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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农村建设中应把农牧民住房建设纳入正规设计轨道

2009-06-13曹生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年12期
关键词:农牧区单体建房

曹生奎

摘要:本文对青海省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把农牧民住房建设纳入正规设计轨道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青海省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建设

0引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我省大力响应党的号召,努力建设新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而随着我省农牧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牧区雨后春笋般涌现出大批新建住房,不仅式样美观,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乡土气息,而且规划合理、方便生活和生产。但也有一些农牧村尤其是牧区新建住房还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布局零乱、造型缺乏新意;有些住房只重视外表,忽视了必要的安全实用的要求,不符合农村住房科学、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个中原因,除施工问题外,主要是设计上的欠缺:或未经设计,或虽经设计,但设计方法过于陈旧、不够正规等等。

为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主要是从根源即设计上使青海省的农牧民住房建设走上正规化、科学化的道路,从而保证我省农村牧区新建住房的质量。笔者个人认为,要达到这个目的,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青海省农牧区住房建设的建房申报和技术咨询制度。把好审批关,改变农牧区住房建设随意性较大的现状,坚决制止盲建、滥建现象的存在和发展。

今后农村建房前,须由建房农户向乡、镇一级主管部门填表申报,凡无计算书和正式的设计图纸,或计算有错误,设计不合理者,一律不准擅自兴建,须返回修改,直至符合规定为止。同时,可在乡、镇一级建立建房技术资讯站或成立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站,农牧户可以向政府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建房中遇到的问题,技术人员甚至可以帮助农牧民做计划和预算,指导和帮助农民把住房建好。

2要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住房的设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2.1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我省面积辽阔,地形多样,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不平衡,各民族居住习惯、居住环境以及风格各不尽相同,各区域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建筑风格和用料以及施工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设计人员应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然后在此基础上设计出能充分体现当地农村或民族建筑风格的方案。

2.2加强我省农村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乡域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坚持单体设计与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牧区村庄乡域总体规划是决定我省农村住房能否达到舒适合理、经济、科学标准的关键,是农村住房单体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各乡镇政府聘请的专业设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乡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进行总体设计时对农牧区居民点的场地和布置形式要进行认真选择合理规划,以便以后的单体设计能与总体规划和设计更好的结合,使单体设计遵守服从总体规划和总体设计的统一安排,使得整个设计无论整体还是单体均达到协调统一。

2.3继续进一步改进单体设计,坚持在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基础上创新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的大省,其中农牧区蕴藏着丰富的民族建筑遗产,象传统的藏式民居建筑、传统的撒拉族民居建筑等,农牧民同时很好的保留了许多优良的居住习惯。在进行农村住房单体设计时,要深入挖掘和继承我省各民族优秀的建筑传统和风格,同时又要对那些不利于生产生活、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习惯大胆加以改进,设计出新农村建设所需要和我省实际的的新型住房。以下是我结合我省农村牧区实际情况谈得几点个人看法一

2.3.1经济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技术指标和建筑经济指标,从设计上降低造价农牧区新建住房的资金均为农牧户自筹,农村的生活水平虽然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建房对农牧民来说仍然是项耗资巨大的工程,占了农牧民积蓄的一大部分。对于一般农户来说,要靠全家人多年的辛勤劳动和省吃俭用才可以攒够,因此作为政府和设计部门,在为农牧区的住房设计施工时,要时刻想到这一点,而如何既保证设计科学、符合规范、建筑技术经济指标不缩水,而又能使农民节省建设资金,从而降低房屋造价,是设计人员应该重点考虑的。为此,首先要以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为参考,尽量不提高建筑标准,并且可以让农民自主选择设计方案,以期更适合自身的要求。其次是合理确定居住面积标准。既要满足农村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其居住面积也应该适当加以控制。一般3到4口人,使用面积以70到80平方米为宜;4到5口人,以80到90平方米为宜:6口人以上也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2.3.2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做到造型新颖美观农村住房设计不能生搬硬套外地经验,应体现出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建筑风格和农村住宅特有的乡土气息,坚决改变以前农村建房千篇一律的做法。并且,我省大部分农牧村都处于高海拔地区,气候寒冷,氧气稀薄,不可机械照搬东部和南方大玻璃窗式的立面设计;少数民族民居要尽量保留本民族的传统特点,特别是对于具有代表性的藏式民居、撒拉族民居,更要注意对传统的继承和保留。

2.3.3适应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确保建筑实用功能要求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民居优点的同时,农村住房的设计建设还应根据不同地域和民族来不断创新发展,尽可能保证农牧民房屋使用的功能要求,为农民创造舒适、美观的环境。随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在设计农村住房时必须合理安排庭院经济建设场地,使农村住宅本身兼具副业、种植,养殖和手工业作坊的功能,解决好家庭生产经营和居住的矛盾。

2.3.4合理解决能源问题我省绝大部分农村是煮饭取暖能源是就地取材,主要为烧柴草等,这样既破坏环境,又造成空气污染,而且燃烧效率也不高。如何合理的解决能源问题,达到能源循环利用的目的,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在进行农村农牧区住房设计时,必须把解决能源问题同时考虑进去,并解决好交通和给排水问题,以改变农村使用燃料时污染严重的落后状况,尽最大努力保证农民的卫生和健康。例如,客厅、卧室等主要房间在设计住房时应优先设计在座北朝南的位置,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光能,在满足日照间距和时长的前提下,尽量加大住房建筑面宽,增加向阳面积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另外,还可以把太阳能浴室与沼气池组合在一起,用热水冲刷厕所,并可提高沼气池的产气量。

随着农村牧区住房设计工作的实行和加强,我省农牧民一定都会迁入舒适、美观、实用的新型住房,农村的生活会更加美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也会更快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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