制度出现了目的性偏离——制度建设大多是为了纠错,为了管住学生不出事。此外,制度几乎对所有学生都齐一化。齐一化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差异性。齐一化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地对待有个性差异的学生,这恰是一种不平等。学校管理制度上的纠错功能和齐一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全面、和谐的个性化发展,背离了学生达到“主动发展、全面发展、全体发展”的目的和宗旨。
第二,制度的程序性缺失
关于制度,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制度规则的实体性问题,二是制度规则的程序性问题。前者涉及我们的制度规则是一种好的制度还是一种不好的制度,即制度质量问题;后者关于制度规则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得。学校的制度存在制度程序性的缺失,表现在:目前与思想道德教育有关的制度很少征求学生的意见,甚至几乎没有学生的参与。制定学校制度似乎成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权,教师和学生只有被动执行制度的权利,没有参与制定各种制度的权利,也没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这种制度设计缺乏基本的程序性,因而是不公正的制度。公正的制度必须表达每个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诉求,所以,学校要给所有成员以平等的参与机会,尤其是对一些弱势群体,如学生,应该给他们留出特别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其权利和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让学生参与制定学校德育制度,选择学校德育制度。因为‘道德是社会的共识。制度的基础在于共同‘约定。德育制度要真正起到对学生的教育、导向作用,必须经得学生的同意。否则,它就始终只是一种外在于学生的‘束缚。”[7]
第三,德福背离的现象
“有道德的人常常遭遇不幸,而不道德的人往往是幸运的。”这是历史上许多哲学家所关注的“德福背离”问题。德福背离的现象在社会上常常出现,在学校也时有发生:一些学习刻苦、追求真才实学的学生成绩只在中等而未能拿到奖学金,一些学生凭着临时突击,甚至舞弊却得了高分而拿到奖学金;老实本分的学生吃亏,溜须拍马的学生得益;抄袭作业或论文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自己独立完成者没受到及时而应有的褒扬;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乐于奉献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甚至遭到一些非议,自私者总占便宜。这些德福背离,有德无福、无德有福的现象存在会使追求美德的学生逐步失去从善的动因和动力,致使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大大降低。正如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所言:“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出现德福背离现象,其主要根源是学校制度问题或者体制问题。
第四,评价机制的偏差
评价机制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挥棒,直接决定着教育教学活动的导向。一种好的思想道德教育评价机制,具有导向功能、诊断功能、强化功能,也有助于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目前,学校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评价有诸多缺陷:在评价内容上,知识性评价比重太大,行为性评价比重太小;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在评价体系上,过多强调统一性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难以适应日显突出的学生德育评价个性化的要求,没有反映个性特征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方式上,过多强调总结性评价而忽略了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远远不够;此外,在评价内容上缺乏时代性。
三、制度设计:公正、效益、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的设计中,需把握公正、效益及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正原则——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制度公正是一种制度伦理。制度伦理就是审视已有制度的道德性问题,给新制度以合理的道德指向。公正是制度的首要伦理要求,是制度伦理的首要价值。罗尔斯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说:“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因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以正义为基础的不可侵犯性。在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权的自由被视为确定不移;由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可受制于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容忍一种非正义的条件只能是有必要避免更大的不正义。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美德,真理和正义都是无法妥协的。”[8]公正是现代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的主导价值。这一制度的公正目的是为每个学生提供与其相适切的教育,使个体得其应得,促使个体的个性化发展,从而保证学生的充分发展。而判断制度公正的根本依据是学生的发展与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
第二,效益原则——衡量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主要标志
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公正原则,另一方面则要体现效益原则。思想道德教育的效益是指思想道德教育所产生的教育效益与社会效益,具体表现为,通过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推进和谐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社会的进步。长期以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低效益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虽有外部原因,但主要是思想道德教育自身的原因,包括与思想道德教育相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的原因。为此,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设计时,在内容、方式和手段上要把握效益原则。把握效益原则的制度设计标准,其目的是使一种新的制度能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效益原则是衡量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主要标志。
第三,学生自由全面发展原则——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伦理的价值目标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华和核心。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出发点是人,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的改善。“制度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对人的本质的一种确定方式,也就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表现——因而,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还应由人的发展的理想价值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判的最终依据。”[9]人能否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就成为制度合理与否的最高尺度,也是制度公正标准合理与否的最终依据所在。制度只有合乎人的发展,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尊重和信仰,才能实现其预期的效力。思想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和谐主体之生成,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思想道德教育相关制度设计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和实现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制度设计的公正和效益原则最终都统一于制度的价值目标,即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
四、制度构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制度建设的设想
1. 建立学生平等表达、民主参与的诉求机制
建立学生平等表达、民主参与的诉求机制首先要求学校各方,尤其是学校与学生之间要做到信息对称。制度的设计要以占有信息为基础,公正的制度要全面反映各方的利益,必须使利益各方信息对称,使各方充分地占有信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即可以公开得到或可以得到足以充分显示一个用于他的裁决程序是可靠和公平的信息。……当这种信息是可以公开获得或为他所获得时,他就能知道这一程序是否可靠和公平。”[10]在制定学校制度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使多占信息的一方——学校把自己的利益充分反映到制度中,而没有得到信息或者信息较少的另一方——学生则失去了利益表达的机会,也可能失去了参与的机会。为此,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渠道将相关信息向学生公开,使每个学生或利益相关者平等地知晓信息,从而克服因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制度不公正。其次,要做到学校各方民主参与制度的制定。学校制度是师生利益的表达。公正的制度必须充分地平等反映每个师生的利益,为此,需要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学生平等地参与制度的制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让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本身就有利于学生自主、平等人格及良好德性的形成。人们的德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制度体制及宏观调控手段的内容与方式。只有当社会能为其成员提供如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社会客观关系结构及其实在化的制度体制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善美行为选择。因为此时对于社会成员而言,选择德行不仅是道义上应当的,而且也是最明智的”[11]。
2. 建立实现学生德福一致的保障机制
公正的制度应该能抑恶扬善,有效调节人的善恶行为,最终实现德福一致。一个公正的制度应当是一个德福统一的制度。“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是制度公正的基本属性。”[12]如果一个社会德福一致,越有德越有福、越无德越无福——那么,人们追求美德的动力、善的动机及道德意志便越强大,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如果德福背离——越有德越无福,越无德越有福——那么,人们追求美德的动力及做好人的道德愿望和道德意志便越弱小,人们的品德便越低劣。社会如此,学校的学生亦如此。因此,学校应该建立一种良性的道德行为赏罚制度,对学生“正当的行为”给以保护,对“失当的行为”给以惩罚,对“崇高的行为”给以鼓励并提倡。若有善不赏,则君子必稀;若有恶不惩,则小人必猖。建立德福一致的保障机制旨在使学生的从善行为得到一种制度性回报,进而引导更多学生感到值得从善并乐于从善。能否实现德福统一也是评价学校制度是否公正、合理的主要标准之一。建立实现学生德福一致的保障机制,还需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的坚决执行。如果有制度而不执行,那么,这比没有制度还要坏。
3. 建立促进学生自由、全面、个性发展的评价机制
对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评价直接影响思想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从制度伦理的维度思考,构建合道德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制度还应建立起能促进学生自由、全面、个性发展的评价机制。第一,在评价理念上,吸收和借鉴一些新的教育评价观。如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所提倡的评价观。第二,评价的原则应建立在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导向性评价和现实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第三,建立多维评价机制,由教师、学生、辅导员、家庭共同参与。因为,道德本身是社会关系的规范,要用社会关系的主体进行评价,通过同学、老师、辅导员等多方位评价,并对学生毕业和就业产生影响,从而促进学生道德内省和升华。第四,建立发展性的多元化的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做到整体性与特殊性结合,总体性与层次性结合;应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第五,评价机制主要是对学生进行行为性评价。
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其目的的实现需要制度环境,需要合乎德性的制度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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