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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式的界定标准

2009-06-13李彦强

现代语文 2009年12期

摘 要:一致式作为隐喻存在的根据,对其标准作出较为清晰的界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本文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就目前一致式界定标准存在的模糊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功能语法 一致式 区分标准

一、以往研究所取得的成就

隐喻理论是Halliday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建立在他的功能语言观上。他认为,人作为社会化的存在总是在和他人交往着,这种行为潜势通过语言的概念功能和人际功能表现为一种意义潜势,意义潜势又归结为可供选择的词汇语法潜势。因此,Halliday把词汇语法层对语义层的实现分为字面式和隐喻式,即一致式和隐喻式。目前较有成绩的是隐喻式的研究,并且对其名词化的研究也较为充分,这可能与名词化较能自成理论有关。

Halliday把隐喻分为概念隐喻和交际隐喻。在概念隐喻中,他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次理论即过程隐喻。过程隐喻较好地符合了人们的自身体验,它从功能的角度顺利地解决了句子的结构区别问题,如:

(1)They arrived at the summit on the fifth day.

(2)The fifth day saw them at the summit.

人际隐喻和情态隐喻是交际隐喻的两大内容。人际隐喻表现为情态的体现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情态动词、形容词、副词、名词等,语气隐喻表现语气也可以由多种言语行为互相转换。

在语篇隐喻方面,Halliday似乎不太赞同这方面的理论,而James Martin却在这方面做了很多较有成效的研究。

与隐喻式相应的一致式的研究则显得较为凌乱。一是没有形成较有说服力的独立理论,二是作为隐喻存在的根据,没有较为清晰的界定标准。

二、当前研究中的问题

在隐喻理论的研究中,一致式的界定标准是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一致式是隐喻存在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没有统一的标准,将会阻碍隐喻的实现。所以给一致式一个明晰的界定标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Halliday对一致式界定标准的论述,也是模糊不清的。据胡壮麟先生的总结,Halliday提出了以下四条标准:

(一)以年龄为标准

Halliday认为,通常见到的没有隐喻的句子是年幼儿童说出的。他认为儿童八九岁后才操作语法隐喻。但是以年龄来界定儿童语言的水平,标准太模糊。

(二)以难易度为标准

Halliday认为“平白的、简单的英语”就是通常所谓的一致式。但简单与复杂有一个变化的密度层级,其密度又很难进行精确细致的分级。

(三)以合乎自然为标准

这一标准与结构主义语言学观点很相近。

(四)以方式为标准

以口语为一致式的标准,把书面语作为隐喻的标准。这一点与以往的语言学常识一致,虽便于人们的理解,但这一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容易造成混乱。

可见,Halliday在关于隐喻式与一致式的界定上,并未形成统一清晰的标准。他甚至认为:“如果我们从发展概况看,我们所能说的每一种形式对另一种形式来说都是隐喻的。”

三、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

为了解决一致式标准不确定的问题,许多研究功能语法的语言学家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判定一致式的标准。如刘宇红(2006)对于判断一致式提出了三条标准:

(一)主语典型性标准

若主语是使动者或话题,则主语即为典型主语。在及物性系统的六个过程中,物质过程、心理过程、行为过程和言语过程的主动式主语都具有原型特征,因而其所在的句子都是隐喻句。而其他不具有原型特征的主语所在的句子就是一致式。

(二)是否隐含根隐喻的标准

根隐喻指“作为中心概念的隐喻”。在根隐喻的基础上,看是否隐含根隐喻的标准优先于主语典型性标准,并且是否隐含根隐喻的标准与名词化是一致的。

(三)是否体现人体活动的标准

以人自身为陈述对象的句子比以抽象概念为陈述对象的句子更具有认知上的源初性,以表现人类生理能力或生物学能力的动作为谓词的句子比与此相反的句子更具有认知上的源初性。这种源初性在语言形式实现语义结构的过程中表现为一致式。

以上刘宇红(2001)提出的标准较有解释力,但是不便于把握。

对于这三条标准,高明强(2002)则认为不妥。但他又认为不必为了一致式的标准而纠缠不清,关键是要考虑其使用价值。笔者认为如果一个理论的基础是模糊的,就很有必要把这个基础夯实。如果纯粹从应用的角度来衡量一个理论的研究价值,似乎不太可取。

四、一个可以参考的界定标准

刘宇红(2001)认为,语法隐喻是对语言的历史研究。这也是许多语言学家的共识。而李明琴等(2004)提出的一致式总是发生在隐喻之前的观点与Halliday的观点相一致。综合各家的观点,关于一致式的界定标准,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时间静止原则

文中的动词或其他词语不管表示怎样的时间状态,一律看作静止,即只看作事物之间一种关系的存在。实际上,如果我们对很多句子加以分析就可假定处于这种静止状态。如:

(3)我吃了饭了。

如果不放在具体语境之中,这句话的时间性实际是不存在的。其最大特点仅是表明了“我”与“饭”的关系,而要标明“我”与“饭”的关系实际上只需要三个词就可以了。因此“我吃饭”在时间上是完全静止的,这就是一致式的最简和最完整的代表。如果再加以简化,就是“吃饭”和“饭”了。仔细考察,我们会发现,幼儿学话总是从最简单、与其生活最切近的话开始的,比如“饭”或者“吃饭”,而不是“我吃饭”,更不是“我要吃饭”。实际上这时“吃饭”中的“吃”表明的是一种关系,即“给我饭”。

(二)时间顺序原则

关系的起点就是过程的起点,关系的终点就是过程的终点。这里的过程实际上是静止的线段,但起点和终点是明晰的,即时间顺序表明了运动的趋向。仍以“我吃饭”为例来说明。“我”是动作的发出者,因而就成为了时间的起点,“饭”则是动作的终点。如果改为“饭我吃”或“我把饭吃了”,就不符合时间顺序了。

(三)关系最简原则

这一标准比较重要。关系最简,指时间上静止,事物在数量上最少,但不是省略。比如“我吃饭”,这里的事物是“我”和“饭”,标明关系的是动词“吃”。其余部分,可不考虑。比如以下句子就不能视为最简句子。

(4)我吃了饭了

(5)我还没吃饭呢

(6)饭

(四)时间地点词语排除原则

时间地点词语不受以上标准的约束。

(五)一致式和隐喻式之间的关系是一对多的关系,因此,某一致式所对应的隐喻式往往较多,且复杂程度不同,因此,各隐喻式之间应有层级关系。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研究的意义

以上标准是从最易感知的角度提出的,因此也最容易操作。这改变了以往研究者所提标准不易把握的缺陷。

以上标准既立足于“静止”这一特点,又提出了隐喻的层级体系,能较好地解决标准的不确定性和层级不分而导致混乱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忠.认知语言学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2]胡壮麟.系统功能语言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Halliday.功能语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7.

[4]刘宇红.Congruence浅议[J].外国语,2001,(6).

[5]高明强.一致式·非一致式·语义阐释[J].山东外语教学,2002,(6).

[6]李明琴,崔曙光,普昆.论一致式与隐喻式的存在差异[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7]马玉夏.儿童语言习得中的语法隐喻个体发展研究[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7).

(李彦强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