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资本与劳工的和谐关系
2015-04-27张新拴
张新拴
摘 要: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决定因素,二者缺一不可。企业家和职工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规定表明,主人的实质是资本所有者,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是企业的主人。
关键词:劳资关系;企业家;职工;企业主人
一、西方学者的忠告与剑拔弩张的劳资关系
当年中国选择市场经济的时候,曾有西方学者告诫:市场经济潜藏着一个最大的风险,即企业劳资冲突。劳资冲突的风险不仅阻碍企业的自身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企业与社会的和谐,还可能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眼下,中国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完全印证了西方学者的这一忠告。可以看到,无论内地沿海、内资外资、大工厂小作坊,概莫能外。压榨、冷漠、侵权,这就是私营企业中国劳工的悲惨境况。
眼下,企业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必须警惕的是,企业劳资关系正在演化为地域矛盾,如讨薪民工屡遭殴打、时至今日仍有发生,早些年山西省黑砖窑等等事件,引发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纠纷。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涵,它的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而且最终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所以,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调和并及时矫正劳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务之急,要尽快改善和建立资本与劳工的和谐关系,增进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之间的共赢。
(一)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偏差,已经对社会尤其对广大劳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两个层面。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都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如果一个企业做到了遵守法律、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保证了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但还不能说这个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反过来,虽然一个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捐赠,可是,它在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社会谴责或投诉,例如,使用了童工,或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那么,就不能说它很好地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国外一些知名品牌的跨国公司之所以高度重视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原因就在于此。他们在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最害怕在生产供应链上触犯法律或国际劳工标准,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所以,他们强调企业产品达到技术标准的同时,还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在我国,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而影响最大的是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企业,特别是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做贴牌生产的私营企业,涉及到电子、纺织、服装、制鞋、玩具、工艺品这六大行业。
由于这些企业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如中毒等)、高温作业、员工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大多数发生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
二、中国广大职工还没有充分享受产业工人应有的国民待遇
(一)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以劳工低工资水平为代价的。事实上,中国的劳工在补贴国内企业的同时,也在补贴全球经济,进而导致国民福利大量外流。究其原因,在于企业无偿占有了劳动力的绝大部分剩余价值,完全剥夺了劳工对工资的制定权。
五十多年来,政府和企业采取“低工资、高积累”办法,不仅支撑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也为全球市场提供了足够廉价的商品。廉价劳动力为中国贡献了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利润也远高于20年前。每一个企业主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永远希望享受低劳动力成本和低薪所带来的好处。
造成目前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劳动力剩余,素质低下等。中国的劳动力工资为什么这样低?"血汗工厂"为什么会长期存在?首先,因为中国有庞大的劳动力剩余,其中农村至少有4亿剩余劳动力。其次,多年来我们是通过低工资"剪刀差"完成工业化资本积累的。再次,由于大量低收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里人争抢工作岗位,从而造成长期的低工资状况。第四,由于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剩余价值占有更大份额,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力价值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追赶世界发达国家,中国必须保持长期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将大量过剩产品廉价地推向国际市场,其结果,形成“众多剩余劳动力-低工资水平-外向型低附加值产品-低收入水平-内需不足-众多剩余劳动力”的恶性循环。正因为劳动力价格低廉,让劳动者无法获得素质提升的机会,劳动力素质低下,反过来让他们的劳动无法获得更高的报酬。由此形成无法跳出的怪圈。据新闻媒体报道,全国至今没有一个省(市)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当地月均工资40—60%的标准)。劳动工资在GDP中的份额越来越小,现在降到15%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资本收入大大超过工资收入的国家,这在整个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二)垄断性国有企业依仗特殊的行业地位和政府权力,不仅大肆独吞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也压制、排挤中小民营企业,进而剥夺了无数人的就业机会,导致下岗失业率不断攀升。
我国权力垄断领域主要包括: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煤炭、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这些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至4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垄断的恶果在于对公平的创富途径的挤占。由于国有垄断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集团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强势群体,他们在严重缺失社会责任意识和有限理性的支配下,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配置权,使得利益天平过渡地倾向自己一边。当这种倾向达到一定程度,便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贫富差距由此产生。一般来说,强势群体主要通过压低弱势群体的产品价格来实现自己的权益的。比如,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易中,资本家和企业老板就是通过压低普通劳工的工资来实现或扩大资本收益的。这是劳资矛盾的又一种典型表现。
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企业与劳工的关系,共同构成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些关系集中表现为各自的经济利益。每当经济过热引发生产过剩、大批国有企业出现亏损时,政府和企业就在用工方面采取一系列限制手段。比如,许多城市规定100多个岗位不准招用农民工。这就是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国以来,中国亿万职工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长期忍受着低工资低待遇的煎熬,全身心致力于推动国家工业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牺牲,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政策驱使下,数千万职工以国家大局为重,为了振兴国有企业,挥泪告别赖依生存的岗位,勇敢地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更为不幸的是,他们又遭遇劳动力市场“年轻化”的淘汰,变成既下岗又失业的弃儿,并且成为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过去几年有25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加上大集体,下岗职工大约为4000万人。事实上,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由下岗职工承担了主要成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中国企业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大量事实证明,中小民营企业是目前和今后劳动就业的主要领域。下岗失业人员是企业人力资源的后备力量,发挥着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垄断性国有企业必须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善待中小民营企业,而且要善待下岗失业人员,为广大劳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营造更加宽广的生存空间。
(三)农民工支撑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推动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建设创造了巨额财富。
中国的高速发展主要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上,而这些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农村每年为城市提供了身体健康、平均受过7.3年教育的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可城市并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教育和培训,没有人管他们的医疗和养老。实际上,农民把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期奉献给了城市建设。
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另外,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工厂”,是因为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劳动力成本变得很低,可以生产出世界上最廉价、最有竞争力的商品,是农民工支撑了中国的“世界加工厂”。因为农民工在农村都有一块承包地和家园,这是他们的社会保障或退路所在,也是农民工能够以低工资维持家庭生活并减少支出的重要条件。低成本的农民工增强了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四经济大国、第三外贸大国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正因为有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还将使中国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可见,是农民工支撑着中国的和平崛起、推动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农民工功不可没。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是以进城农民工的繁重劳动、廉价劳动力供给、剩余价值被无偿剥夺、甚至以无数生命为代价的。为了养家糊口,农民工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制度性歧视下,不得不接受"血汗工厂"的苛刻条件以维持家庭的生存。
昔日,苛政猛于虎;今日,工伤猛于虎;由于矿工的生命权被完全忽视,每年有6000左右的人命丧黄泉。为什么矿难事中死亡的几乎全是农民工?就是因为矿主不把农民工当人看待,不愿意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投入太多的资本,而是拿农民的生命作赌注。这不单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中国企业的悲剧,更是整个国家的悲剧。
事实上,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建筑、服务领域发挥着生力军作用。企业理所当然应善待农民工,让他们充分享受产业工人的国民待遇。关键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生命权,尽可能减少上述悲剧的发生。
三、必须确立“资本所有者就是企业的主人”新理念
这些年来,由于我们盲目照搬“西方自由经济理论”,严重违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步履维艰,国企改制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矛盾,企业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不和谐的一个缩影。究其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主人”严重缺位。企业经营者将职工视为“雇佣工人”,把“主人”当作“仆人”来使唤,从而降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剥夺了职工参与改革和决策的权利。有些企业把职工当作“改革的对象”、“发展的包袱”,变成“优化”的牺牲品,甚至主张“踢开职工搞改革”;二是国企改制中存在着严重的权利越位和腐败现象,使得资本在无任何约束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剥夺劳工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企职工安身立命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全国人民的命根子。但是,我们在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上,并没有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到第一位,反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人们疑虑:国企改制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如今的国有企业职工还是不是企业的主人?究竟谁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要解答这些疑虑,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重新审视“企业的主人”这个问题。以确立现代企业主人的新理念,凝聚并壮大和谐企业的中坚力量。
(一)企业职工的地位和权利是一个价值观问题
企业职工的地位和权利反映了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人际关系,说到底是一个价值观问题。价值观作为一种“非制度”因素,往往对企业制度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即可以巩固和发展现存的企业制度,也可以瓦解现存的企业制度。一个国家的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在价值观上的差异是形成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思想基础,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大量事实说明,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本国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且充分利用这种“非制度”因素,将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我国,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全体公民的价值观。与此同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早已成为广大职工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这样的价值观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当成为设计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时必须认真研究和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二)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规定职工是国有企业的资本所有者
在传统单一的国有企业制度中,“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成为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职工地位和权利的权威解释。然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的主人”其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笔者认为,只有在特定的企业制度中(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法定的资本所有者。这些企业的职工理所当然地成为合法的主人。即使这些职工不持有公司的个人股份,可他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仍然具备主人的资格。在“国家股”这一块上,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无疑的。但是,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如果没有国家股,职工也不持有公司的个人股份,仅仅作为劳动力的供应者,就只能视为“雇佣劳动者”。如果无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国有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剥夺职工的民主权利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企业家和职工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地位的新界定。
(三)职工是不是企业的主人,还应当由企业制度的性质来决定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内部结构尤其是人际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使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也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雇佣契约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观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必然会引起职工地位及其作用方式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正在由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向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职工的地位和权利也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按照股份制的特殊规定,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是企业的主人。现代企业制度的这种规定表明,职工要想成为企业的主人,必须首先成为资本所有者,即公司的股东。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有资格选择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
(四)实现劳者有其股,使劳动者成为资本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内外企业卓有成效的探索证明,职工持股是实现企业股权化的成功方式。尤其在近几十年中,职工持股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一股潮流。日本有92.4%的上市公司实现全员持股,45.4%的职工参加了职工持股会。在非上市公司中,职工持股非常普遍。美国许多洲还颁布了鼓励和保护职工持股的法律。
在我国,实行职工全员持股不仅有着深厚的思想基础,而且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既符合我国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也适合中国的国情。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已经赋予国有企业全体职工的资本所有权,再加上全员持股,职工将成为多重身份的资本所有者(既是国家股的所有者,又是个人股的所有者)。这样一来,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但不再是虚设,而且会变得更加真实化和具体化。可见,实现劳者有其股,使职工成为真正的资本所有者,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五)资本增值最终来源于工人的创造性劳动
在一些人的眼里,企业的利润是由经营者创造的,或由资本本身带来的。似乎工人的地位、作用、和权利无足轻重。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典里,工人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即劳动力的供应者。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是“真正的主人”。而企业员工只是单纯的劳动力供应者,即“雇佣工人”。由于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所以对资本增值不会产生多大作用,因而认为企业的利润和资本增值额纯粹是由资本本身或经营者创造的,资本增值与工人无缘。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企业的利润和资本增值额都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一旦离开工人的创造性劳动,资本增值便会成为一句空话。
(六)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眼下,国有企业改革步履艰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将职工视为“雇佣工人”,把“主人”当作“仆人”来使唤,从而降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剥夺了职工参与改革和决策的权利。有些企业把职工当作“改革的对象”、“发展的包袱”,变成“优化”的牺牲品,甚至主张“踢开职工搞改革”。其实,这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极大歪曲。要知道,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决定因素。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工人阶级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基本的动力”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主动争取广大职工的支持,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决不允许“踢开职工搞改革”。国有企业一旦离开全体职工的积极参与,搞一厢情愿,只会事与愿违。
结束语: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决定因素,二者缺一不可。企业家和职工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企业家和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规定表明,主人的实质是资本所有者,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是企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