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庖丁解牛》的美学阐释
2009-06-03韩一枫杭起义
韩一枫 杭起义
摘 要:在先秦哲学家中,庄子所关注、讨论的问题一向具有广泛性与深刻性,尤其具有美学意味。《庖丁解牛》虽是一则讨论“养生之道”的寓言故事,但正如庄子所言“道通为一”,它实际上包含了庄子美学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庄子关于人类审美创造活动的基本观点,那就是:审美创造活动是既合乎规律性又合乎目的性的,并伴随着精神的愉悦,它是一项有规律的、能动的、自由的、愉悦的创造性活动。
关键词:《庖丁解牛》 审美创造 美学阐释
《庖丁解牛》是从《庄子》内篇《养生主》中节录出来的,庄子是借“庖丁解牛”这一寓言故事来谈如何保身、全生、养亲、尽年的“养生之道”的。正如庄子所言“道通为一”,若从美学的角度出发,则可见《庖丁解牛》事实上反映了庄子关于审美创造活动的基本观点。
一、审美创造的前提条件
庄子认为,要进行审美创造,创造者必须具备一个审美的心胸,即完全摆脱利害得失的考虑,专心致志,处于积极自由的精神状态之中。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就没有考虑到工钱的多少或赏罚的轻重,这就是庄子所谓的“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庖丁没有考虑各种利害关系,故而他在解牛时能得心应手,运刀自如。审美创造也如此,创造者必须超脱世俗的观念,排除功利的目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他的精神必然要受到压抑,其创造力也就必然要受到束缚,从而无法进行审美创造。庄子在《田子方》中所写的“众史”为宋元君画画的故事,也能说明同样一个问题:
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至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视之,则解衣般礴赢。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
为什么宋元君否定了众画师而肯定那位后来者为“真画者”呢?因为众画师想到要为宋元君画画,精神异常紧张,只有那位后来者显得悠闲自在、无拘无束。悠闲自在、无拘无束的人作画才能摆脱“庆赏爵禄”、“非誉巧拙”等利害关系,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个故事生动地说明了具备审美心胸的重要性。庄子在《人间世》中称之为“心斋”,在《大宗师》中又称之为“坐忘”,说的都是同一个道理。
具备审美心胸需要摆脱利害得失的考虑,但庄子还认为:摆脱利害得失不等于内心枯寂,无动于衷。虽然庖丁解牛已达到“游刃有余”的熟练程度,可他在解牛时仍然“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这既表明他具有细致、认真的态度,但更反映了他排除各种世俗杂念后集中精力、用志不分。他的心境不是枯死、沉寂而是活泼生动、专注自由。审美创造也一样,创造者只有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下,才有可能顺利开展活动。
二、审美创造的一般规律
庄子认为审美创造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其一般规律即“道”。在庄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而不是美,但得“道”者可以创造美、体验美、欣赏美。
文惠君目睹了庖丁解牛的情形后赞叹道:“嘻,善哉,技盍至此乎!”庖丁却释刀答道:“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文惠君所叹服的是庖丁解牛之“技”之善,而庖丁却说“技”非其所好,“道”才是他最终的追求。“道”与“技”有何区别呢?“道”,“进乎技”。可见,“技”是一种低层次的本领,是一般的手艺人(如常庖)所掌握的一种生理的本能的技巧。“道”虽不外于“技”,但“道”却属于高层次的,是对“技”的辩证的否定。它不但具备了本能的技巧,而且已上升到艺术的、美学的高度,包含了人的内在精神的自由。从美学角度看,“道”是进行审美创造的规律,它的特殊性就是自由。只有掌握了审美创造之“道”,才能获得创造艺术的自由。庄子在《田子方》中以孔子和老聃的对话形式,谈论了“道”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将以看作庄子对审美创造之道的特殊规定。
老聃曰:“吾游心于物之初。”
孔子曰:“何谓邪?”
曰:“心困焉而不能知,口辟焉而不能言,尝为汝议乎其将。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或为之记,而莫见其形。消息满虚,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功,而莫见其功。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归,始终相反乎无端,而莫知乎其所穷。非是也,且孰为之宗?”
孔子曰:“请问游是?”
老聃曰:“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
在此,庄子描绘了“道”的特征:“莫见其形”、“莫见其功”、“莫知乎其所穷”,其本质特征是自由。所以,庄子用“游”来表示对“道”的把握。所谓“游心于物之初”也就是游心于“道”。“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就是说,能游心于“道”就可以获得大美,体验到极乐。由此可见,掌握了审美创造之“道”,即掌握了审美创造的一般规律,便可以创造出美的艺术品,并体验到自由创造的乐趣,获得美的享受。
三、得“道”的途径和方法
在庄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虽然“莫见其形”、“莫见其功”、“莫知其所穷”,但它是可以被人们认识、掌握并运用的。对于审美创造来说,创造者如何才能得“道”——获得审美创造的一般规律呢?庄子在《庖丁解牛》中告诉了我们答案:第一要靠感性实践;其次要靠理性的“悟”。
庖丁刚刚开始解牛时,“所见无非全牛”,与常庖毫无区别,但“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未尝见全牛”与“所见无非全牛”的区别就是得“道”与得“技”的区别。庖丁之所以在解牛时能“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达到游刃有余的程度,正是因为他经过了多年的反复实践,已深入细致地研究了解牛之“技”,从而认识了解牛之“道”,掌握了事物的客观规律。
庄子认为掌握审美创造规律,不但要反复实践,还需要向书本学习,向有经验的人学习,能够触类旁通地“悟”。文惠君听了庖丁的一番宏论后由衷地感叹:“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文惠君从庖丁解牛之“道”中明白了“养生之道”,靠的就是一个“悟”字。中国古代美学对人类审美活动的论述常有“悟”、“妙悟”之说,悟“道”也是一种出真知的方法。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庄子认为感性实践与理性的“悟”是得“道”的两种方法,但在二者之中,他强调的还是感性实践的作用。庄子在《达生》篇中的“佝偻者承蜩”、“津人操舟若神”等故事中对此都作了反复强调。由物质到意识,由感性到理性的途径,反映了庄子的认识论,是庄子哲学美学中的闪光点。
四、审美创造的主体功能
庄子不仅重视创造者对客观自然规律的掌握,还重视创造者在审美创造中的主体功能的作用。他把审美创造看成是遵循客观规律的能动的创造。
庖丁说:“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官知”是感官功能,“神欲”是主体功能。“官知止而神欲行”就是超脱了感官的限制,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因为人的感官只能把握有限的事物,而“神欲”却能趋向于无限,显示出创造的自由——遵循客观规律的随心所欲,即孔子所说的“随心所欲,不踰矩”。相对于人的感性器官来说,“神欲”可借西方美学中的“内感官”称之。它实质上就是主体的思维功能,如刘勰《文心雕龙·神思》中的“视通万里”的“视”,就是“神欲”或“内感官”。承认思维功能的重要作用,也就是承认创造者主体功能的作用。庄子没有因此否定人的感官的作用,相反,从庖丁解牛始见全牛到“三年”后未尝见全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庄子首先肯定了人的感性器官是进行审美创造的基础。感官在反复实践中得以发展,人的“内感官”也就不断地完善并发挥作用,人的主体功能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故而在审美创造中,创造者的感觉器官特别敏锐,似乎停止了活动,只有“神欲”在起作用。积极地发挥主体功能,创造者才能将自己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等运用于对象上,创造出美的作品。此即庄子所谓的“以天合天,器乃凝神”。
五、审美创造的心理特征
庄子认为审美创造的心理特征是精神上的愉悦。这种精神上的愉悦体现于创造者在进行审美创造时的整个探索、实践、完成的过程中,它是审美兴趣、审美体验和审美享受等方面的综合心理表征。
审美兴趣中包含着乐趣,没有兴趣的创造活动就不会有乐趣。庖丁说:“臣之所好者道也”,既表明他对自己的要求之高,也说明他探索解牛之“道”是因其所好。爱好、兴趣与情感等都是人类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也是进行审美活动,探索审美创造规律时不可缺少的。没有审美的兴趣,也就不可能探索美的规律,更不能创造美的事物。审美创造时,创造者在自己生命力的自由表现中体验到乐趣,精神的愉悦甚至能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庖丁解牛之时,“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这段文字描述了庖丁掌握了解牛之“道”后的那种出神入化的高超本领,反映了他在劳作中已完全进入了一种愉悦的精神状态。他一方面是在创造着美的事物;一方面也是在感受着美、体验着自由创造的乐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劳动中直观自身”,这就是审美体验。欣赏美的事物、创造美的事物都离不开这种体验。而完成审美创造之后,创造者面对自己的作品时的愉悦之情是不能自禁的,美的作品更让人为之得意忘形。当牛“謋然已解,如土委地”后,庖丁“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几句话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庖丁劳作后的那种愉悦、满足、得意之情。庖丁解牛本不为获利,不重功赏,并完全进入自由自觉的状态,故而他在解牛之后面对自己的“杰作”所产生的喜悦、得意完全是精神上的享受、美的享受。他是在欣赏自己的“杰作”,也是在欣赏自我的能力。以上说明,庄子是把审美创造活动当作人生中的一种享受来看待的。这符合人类的精神生产——审美创造的非功利性的目的。
总之,《庖丁解牛》反映了庄子对人类审美创造活动的基本观点,即人类的精神生产——审美创造活动,是既合乎规律性又合乎目的性的,并伴随着精神的愉悦,它是一项有规律的、能动的、自由的、愉悦的创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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