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的现状及路径创新
2009-06-18朱江华
朱江华
摘要:公民利益表达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关系有效协调的实现,但目前公民利益表达诉求方面的缺失、不畅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政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极大地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应通过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搭建制度平台,培育扶持民间组织等路径加快自由、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与机制的建立,以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关键词: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制约因素;路径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9-09-0129-02
公民利益的充分表达乃至实现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有利于巩固政党执政的民心基础和合法性,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高度关心和重视公民利益表达诉求问题。但由于封建传统、政府不作为、政策设计不合理以及现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诉求依然不尽如人意,迫切需要对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和方式加以创新与完善。
一、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的现状表现
1.利益群体力量不均衡。人们从占有社会资源的程度,赢得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的能力等方面,通常把社会群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强势群体,主要由生活在社会中上层的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二是中间阶层,主要由生活在社会中下阶层的小职员、工人、个体私营业主等组成。三是弱势群体,主要由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包括城市下岗工人或失业者,农民等组成。强势群体的群体意识较为成熟,他们不仅对群体的共同利益有明确认识,而且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维护自身利益,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走向。中间阶层的人数庞大,组成复杂且自我意识相对成熟,却难以形成统一的群体意识。弱势群体的群体意识则严重不足,致使该群体因缺乏相互聚合的纽带而始终处于个体分散和游离状态,极低的组织化程度限制了其利益要求的充分表达和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
2.利益表达机会不均等。不同利益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造成了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强势群体之所以强势在于其获得了其他群体无法比拟的社会资源,因而赢得了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也掌握了影响公共政策的话语权。”[1]中间阶层则由于构成的相对复杂性及其利益要求的差异,使得中间阶层内部彼此之间缺少联系的纽带,因而也难以就共同利益达成共识,个体利益诉求的实现代替了组织化的利益表达,致使它无法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弱势群体则由于自身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护能力弱,资源有限,缺乏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其正当的利益要求往往被边缘化。近期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证明,“一旦正常的诉求渠道在一些地方不能得到认真落实,或者使公众对这样的方式失去信心的话,那么非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而这种带有暴力倾向的非制度性表达,将会影响中国民主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2]
3.利益表达的影响力不平衡。公共政策是政府在输入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均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输出的相应政治决策。强势群体依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和有利的社会地位,可以结成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团体,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能够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为自己的利益表达寻找理论支持和实现渠道,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弱势群体却往往成为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决策的积极参与者,他们承担着社会转型的巨大代价,却无法通过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来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的原因分析
1.传统理念与文化对自由表达的桎梏。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的国家。 “有关言论自由的保护相当落后。即使在今天,封建专制主义在表达自由方面的遗毒还未完全肃清。”[3] 体现在政治文化层面,就是公民意识淡薄,存在严重的对政治权威的盲目崇拜和依赖盲从的政治心态,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政治思想,只重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由此忽略甚至抹煞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说民主理念、自由之精神还远没有形成。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在民主自由与群众利益诉求上进行了卓有成效而艰难的探索与培育,譬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建立信访制度等,取得可喜成绩,但民主自由对于广大公民来说,仍然严重缺乏,理性诉求,自由表达还没有形成文化上的自觉,依然任重而道远。
2.基层政府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不作为”与“乱作为”引发信任危机。官僚主义一直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人民的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冷硬横推,这种做法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负责,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而只对自己或亲属或小团体负责,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使得一些本来应通过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出于对基层政府的腐败,官僚作风的民愤,是群众对一些干部和基层政府存在普遍丧失信任感,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形成一支庞大的涉法上访队伍,使上访呈现出上访数量的上升性,问题处理上的复杂性,信访形式的组织性,表达方式上的偏激性等特点。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或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使民意呼声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致使矛盾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直到酿成群体事件,乃至出现更大的社会风险。
3.一些公共政策设计欠缺公平和公正。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威胁最大最严重的是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社会公正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为它会直接引发或加重失业,群体上访,社会治安恶化等系列问题出现,甚至会转化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4]。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忽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不公平、不公正、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缺少自身的利益代表,容易在利益结构调整中受损。譬如一些地方的土地征用政策,明显构成对农民的利益侵害,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凭借权力与资本的强势以微乎其微的代价获取利益最大化。公安部在2004年的调查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在制定公共政策设计时作为博弈的一方——弱势群体权力的集体性缺失,缺乏应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声音与保障。
4.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或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当前,中国公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群众自治组织、信访与对话等渠道[5]。但中国现阶段处于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期,一方面,现有利益代表组织还不能充分发映出日益复杂细化的不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相关的体制和文化还没有对日益增加的利益群体作好制度准备,已有的渠道亦不畅或缺乏有效性,公众利益诉求的方式在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性上还明显不足。还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回应反馈机制以及对侵犯包括表达自由在内权利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违法审查机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体制内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之时,就只有寻求体制外的行为,这样就会造成矛盾越来越复杂和激化,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创新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的路径选择
1.始终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中国社会目前已经分化为七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其中,劳动者阶层目前占人口总数的80%左右。而如何保护劳动者阶层的根本利益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而且关系到党执政的合法性。
2.以建立“责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中国社会日益呈现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要求政府具备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而且需要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尤其在当前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易于出现种种矛盾和冲突之际,更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而不仅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唯有政府的超然姿态,才能建立起各种利益群体合理博弈的均衡机制,社会公平公正也才能成为可能,从而尽可能地消解社会矛盾与冲突。
3.搭建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协调各阶层利益。由于弱势群体资源有限,利益表达合法渠道的不畅,不得不采用施压性集体行为(如静坐、集体上访、非法举行集会游行、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等)来宣泄自身的利益诉求,党和政府应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让各种群体都能够平等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是让容易被忽略的群体有足够的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畅通地表达,使社会中的各种力量相互制约,平衡发展,而不会被强势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所挟持。
4.大力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6]。民间组织具有天然的对社会各群体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对于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多种力量良性互动,逐渐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体利益的对立以达到和谐状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民间组织直接代表各公众阶层,向政府表达意愿,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协调公共政策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民间组织不仅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可以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重要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任远.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诉求机制[J].探索与争鸣,2006,(1).
[2]李季平.民意诉求边缘化与诽谤干部[J].现代快报,2007-05-21.
[3]任进.中国完善和发展表达自由保障机制的展望[C].北京: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2005-06-20.
[4]周多刚,吴春霞.利益表达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广西社会科学,2007,(7).
[5]赵光侠.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出路[J].政治文明,2007,(1).
[6]臧乃康.非政府组织与农村政治文明建设[J].长白学刊,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