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言语行为理论
2009-06-13于红
于 红
摘 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首先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们使用语言不仅仅是为了说话,更是为了通过说话来实施某一行动,即以言行事,这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哲学研究、语言研究还是对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奥斯汀 言语行为理论 功能分析
一、引言
从广义角度看,言语行为理论讨论的是言与行,说话与做事的关系,这个话题是人们经常谈论的。自古以来,人们习惯于把“言”和“行”区别对待,这在中西方的语言中都能找到例证。如《论语》中关于孔子见其弟子宰予白天睡觉而表达气愤的记载:“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在孔子看来,“言”是“言”,“行”是“行”。西方有一句谚语“Action speaks than words”,这反映出在西方人的观念里,“言”与“行”也是对立的。然而,1955年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面世给语言学界带来了新的冲击,为语言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但任何人的思想都离不开当时的学术氛围,都是建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的,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同样有其理论渊源。
二、理论渊源
(一)日常语言与哲学研究的关系
奥斯汀赞同语言进化观点,他认为现存的语言形式是语言进化过程中幸存的强者,其中蕴藏着人们认为值得加以区分的所有差异和值得保存的种种关系,这些差异和诸种关系是任何一个坐在书斋里的教授冥思苦想不出来的。因此,奥斯汀假定,在被证伪之前,自然语言保存下来的区别与关系都是有价值的,可作为研究哲学问题的起点。
(二)行为研究的方法论
奥斯汀认为传统的行为理论抽象、空洞、过于简单化。以“行事”为例,奥斯汀指出“行事”是一种非常抽象的概念,常用来指实际上不同的行为。他提倡逐一分析具体行为,而不应满足于泛谈“行事”这个笼统的模糊概念。
(三)奥斯汀关于“叙述句”和“施为句”的划分
奥斯汀提出了陈述语句和实施行为语句的概念。他认为陈述语句的功能是陈述事实、描述过程或状态,它具有或真或假的性质。如:
(1)a.The cat is on the mat.
b.All triangles have three sides.
与此相反,施为语句的功能则是实施某种行为。如:
(2)a.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
b.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
在例(2)中,“命名”“打赌”在适当的情境里通过说出这些语句就算完成了表达,语句无所谓真或假。奥斯汀强调指出,许多类似例(2)的陈述句在一定的语境里都不是陈述事件或描述状态,而是说话者正在实施的某种行为的组成部分。奥斯汀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言语本身是一种行为,他称之为言语行为。我们可以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概括为一句话,即“说话就是做事”。施为语句虽然不像陈述语句有真假之分,但却有适切性的问题,即行事话语必须在适合有关行为各方面的情景中发出。奥斯汀列出了几条标准:必须存在一个既定的有某种传统效果的程序,它包括特定的人在特定场合说出的话语;特定事件中特定的人和环境必须符合特定程序的要求;程序必须由全体参与者正确执行;全面的执行。如果说话人没有满足行事的上述必要条件,那么他的言语行为一般会被称为“不恰当”的行为。不恰当的行为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效”。就像如果不是牧师,就无权主持基督教婚礼,或者不能圆满地为企鹅进行洗礼,因为它们没有接受洗礼的资格。二是“滥用”。假如某人说出“I promise…”,然而他根本不打算实施所许诺的行为,或者他根本没有能力完成所许诺的行为,那么这种许诺便是无效的。如曾子的妻子许诺给儿子杀猪就是口是心非,言而无信的表现。三是违约。说话人说出施为语句并已产生效果,但仍然可能是不适当的。如某人说出“I welcome you”,但并没有以礼相待,即使行事话语生效,也会出现违约这种不恰当的表现。
不难看出,叙述句和施为句的划分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直接来源。当奥斯汀在区别叙述句和施为句时,他认为属于表述话语的“陈述”,实际上也是一种言语行为。他还认为,任何的“陈述只要是在一个合适的环境下说出来的,就可以看作是一个隐性施为句。”由此,奥斯汀完成了他的言语行为的三分说。
三、奥斯汀言语行为三分说
奥斯汀把作为整体的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些什么时,我们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他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
第一,以言表意行为。奥斯汀把最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的行为称为“以言表意行为”的实施。主要是描写说话者的发声,分析说话者声音中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以及声音中的意义。我们的言语存在着与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因而它是有真假的,但它无法解释施事话语和记述话语的对照问题,为了弄清话语所言之外的“所为”,还需进一步考察“以言施事行为”。
第二,以言施事行为。在言语行为中奥斯汀津津乐道的是施事行为,它甚至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所谓“以言施事行为”,从字面意义上看是指在说话当中所实施的行为,即说话者想通过说话做某种行为。奥斯汀认为,一般来说,以言表意的同时实施了以言施事行为。如我说“关上门”是通过以言表意行为实施的施事行为,它可以是要求、劝告或命令等。说话人究竟要完成什么样的以言实事行为要看当时的语境。
第三,以言取效行为。所谓“以言取效行为”是指对听者、说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产生不是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而是言后之果。但它是经由说话产生的效果,因而也是一种言语行为。如当有人说“子弹已经上膛了”可使敌人产生恐慌的效果。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意义
在哲学方面,言语行为理论深化了人们对语言的认识。奥斯汀认为所有的话语都是“话语施事行为”,所有的言语都在实施各种各样的行为,也就是说语言是人类的各种行为之一。
在语言学方面,奥斯汀认为所有的话语实质上都有实施话语的意向,说话就是做事。“所有的言语不仅表达命题,而且也实施行为”。对“语言行为”的关注促使语言学家们逐渐认识到研究语言不可能脱离语言的意义、语言的功能以及语言的使用。
从语言教学的角度看,奥斯汀对“话语施事行为”的分类,对于确定语言使用的各种目的很有启示。由此,应用语言学家们开始尝试对言语进行“功能分析”。实际的语言教学可以运用这些功能分析来教授学生如何使用话语,学生学习语言不只是关注话语的结构和语法构成,更主要的是要关注“话语施事行为”,即话语的使用功能。也就是说,学习一句话语不仅要学习它的结构,而且要了解说出一句话的目的和用途。以言语行为或语言功能为基础的交际教学法便由此而产生。对语言的使用和语言功能的关注使语言教学更贴近使用中的活生生的语言。语言教学越来越重视交际能力的培养。
五、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语言现象学”这一哲学范畴的精髓,它的主旨是把言语看作行为,就是说,人们强调说话时的语境与说话者的意向,而语言的主要作用是完成各种言语行为。正确使用语言,认识语意和语用之间的关系,对理解言语行为理论有很大的帮助。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哲学研究、语言研究,还是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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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 江苏 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22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