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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

2009-05-31董力峰

活力 2009年16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政法权威

董力峰

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贯彻落实,是党委实现领导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总体上讲,加强和完善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错误和偏差,必须同时推进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双向互动,共同完善。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司法机关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对新时期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司法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达成执法监督机制的和谐、有序、规范、高效运行,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依法治国——需要防止的几种错误思想

1.注意防止“领导即干涉”的错误认识。

2.注意防止“领导即包揽”的错误做法。

3.坚决反对“独立即排斥”的错误思想。

4.坚决摒弃“服从即依附”的陈腐观念。

5.坚决克服“监督即找茬”的对立情绪。

6.注意防止“加强即扩权”的错误理解。

二、依法执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改进方向

总体上讲,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执法监督,需要找准影响和制约执法监督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在继续完善执法监督以包括职能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职权、考核制度、督办制度、责任追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实施细则的同时,以执法监督权威和效力为目标,有针对性地构建机制保障、素质保障、效力保障等三大保障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必须树立执法监督不是党委批案、不是党委办案的思想,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干涉和干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另一方面要坚决摒弃那种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涉司法工作、包揽司法事务的错误做法,真正做到领导而不代替、干预而不干涉、监督而不包办,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现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的有机统一,实现执法监督和政法工作的同步发展。

2.完善监督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党内执法监督,既有宏观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也有具体的个案执法效果监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执法监督保障机制,是确保执法监督成效的基础和保障。

3.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率。现代社会的法治文明,崇尚程序的公正价值,强调程序的规范透明,使公正不再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不再成为一种理论的说教,而是把公正具体化为一种公众能够看得见的程序。严格的程序控制,无论是对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是最有效的制约,也是强有力的监督。建立健全既有可行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

4.落实责任追究,维护监督权威。制度的权威,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维护执法监督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保障;维护执法监督制度的权威,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第一,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第二,加大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政法工作。第三,加强涉法涉诉的信访工作,关注社情民意,促进社会稳定。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确保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关于个案监督的调查权、关于执法问题的纠正权、关于政法干部调整使用的建议权、关于政法干部违法违纪的处罚权等工作职权的权威和效力。

三、依法办案——执法监督对象的制度要求

作为执法监督的对象,必须主动、自觉地接受党委的执法监督,既是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就检察机关而言,要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同时,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继续完善督办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主要是:

1.正确定位,摆正位置。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责任。但是,作为监督者,检察机关必须率先垂范,模范执法,带头守法;作为执法者,检察机关必须接受监督,严以律己,有错必纠。要在明确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坚决反对那种以监督者自居、排斥外来监督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既要讲政治、讲纪律,又要讲原则、讲方法,主动接受党委的执法监督,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正确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依法开展诉讼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2.完善机制,规范执法。必须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科学构建督办工作网络,合理规范督办工作流程,从任务、人员、时限、责任等环节入手,理顺内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执法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3.落实责任,跟踪检查。要确保党内执法监督事项得到落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当然是必要的,但没有政治纪律也是不行的。必须将执法监督的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权责统一;必须确保执法监督的权威效力,做到令行禁止。在执法监督事项的督办过程中,要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催办、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在责任机制上,要实行以承办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以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分解落实督办责任,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执法监督任务。

综上所述,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科学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执法监督是政法工作专门性、重要性的必然要求。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司法公正的保障,离不开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任务的落实,离不开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双向良性互动,离不开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权威的效力保障。以此为基点,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目标下,深入研究科学配置执法监督权力,合理规范执法监督程序,全面整合执法监督资源,最大发挥执法监督效益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真正把实行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有机地统一起来,无疑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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