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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09-05-31范志国

活力 2009年16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发展

范志国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和引领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桥梁。近期,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发展概况

近年来,五大连池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抓试点、抓典型、抓规范、抓提高,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9类81个,其中种植业52个、养殖业16个,其他为建筑、水利、农机、加工、运输、劳务和营销等行业。实践证明,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解决农村经济结构不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滞缓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模式。一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加快了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流动,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龙镇马铃薯专业协会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到南方开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在专业协会带动下,该村种薯面积达到1.8万亩,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二是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质量要求,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龙镇开发村棚室蔬菜协会积极推广应用蔬菜多层覆膜技术,先后引进美国提子、以色列西红柿等30多个新、奇、特高产优质品种,所生产的棚室蔬菜受到周边地区的普遍欢迎。三是规避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千家万户闯市场,能够降低产销成本,提高市场份额,有效抵御市场风险。龙镇大豆协会由十几户实力较强的大豆经纪人组成,这些经纪人每年春耕时节与农户签订大豆收购合同,并向农户提供生产资金;秋季收购时,农户可随时在自己认为大豆价格合理时支取货款,降低了风险。四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调节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兴隆乡红升奶牛协会实行分户养殖、统一防疫、统一榨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了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饲养技术落后、掺杂使假和部分客商压价收购等问题。新发乡德安村惠民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08年规模经营土地2 000亩、单产提高50公斤的基础上,今年经营面积扩大到9 700亩,占全村土地的88%。五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政府有关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诸多难题,形成了服务农民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龙镇大豆协会和面粉加工协会通过会员之间互相联保,及时协调贷款300多万元,为会员解决了燃眉之急。马铃薯协会为会员担保赊购化肥300多吨,解决了春耕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六是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联结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同享机制,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新发乡永和村柞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蚕业交易市场,增加了蚕品交易额,提高了蚕业效益,由过去蚕农分散经营、价格完全掌控在客商手中,转变为以协会为中介、客商与会员的公平交易,仅蚕业一项每户年均增收8 000元。

二、存在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益缺乏足够的了解,一些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二是带动能力弱。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初级阶段,规模小,实力弱,加之一些合作社带头人文化素质偏低、市场适应能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用不突出。三是利益联结不紧密。较为成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在牵头组建人赢利、成员受益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四是管理不规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没有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健全、农户居住分散、农技推广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弥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不足。为此,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子政务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推广典型经验,编印宣传资料,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工商、民政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会员进行专题培训。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有计划地组织典型为其他合作社作经验介绍。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和合作社负责人到外地考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学人之长,为我所用。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更需要合作社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现有的合作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提高;条件具备的合作社要与其他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开展合作和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扩大合作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形成合力闯市场;不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该解散的解散,该重组的重组,有营业收入的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搞好清算;今后,应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引导合作社健全《章程》、财务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民主控制制度,规范合作社的运行程序。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和会员进行培训。

(四)强化扶持,搞好服务。市里要设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依托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农、林、牧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合作社进行指导和服务,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交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农业部门要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村政策、产业布局、市场信息、优良品种以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等服务。农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合作社建设项目,为合作社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支持。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给予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

(五)抓好典型,示范带动。抓好试点对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选择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从制订章程、完善运营机制、健全各项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引导合作社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按照“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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