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戈”部字的义类及其词义引申
2009-06-13鲁海涛
摘 要:本文对《说文解字》“戈”部字作了穷尽式的考察,明确其义类归属,梳理其词义的孳乳演变,指出《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在释义某些“戈”部字时存在的尚可待商榷之处。
关键词:《说文解字》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戈”部 义类
《说文解字》“戈”部文二十六,本文对此二十六字一一加以分析,指出其义类归属,梳理其词义的引申变化,并对《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此类字释义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商榷。
一、“戈”以其形构字,义为兵器
(一)戈,部首。《说文解字》(为行文便捷,下文简称为《说文》)解曰:“平头戟也,从弋,一衡之,象形。凡戈之属皆从戈。”
(二)戛,《说文》和《广雅》均释为:“戟也。”张衡《西京赋》:“立戈迤戛。”薛综注曰:“戛,长矛也。”《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也释为“长矛”。矛与戟是不同的两种兵器,形状相近,但戟除了矛也有的枪尖外,旁边还附有月牙形锋刃。且不论戛到底是矛还是戟,它是一种兵器应是无疑的。
现代汉语中常用“戛然而止”中的“戛”当为象声词。从指称兵器到表象声,词义的引申经历了以下的过程:兵器(戟或长矛)→击打、敲击①→象声词。另,韩愈《进学解》:“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此处之“戛戛”释为费力、困难②,词义引申的理据可能是人们在费力做事时往往会不自觉地发出声响,由象声词指代此种困难情状,从而产生此种义意。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释“戛戛、戛然”两个词条似乎存有可商榷之处。“戛戛”有一个义项是“形容困难”,后词例为“~乎难哉!”(出自韩愈《进学解》,见上文)《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对于此词条的注释为“费力的样子”,联系韩愈文章的上下文,后者的释义似乎更为恰当。“戛然”的第二个义项为“形容声音突然中止”,词例为“~而止。”义项中所指“突然中止”义应为词中“而止”承担,戛然当仅指声音。
(三)戎,《说文》解曰:“兵也。”段玉裁注曰:“兵者,械也。”据段注,“五戎谓五兵”,即:弓、矢、殳、矛、戟。“兵之引申为车卒、步卒,故戎之引申亦为卒旅”,卒旅可理解为今天所称的部队。成语“投笔从戎”的“戎”即词义。由士兵、部队引申为军事、战争。柳宗元《封建论》:“牍货事戎”,“戎”即为词义。“戎”作为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统称,不是该字的引申义,而应为假借义。
上述分析可得“戎”的词义引申过程为:兵器→士兵→部队→军事、战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戎1”有两个义项:“①兵器;武器:~兵。②军事;军队:~马/~装/投笔从~。”可以看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没有体现出“士兵”的这个义项,将“军队”和“军事”两个义项并为一个似有不妥。
(四)戏③,《说文》解曰:“三军之偏也。”段玉裁关于“三军之偏也”的注解十分充足且清晰:“偏若先偏后伍,偏为前拒之偏,谓军中所驻之一面也,识记项羽纪、高帝纪皆曰‘诸侯罢戏下,各就国。师古曰‘戏,军之旌旗也。”可见“戏”的“三军之偏”义,后来以“麾”字代之。段玉裁关于“戏”“一曰兵也”义的引申分析十分精彩:“一说谓兵械之名也,引申之为戏豫、戏谑,以兵杖可玩弄也、可相斗也,故相狎亦曰戏谑。”照此思路,后来进一步引申的“嬉戏,游戏”“歌舞,杂技等表演”的意义,也可推断得出。
(五)戟,《说文》解曰:“有枝兵也。”段注:“兵者,械也。枝者,木别生条也。戟为有枝之兵,则非若戈之平头。”
(六)戣《说文》解曰:“周制,侍臣执戣,立于东坐。兵也。”戣,究竟为何,段玉裁指出这是有争议的,有说类似于“三锋矛”的,有说是“皆平器之名”,尚未有定论。
二、“戈”以其用构字,表示一种行为动作
(一)贼,《说文》释为:“败也。从戈,则声。”《系传》:“败,犹害也。”段注:“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本义应该是用戈毁物,即破坏。由此本义引申出“杀害”义,既而有“杀人者”之义。《韩非子·内储说下》:“二人相憎,而欲相贼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由“杀害”义引申为强盗。柳宗元《童区寄传》:“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强盗”又引申出“狠毒”之义。《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董卓狼戾贼忍。”其引申过程可图示为:害、破坏→杀害→强盗→狠毒。
“贼”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有五个义项:①偷东西的人。②做大坏事的人。③邪的;不正派。④狡猾。⑤伤害。这些义项有两个来源:一是由“贼”引申而来:如义项②③⑤。二是由“盗”引申而来,“盗”,《荀子·修身》:“窃货曰盗。”即盗窃、偷东西。义项①④应由此义引申而来。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贼”的五个义项若按其不同的来源有所区别,则更能帮助读者把握其准确的含义。
(二)戍,《说文》解曰:“守边也。从人持戈。”
(三)战,《说文》解曰:“斗也。从戈單声。”段注曰:“战者,圣人所慎也,故引申为战惧。”
(四)戕,《说文》解曰:“枪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从戈,爿声。”此字有两义,一为“残”,段注:“枪者,歫也。歫谓相抵为害。……传曰‘戕,残也。此戕之正义。”二为“杀”,段注:“左氏传曰:‘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 现代汉语“戕”义为“残害、杀害”,是“戕”的第二义发展而来的。
(五)戮,《说文》解曰:“杀也。”
(六)戡,《说文》解曰:“刺也。”段注:“经史多叚此为堪胜字。”即经史多用此字代表“攻克”之义。《尚书·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由“攻克”引申出“平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释为:“用武力平定(叛乱)。”
(七)戬,《说文》解曰:“灭也。从戈,晋声。”段注:“灭者,尽也。尽之义兼美恶,故减之义亦兼美恶,凡尽皆得云灭,亦皆得云戬也。”现代汉语中“戬”还有“福”义。段玉裁找出了此义的来源:“《尔雅》‘履、戬、祓,福也。此谓木之福履,天宝之戬谷,卷阿之福祓皆得训福。履本不训福,与福连文则可训福矣。戬、祓本不训福,与谷禄连文则亦可训福。”但段玉裁并不认同这种解释,他认为许慎没有将此义纳入其说解之中,是正确的,并赞之曰:“斯善读《尔雅》《毛传》者也。”
《说文》关于此字的释语中还有“诗曰:‘实始戬商”一句。段注:“……今诗作‘翦,……《毛传》曰‘翦,齐也,……谓周至于大王,规模气象始大,可与商国并立。”“戬”的这个义项并未广泛使用,今汉语中也只有“灭”和“福”两义。
(八)武,《说文》解曰:“楚庄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为武。”“止戈为武”意为:“武”是用武力制止干戈的。许慎沿袭了春秋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中的“武”来释义为现代学者所不认可。考甲、金文,“武”上面是“戈”,下面是“止”,“止”象形的是脚,而不是停止义。于省吾《释武》,“武从戈,从止,本义为征伐示威。征伐者必有行。‘止即示形也。征伐者必以武器,‘戈即武器也。”现代汉语“武”的义项也都由此本义引申而来。
(九)戔,《说文》解曰:“贼也。从二戈。周书曰‘戔戔,巧言也。”“贼”见上文分析,意为“破坏、杀害”。段注:“此与残音义皆同,故残用以会意,今则残行而戔废。”可见,其义应为“破坏、残害”。至于“戔戔”,段注有言:“善骗言”,与《说文》“巧言”同义。
白居易《买花》:“灼灼百朵红,戔戔五束素。”此处的“戔戔”意为“众多的样子。”《聊斋志异·小官人》:“戔戔微物,想太史亦当无所用。”此处的“戔戔”则意为“微薄、少”。“众多”与“微少”词义是引申而来,还是假借之义,其理据是什么,这些笔者没有找到相关的解答,笔者认为应当是由“善骗言”义引申而来。但凡善骗言者,一般其言语喋喋不休,唯恐他人生疑;其言语不真实,无任何有效信息,所以“言轻”。前者引申出“众多”义,后者引申出“微薄、少”义。
(十)戢,《说文》解曰:“藏兵也。”指收藏兵器,后引申为“收敛。”陶潜《归鸟》:“翼翼归鸟,戢羽寒条。”
(十一)或,《说文》解曰:“或,邦也。从口,从戈以守其一。一,地也。”段注:“《邑部》曰‘邦者,国也。盖或、国在周时为古今字,古文只有或字,既乃复制国字。以凡人各有所属皆得谓之或。各守其守,不能不相疑,故孔子曰‘或之者,疑之也。” 根据以上段注的分析,“或”在古时有两义,一是“城邦”,二是“疑惑”。随着社会的发展,奴隶制废除,封建制建立,国家的概念产生,此时,在表“邦”义的“或”字上加以大“口”,写作“國”,代表更为统一的建制,从而代替了“或”的“城邦”义。又在“或”字底加“心”,为“惑”。此时,它的原始意义另有他字表示,“或”转借为“有”,意为“有的,有的人。”司马迁《报任安书》:“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进一步引申为“或许,也许”,词义有所虚化。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云霞明灭或可睹。”词义进一步虚化为“或者。”
注 释:
①元稹《华原磬》诗:“铿金戛瑟徒相杂”,“铿”撞击,“戛”
应为敲击或击打义。
②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解释。
③戏,许慎《说文解字》:“一曰兵也。”据此,将“戏”归入此
义类。
参考文献:
[1][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
社,2006.
[2]《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编写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Z].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鲁海涛 陕西 宝鸡文理学院机电系 7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