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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媒的道德意识和文化内涵

2009-06-25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1期
关键词:文化内涵

董 升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深入细致的探讨了电视传媒中存在的道德意识问题,以及电视传媒在文化内涵中表现的诸多尚欠规范的问题等,认为让人们的精神观念有所提升,对生命和世界有所感悟,这才是电视艺术所应追求的境界!

[关键词]电视传媒;道德意识;文化内涵

一、电视传媒的道德意识

自从电视成为中国老百姓文化生活的主要角色以来,人们的业余生活空间,被电视支配的比例越发失重了!有了这样一个庞大的观众群,我们的节目带给他们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了。

可以说,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像今天这样:电视节目被如此的宠爱,它又如此地媚俗;节目内容如此地丰富又如此地浅薄;荧屏之中如此地繁荣又如此地单调。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呢?它的根源,大概始于人们价值取向的失衡。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偏离了作为文化生存之根的审美标准,所以就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约束。

一些节目、一些栏目,在基本指导思想上,常常表现出神经质和道德意识模糊的现象。失去了对真、善、美与假、恶、丑一个起码的基本判断。

我们崇尚“真”,它的基本含义,应当是真实。

而真实性,又可以区分为现象的真实和本质的真实两个方面。前者指事物表面的、个别的、形式的真实。后者是“哲理的真实”,指事物深层的、普遍的、内容的真实。后者是根本的、也是“真”的核心含义。

从电视剧发展来看,不乏紧扣时代、令我们感动的优秀剧目。但在每日几十个频道、总计几百小时的电视剧中,却很难发现它们是如何通向真善美的道路的。

“善”是人的行为的“目的性”,也是人类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普遍要求。

我们说,“善”的原则,应当是电视节目的理念或最高原则。即为老百姓利益服务,关注他们的生活。

而今的一些电视节目,以满足少数人的私欲为标准,以追求感官刺激性、猎奇性为满足,将屏幕上的道德标准搞的模糊不清。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的荧屏,我们的忧虑不知从何时已开始了。

我们的电视剧,不再把普通百姓的精神抚慰和对生活的拷问,作为必备的品格。而充斥荧屏的,已不知是何时何地的大款、富婆、情人世界。

充斥荧屏的还有那阴森森的高墙深宫、野蛮暴力或装疯充傻的皇室格格等。这些无聊的“煽情剧”,让几亿人的情绪随着剧情波动。长此以往,人们忘记了立人的原则根本。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每天数十个频道的狂轰乱炸中,我们已很少听到那些生活在最低层、饱受蹂躏的灵魂的呻吟,听不到迎接新世界的婴儿那纯洁而清脆的啼哭,听不到来自远方的“神性”的呼唤。

我们应该问一问:人们长久期待于电视的,是“这样”吗?

再说“美”的基本含义:它是形式的和谐与完整、精致的包装和精良的制作统一。

在美学上,美的问题关系人生存的根本!也就是对人的基本生存环境的本原性承诺。电视节目是否能够在情感上打动人,是它的社会文化功能的关键所在。

然而,我们的许多电视台,在行业无序的竞争中,为了拉拢观众,抬高收视率,不是在节目的人文内涵上下功夫,而是在增加节目的娱乐化程度、减轻节目的思想深度上做文章,使形式压倒了内容,架空了节目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

事实上,手段是永远也代替不了本体的。

因此,电视节目如何在争取可视性和提高收视率的前提下,保证应有的文化品位和美感,是在娱乐化大潮中要注重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电视文化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所谓道德规范,就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对节目及节目内容设立必要的道德底线。同样,电视只有在满足某种需要的前提下,符合人的某种要求,才可能存在并由此确定自己的本性。在这个基本认识的前提下,我们应该从电视究竟是为了满足人的何种需要出发,来对电视的定位做出答案或判断。

在现实社会中,电视传媒的从业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自己掌握的节目的编播和制作,始终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人们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也只有这样也才能说我们的电视符合了“善”的要求,也就是说,人与电视的关系,必然也应该存在一种道德关系,人所要求于电视,是它必须具备善的属性。

在我们热衷于电视的美和情感愉悦时,前提是它首先必须善,也就是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向前发展规律相一致。因为,真善美是一体的,在美学上讲,所谓美乃自由的形式,而自由的基本含义是规律和目的的统一,即真和善的统一。

所以,对美的追求,就已经包含着对真和善的追求,片面的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面,或者將真善美割裂开来,对电视节目都是致命的。其结果只能是:或者局限于生活或情感的琐屑乃至委琐,不见节目的灵魂;或者主题先行,枯燥乏味,艺术的感染力尽失。

所以,道德规范的提出和落实,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

就电视专题或新闻类节目而言,“真”的原则应该说已经得到了重视和贯彻,并且已经开始挖掘下去,以求“本质的真实”。

三、电视应该提升人

从这样一种基本观点出发,中国电视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中国电视还远没有承担起直面生活的真实、敞开人的本真存在以及揭示生命的美好和净化人心灵的使命。

从本质上看,日益弥漫开来的世俗化、享乐化的风潮,导致中国电视重要方面的深度缺乏,尤其是道德的退色和缺席,是中国电视的根本症结所在。

比如,在喧闹的荧屏娱乐化旗帜下,电视已不在是简单社会历史的附属物,或“时代精神的传声筒,”惯于以代言人身份发言的电视,已经再没有了“贵族”的架子,好像开始成了“贫民的节目”。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国电视,在形式的多样化、丰富性、贴近性,以及技术手段方面的探索,有了显著的成绩,一批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精品电视栏目脱颖而出。

但是20世纪末以来,不少电视节目缺乏自身魅力,盲目追求收视率,追捧凶杀打斗,渲染暴力征服,推崇无聊的游戏,或者充斥着无病呻吟。

人们基本的传统观念被颠覆,道德底线被冲破,在美与丑、是与非的对接中,道德视线模糊、电视舆论导向偏离,让人一时半会儿找不着北。

归结起来,由于道德意识的缺乏、文化品味的淡薄,导致中国电视理论和创作领域出现了明显的致命缺陷。

特别是在那些文化素养偏低、心情浮躁的受众群面前,大众传媒争相轻浮献媚,以获取收视率的些许指标为一时之快,忘记了电视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要让我们的灵魂,在漂泊中得到抚慰和有所皈依,让我们的精神观念有所提升,让我们对生命和世界有所感悟,这才是电视艺术所应追求的境界。

要达到这个要求,也决非易事,必须有丰厚的美学底蕴作依托,有渊博的文化品位做标准。也就是说,电视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它必须具有时代和社会的烟火气息,必须触动人类的心灵深处。它应该具有时代的超越精神。要把对人精神生活的关照,看得远胜于对感官刺激的垂青。

这就是我们呼唤电视应具有的道德意识和文化内涵的原因所在,它代表着人民大众的殷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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