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异化问题研究
2009-07-03徐慧
徐 慧
[摘 要] 网络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人的掌控和支配,从而导致对人自身的伤害,即网络异化问题。网络异化的实质是网络对人的异化。只有当社会价值评判标准不再是将一切人和物进行量化之后进行等价交换,人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被异化的痛苦。
[关键词] 网络;异化;社会价值;评判标准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的这段话所说的,人对自由生活的向往而往往导致了对自身的伤害。人类在创造现代巨大科技文明的同时,也不期成为了它的牺牲品。网络,作为现代高科技发展的产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进千家万户,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思维和交往方式。它在带给人们巨大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人的掌控和支配,从而导致对人自身的伤害。近年来,由网络而引发的负性事件层出不穷。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网络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由网络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正在严重困扰着现代人,网络异化问题由此突显。
一、什么是网络异化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是对象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主体活动的后果成了主体的异己力量,并反过来危害或支配主体。因此,网络异化,指的是人们过度利用网络而使人对网络形成的高度依赖现象,这种依赖使人受其控制而不自觉并伤害到人自身。网络在这里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与人对立,人沉迷网络之中受控于网络而不自知。所以,网络异化实质体现的是对人的异化,即人依赖并受控于网络直至被物化。
二、网络异化的表现
网络对人的异化主要表现为网络成瘾,比如交友成瘾、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信息收集成瘾和其他网络强迫行为(如不可抑制地发表文章、进行网络拍卖)等等。其直接后果就是使得个体角色发生混乱,认知发生偏差,模糊虚拟世界与现实之间的界限,自知力下降乃至丧失,道德感弱化,人际交往发生障碍,身心健康俱损,工作和学习都受到极大影响不能正常进行。具体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网络对人的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
1、人格异化
网络带来的存在方式以及人与人在网络中的交往方式的与众不同的特征如:开放性、虚拟性、角色变换、随意性等等,这使得每个个体都能在网络体验到另一个自我,亦称非我。非我的存在必然会与现实中的自我产生冲突,使网络成瘾者无所适从,人格的自我同一性由此被打断。而当网络的生存方式成为唯一的方式,“我是谁?”“哪一个我是真实的我?”,网络成瘾者再也无法分辨,人格产生分离。此时,网络与现实的界限被完全模糊化,网络成瘾者把虚拟当作现实肯定,而把现实当作虚拟予以否定。现实中的人格不再依赖于人,不属于人,不再能正确地指导人在现实中的活动,成瘾者沉迷于网络之中而不能自拔。
换个角度说,即使网络成瘾者意识到网络成瘾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仍然会选择花费大量时间沉迷网络之中而不愿自拔。为什么呢?我们知道,需要和动机是人格的动力,它表现了人格的倾向,而人格的倾向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对认识对象的趋向和选择。网络在这里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有着神奇的力量,它能提供人在现实中不能满足的种种需要,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并避开现实带来的种种压力给成瘾者带来快乐的感受。这种情形之下,怎么能企望成瘾者会选择背离网络?因为背离意味着拒绝快乐,需要的不能被满足,所以成瘾者还是会选择逃避现实,在网络中享受即得的快乐。因为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是对那些令人烦恼的现实世界的一种超越。”[2]
网络异化对人格的侵袭异致个体面临个性危机。因为异化在很大程度上显现的是一种无原则的同化,使自我丧失意义。现代社会,正如弗洛姆所说的,趋同的倾向是以一种自觉自愿的方式发生的,内化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因为同化意味着安全。而东方文化更倾向于鼓励人们的趋同行为,因为偏离产生恐惧,而同化带来安全感。个体个性在网络异化过程中被抹杀、同化而不自觉,而以虚拟化为特征的网络虚拟世界导致人际交往的进一步淡化,冷漠化,这使得现代人的性格特征普遍表现为:趋同、冷漠、无个性。所以,人情的冷漠化是网络人格异化的最大恶果,而现代人情的冷漠化,更导致人在网络中寻找安慰。
2、行为异化
由上可知,网络在现实世界之外,创立了一个与现实完全对立的虚拟世界。网络的虚拟性严重削弱人对现实生活的感受性,使人沉迷其中,把虚拟世界当作现实,使理性人降为感性,产生网络人格异化,而网络人格异化必然引起行为异化。因为“异化就是一种认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人把自己看做一个陌生人。……他并不感到他是自身世界的中心,是其行为的发出者——而是他的行为及其结果已经成为他的主人,必须俯首听命,甚至顶礼膜拜。”[3]因此,人参与网络的行为,看起来是人控制网络的一种活动,是人的主动参与。事实上,个体行为在网络中是处于被控制、被干涉的地位。个体行为在网络中被改写、放大。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由于每个人的真实身份都是隐藏的,现世的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失去约束力。按照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网络“自我”不遵从现实“自我”的“现实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自我”会无限制地满足“本我”的各种要求,追求快乐,并不再要求个体行为遵循“道德原则”。这使得人在网络中的行为会变得放肆而夸张,无所顾忌。因为网络中无自我,人人是我,我是人人。这样更加剧了人在网络中的不道德行为,并且个体的网络不道德行为不会引起人的良心的不安和内疚。人在网络中丧失道德标准,道德责任感急剧下降,行为失控,导致网络与现实两张人皮的出现。所以,不管从哪种意义上来讲,个体行为不管属于哪种网络成瘾导致的网络行为异化,其行为都偏离了社会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
三、反思
当然,网络并不是洪水猛兽,分析网络异化对人的异化并非在倡导人们远离网络。网络作为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所创造的工具在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方面都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其异化问题只是网络发展的一个副产品。要解决网络对人的异化问题,关键在于构建一种人与网络的和谐关系,找到人自由往返于网络与现实的合理途径。这里强调的一个原则就是:在人与网络的关系中,人参与网络的行为应该是一种具体的人类行为,每一个网络中人应该是一个具体的有感觉的、有情感的、有判断能力的人;参与网络的过程应该是充满意义的、人本的、创造性的体验。应该消除网络对人造幻觉的满足,因为这是一种与我们具体的、真实的自我相分离的幻想。
更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发现的异化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它存在于人与他们的工作、与他所消费的物品、与他的国家、与他的同胞,以及与他自身的关系中。”[4]原因在哪里呢?恐怕矛头很难不指向现代教育理念。我们发现,现代教育理念所给予的现代社会价值正确导向功能正在逐步丧失,不再能给人们以正确的指导。整个社会正在从各个方面合力制造着一种平面化而又单一的价值观,即:名、权、利。这种物质化的价值观使人物化为一个待价而沽的劳动力商品,人的“目标是成功地在市场上销售自己。他的自我意识不是来自于作为一个富有爱心和思想的个体的活动中,而是来自于他的社会经济角色中。”[5]这使人对“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极易产生怀疑,“我是谁?我在哪里?”人面临着精神家园的迷失,在自己所创造的世界里被自己的创造物所异化变成他物或者其它什么东西。我们应当牢记的是,“东西没有自我,那些变成东西的人也会没有自我。”[6]人不是物,人也不应该仅仅作为物存在。所以,只有当整个社会价值评判标准不再是将一切人和物进行量化之后进行等价交换,人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被异化的痛苦。
[参考文献]
[1] 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图书馆,1980:8.
[2] 高宣扬.解释学简论.[M]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88:121.
[3][4][5][6] [美]埃里希•弗罗姆.蒋重跃等译.健全的社会[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3:104;108;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