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签证变更及索赔事项的探讨

2009-06-18

管理观察 2009年36期
关键词:承包方承包人工期

黄 强

摘要:根据某市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波兰行贷款项目的特点。结合承包人工程建设实际,重点介绍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管理中是如何处理现场签证、变更及索赔技巧。

关键词:波兰行贷款项目现场签证变更索赔

在工程的建设实践中,现场签证、变更与索赔的结果,影响着合同的工程进度,其工期延长、投资费用增加,直接影响发包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实际施工造价管理中承包人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合理处理好日常变更和索赔事项,同时又能获取一定的效果尤为重要。

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改良氧化沟工艺,波兰政府贷款项目(同世行工程模式),日处理污水10万m3/d。土建工程合同总价为7438万元,其中3.01标段合同价为3580万元,3.02标段的合同价为3858万元;该工程合同严格按世行模式,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及菲迪克条款执行,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工期质量、安全有着严格限制。下面结合本人主持参加的某市污水处理厂3.01标段土建工程实践。就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现场签证、变更及索赔等事项简单介绍如下:

一、现场签证

签证对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其关系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工期,关系到损失的补偿,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及签证管理,掌握工程现场签证技巧。

1.1 现场签证应遵循一事一签的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并办理一件,杜绝算总帐的方法。例如:在某市污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该工程属工程量清单合同。其中合同中的暂定金额、计日工程项目属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不可预见项目费用的发生,通过项目部施工人员、预算人员、全员参与,以及对合同的学习、掌握,结合现场实际和合同清单,同时对于工程中合同约定之外的现场抽水台班、机械台班及基坑支护等项目,坚持一事一签的原则,相同事件按不同事件发生时间予以签证共现场签证近40余份次,并接合同申报程序及时予以计量且建档编号,仅此项目累计签证近20万元。综上所述,项目部预算员事先在领会合同条款的同时,要主动保持与项目施工人员的勤交流、勤学习。从而施工人员才能合理运用合同计日工程中项目进行现场相似发生项目的如实签证,同时保证了签证后的事由单转换成费用后与合同清单项目不矛盾。

1.2现场签证对于建筑工程中特殊材料的报价深藏玄机有可承之机,往往材料因品种、产地供货渠道不一,价格悬殊较大,在保证业主确认品牌的前提下采取合理低价购进,合理高价确认等策略。比如合同外增加的炭纤维加固项目,其通过材料的事先认价,包括事后的合理组价报价,并获得了一定效果。

1.3能直接签量的,事实、工程量一起签认;能直接签总价的就不要签工程量等策略的灵活运用。

1.4现场签证事由要完善、编号要统一,编制要及时。

二、现场变更

2.1 承包人收到的变更指令不能机械地理解“执行指示”的含义,为积极促成一项变更演变成索赔,避免承担因没有提前通报所承担的后果,承包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相应的回复,善意提醒发包人对变更事项后所承担的责任。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3.01包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缺陷多,经业主提出变更比较多,每次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图后,承包方通常在第一时间书面回复工程师、业主,提醒发包人对某项变更所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影响,为后续费用索赔提供了直接依据。如1#、2#氧化沟底板伸缩缝变更由原平口变为企口,由于滞后的变更指令造成我方按进度计划已加工成型的钢筋作废,同时节点工期滞后。通过上述事项一项变更演变成索赔,除本身变更后应增加的费用外,之前的人工材料损耗、工期滞后都得以了补偿.

2.2 变更如果对工程进度有影响,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得到发包人、监理方确认,获得工期索赔,之后应按新的进度计划改变工程合同的竣工日期。某市污市理厂工程合同工期450天,但由于工程变更频繁,最后整个合同工期予了以顺延。

2.3 注意业主变更与承包商内部变更的转化关系,从承包人立场出发,应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需要的内部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前提是有一定科学、严谨的支持性材料。例如1#、2#氧化沟砼结构施工中,我方为了便于施工方便及保证氧化沟水池砼墙板施工的质量,防止墙板施工缝处渗水,我承包方特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要求在氧化沟、污泥调节池等构筑物所有外墙板施工缝处增设3毫米厚,400宽的钢板止水带一条。后经业主同意且下发变更指令。

三、现场索赔

3.1 索赔放弃策略

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具体操作远比变更复杂得多,它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特别是一项索赔目的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时更为复杂。对于索赔,有时顾全大局应采取放弃策略,以免造成被动,能够避免提出索赔报告的应尽量避免,并且要防范业主的反索赔。索赔并不主张就能够得到的,如果是以仲裁为最后解决方式的话,索赔结果取决于仲裁裁决。如属于以下几个问题则不宜提出索赔报告:1、无合同文件或法律依据;2、属于承包方责任的;3、索赔事件发生时作为承包人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项目损失的。

3.2 索赔操作

对于索赔放弃分析已经完成,并最终决定还是要提出索赔时,一定要注意在具体的索赔操作中使用恰当方式、方法,遵循一定的原则。

3.2.1 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索赔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材料,过程中要善于收集索赔资料(包括合同、招标文件、进度计划、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确保索赔有理有据最终索赔成功。

3.2.2 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如果没有索赔,承包人就难以履行合同,也就是索赔的必要性原则。如:某市污水工程前期三通一平工程未能按时完工,致使业主2003.4.25日(合同开工日期)未能提供施工现场于我承包方,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后于2003.7月8日下达开工令,接着又由于三通一平合同资金及清淤未净等问题迫使我方停工,从而错过了部分较好的施工时间。为了把耽误的工期抢回来,承包方调整网络计划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机械,施工井然有序。正值湖北省钢材、水泥大幅度涨价,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在该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业主递交了关于业主未按时提供现场拖延相关作业开始,造成承包人承担钢材、水泥涨价的索赔通知书,之后28天内将索赔报告及政府钢材水泥价差调整指导性文件递交业主、监理工程师。经过与双方阶段性书面报告和例会洽谈,最终此项索赔成功。

3.2.3 单件性原则:主张一事一议的策略,不提倡一揽子索赔策略。后者极为造成事项累计费用过高,引起发包人反感!也影响索赔证据的收集是否有效和完整。如:1#、2#氧化沟、脱水机房地基处理设计图纸滞后,造成人员窝工、桩机停滞。此项索赔事件虽然属类似事件、但为了一事一议将该事件按单位工程划分分别进行索赔报告申报,因为单项量小业主没有因累计费用过高而产生索赔反感,索赔成功。其中人员窝工、机械停滞费分别为5.5万元、3.6万元,累计索赔9.1万元。

3.2.4 及时性原则: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进行索赔,一定要注意索赔时间限制。凡索赔超过时间限制,则施工方的索赔就失去索赔权。作为施工方应重视此条款,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早编制出完整的索赔报告,可提交临时报告,随后予以补充,避免违反程序方面规定而错过索赔时机。例如:某市污水工程合同价款组成中,暂定金额为28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在该工程1#、2#氧化沟粉喷桩施工中因甲方未提供施工用电,致使桩基工程自备发电机,未满足合同中提供电源的要求,为此承包方按合同约定事件发生起28天内及时向甲方递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合理运用条款,加上索赔期间阶段性报告、例会洽谈,最终业主以2000年消耗量定额为依据,折合粉喷桩机每台打桩75米、复打每台班打桩150米,按照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柴油发电机每小时39.06元进行计算,并扣减桩基投标时电价,得出摊销水泥土搅拌桩机完成每米桩的电价为4.87元/M.仅此一项向甲方索取粉喷桩机配套柴油发电857356.56万元,通过该事件,我们分析:①把握了索赔时机;②做到了事先有通

知,事中有报告,事后有反馈、台帐登记。

四、结束语

总之,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不是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承包方追求相对公平的一种方式。合理运用现场签证、变更和索赔的技巧解决实际问题。促使工程顺利完成,是各承包方共同追求目标。但是,干好一项工程,合理获得利润空间,更需项目管理团队的共同参与及对合同条款运用的熟练程度,将决定承包人最终通过现场签证、变更、索赔,从而取得一定效果的关键。

猜你喜欢

承包方承包人工期
EPC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研究
律师解疑
文化旅游综合体总承包方设计管理案例分析
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网络工期优化
关于《合同法》中“主体结构由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的探讨
工期
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
基于最小工期的施工分包商选择方法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承包人施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