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资关系视角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分析
2009-06-04顾海龙
顾海龙
摘要:本文以我国的职业足球联赛为例,从劳资关系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的职业体育中的劳资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大家对体育组织劳资关系的关注,以供大家探讨交流。
关键词:职业体育 劳资关系 球员工会 体育经纪人
1.问题的提出
在职业体育的劳资关系模式中,俱乐部、球员、球员工会、体育经纪人等要素直接决定着劳资关系的状况,而其劳资关系状况的好坏又是决定它运行是否良好的一个最直接、最根本的因素。劳资关系良好时,职业联赛会进行的很顺畅,一旦劳资双方的关系紧张或者恶化时,联赛就会面临危机甚至停摆。从这一个视角去审视我们的职业体育时,从宏观上看,根本的问题是:市场化的程度还很低;球员工会的缺乏;体育经纪人制度亟待规范和完善。
2.问题的分析
2.1市场化程度仍然很低
体育市场化是个很空泛的概念。其主要目的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将体育各运动项目的训练、管理、经营运作纳入市场,依托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手段,不断培育、开拓、发展和壮大体育市场。比如,在我国的足球职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所有的经济活动,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配置资源作用,反而按照超经济、超市场的规则运转,导致了足球市场上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扭曲,改变了市场条件下的成本约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另外,从劳资关系的角度来看,最明显的特征是:劳资双方并不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遵循三方原则协调各种矛盾,而是保持了很大程度的行政干预。这种干预越深,劳资关系中的各要素对行政部门的依赖性也越大,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阻碍了职业体育的市场化进程及其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
2.2球员工会的缺乏
我国的职业足球联赛开展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了,却一直没有组建球员工会。在我们的足球职业联赛中,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而球员却无可奈何;所谓的“限薪运动”最后也并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等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讲,不能不说和球员工会的缺乏是没有关系的。
2.3体育经纪人制度亟待规范和完善
这里所说的体育经纪人制度,不仅是指管理制度,还有培养、培训制度等。体育经纪人作为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要素之一,同球员工会一样也属于联系劳资双方的一个中介。他们起着活跃体育市场;促进体育商业价值的开发等作用,是协调劳资关系的必需,也是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必要的“催化剂”。体育经纪人在我国虽然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但是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满足职业体育的发展。同时,由于国内目前的体育经纪人的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在对经纪人的管理上也处于一种混乱状态。由于体育经纪人处于一种散兵游勇的状态,加之管理的部门以及管理的力度的缺乏,就经常会出现偷税、漏税、甚至在经纪过程中使用非法的手段等问题。
3.对策与设想
国外的劳资关系模式所遵循的三方原则是指,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工人联合会)、企业行会(雇主联合会)和政府三方共同协商,最终达成集体协议的原则。在此,我们把资方和劳方狭义地划分为运动员和俱乐部,这样再看三方原则,就是把所有处于运动员和俱乐部两方之外的因素看成是第三方:包括经济体制的影响、球员工会、体育经纪人等。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建议和设想:
3.1加强体育组织的市场化建设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传统思维的影响,职业体育的市场化的建设比较缓慢,我们在思想上也没有真正的解放,这无疑会阻碍市场成熟的脚步。从足球职业联赛的现状来看,要提高市场化程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劳资关系系统的规范要法律化
在劳资关系系统的构成、运行和协调过程中,双方首先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独立的利益关系主体和法律主体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以保证劳资关系按照法律的规范运行.
(2)劳资关系各要素的责权和主体要明晰
政府在整个劳资关系系统中只是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不应该在系统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职业体育的劳资关系模式中,劳资关系的各要素——球员、俱乐部、球员工会、体育经纪人、联赛联盟等都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职业足球联赛中的很多矛盾和纠纷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由于各要素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造成的。
(3)劳资关系系统的运行要遵循市场规律
市场对劳资关系的调节主要通过制定劳动标准、处理劳动争议等手段完成。社会各行业的劳资关系逐步形成由政府、工人(工会)和用人单位所构成的三方格局,让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自行协调;政府适时调整,即遵循三方原则。在职业体育中,运动员(运动员工会和教练)、俱乐部(联赛协会)和政府构成的三方也需要形成这样的格局,在市场的规范下运作。
3.2尽早建立球员工会
球员是职业体育和竞技场上的真正的“主角”,如果这一个要素解决不好,球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球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联赛的质量也将会打折扣。表面上看球员工会似乎只起着维护球员利益的作用,实际上,如果我们用系统论的眼光来看的话,其的根本作用还在于它促进了职业体育的劳资关系的和谐,并且对职业体育本身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3.3规范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制度
体育经纪人的培养制度、管理制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完善是职业体育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当由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适当时,还可成立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协助管理。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层次应该是:1、首先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使体育经纪人的活动在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国家体育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部门)可以制定并推行相关的法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调控。2、体育总局所属的单项组织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比如,中国足协制定并推行的足球经纪人的管理办法就是这个层次。3、受体育总局或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由教育或培训单位、法律或仲裁机构、信息部门以及体育经纪人协会等进行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和考试、经纪纠纷的仲裁、自律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信息的收集和交流等工作。◆
参考文献:
1、赵薇.劳资关系系统模型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J],管理世界,2002(2)
2、陈彩香.试论我国体育的社会化、市场化及职业化发展[J],第18卷第2期,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