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我国阶层关系和谐的思考
2009-05-22姜红星郭伟徐小凤
姜红星 郭 伟 徐小凤
摘要:促进阶层和谐,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人士理性看待利益问题;着力巩固工农联盟;扩大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阶层和谐;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45-04
促进我国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和谐,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战线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重要着力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产生和发展,使我国阶层关系更为复杂,给促进阶层关系和谐带来新的课题。本文着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重点研究新的社会阶层产生发展给阶层关系带来的影响,提出统一战线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对策建议。
一、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化的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在此过程中,我国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的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包括知识分子阶层在内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单一模式被打破,形成了公务员、知识分子、专业管理者、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等不同阶层;传统农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就业方式、职业结构日趋多样,农民阶级内部逐渐分化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农村管理者等不同阶层。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从工人、农民中分化出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由少到多、由弱到强,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1、新的社会阶层产生发展的四个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国家产业结构深刻调整,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孕育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产生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第二阶段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新的社会阶层得到全面发展。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第三阶段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新的社会阶层进入加快发展时期。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论断和两个“毫不动摇”的论述,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定位和社会属性,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注入了更为强大的动力。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标志,新的社会阶层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十七大明确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两个平等”的论述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新的社会阶层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
2、新的社会阶层的五个基本特征。新的社会阶层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群体。每一个群体既具有不同特征,又具有共性特征。这些共性特征体现为:一是新的社会阶层是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群众基础。二是新的社会阶层中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目前每年约有80万本科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进入各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他们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并且聚集了中国的大部分高收入者。三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绝大多数是党外人士,政治参与愿望不断增强。四是新的社会阶层在职业和身份上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其阶层身份在不断变化。五是新的社会阶层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仅现有新的社会阶层人数会大量增加,还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阶层。
3、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属性。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和社会属性,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对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1978年以前,由于“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理论和苏联模式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系中艰难生存。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发展,但受“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出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有人甚至将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经济根源。1985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对非公有制经济姓“资”姓“社”问题给予明确回答。2001年,江泽民同志作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兴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新的社会阶层社会政治属性的逐渐明确,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调动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为新的社会阶层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影响我国阶层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阶层关系和谐与否,既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外部因素的影响,又受到社会阶层内部构成变化的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冲击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阶层关系带来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作为改革开放产物的新的社会阶层,其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种不和谐因素的影响更为凸显。
1、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经济利益是影响阶层关系和谐的根本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于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时期。现代化客观上是一个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的历史过程,容易出现机器排挤劳动、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也容易出现
资本所得增长和劳动所得增长比例失衡的问题。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近年来财富积累速度和数量都呈快速上升趋势,与其他社会阶层群体的收入差距拉大。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贫富差距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为社会承认和接受,一旦贫富差距过大甚至悬殊,易对阶层关系和谐产生不利影响。一是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导致传统阶层和新的社会阶层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影响阶层关系和谐。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易斯曾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引发妒忌心理和动荡混乱的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成员之间,特别是工人、农民两大基本群体与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较短的时间内骤然拉开,对我国传统社会“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造成强烈冲击,使工人、农民等低收入阶层产生被剥夺感,导致心理失衡。一旦得不到有效排解和疏导,极易诱发各种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二是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削弱了社会弱势群体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影响阶层团结。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既有悖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怀疑,对党和国家制度设计和政策精神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2、政治资源分配不平衡。政治资源在社会阶层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调节社会阶层关系的重要杠杆。当前,受个体财富状况、教育程度以及获取信息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治资源在各阶层之间出现了分配不均衡现象,各阶层的政治利益存在着明显差异:传统工人、农民等基本阶层的政治地位长期以来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善,如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农民工阶层在政治资源分配过程中处于明显劣势,逐渐被社会边缘化,成为城市中“沉默的大多数”,我国已有农民工1.5亿人,但直到2008年才有3名农民工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争取更多政治待遇和政治机会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占有的政治资源整体上也呈上升趋势。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同时,对我国政治资源分配格局和阶层关系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方面,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政治资源过度索取,将会加剧分配不公。在当前政治背景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政治资源向新的社会阶层高度集中,客观上将挤占和压缩其他阶层所占有的政治资源,不仅会引发政治资源更大的分配不公,而且获得大量政治资源的阶层往往容易垄断大量的社会资源,进而扩散到其他分配领域,引发其他社会阶层的不满。另一方面,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把市场经济规则用于政治领域,给正常的政治秩序带来一定冲击。有的人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不了解、不习惯甚至不愿意接受现行的政治运行机制和规范,仍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行事,要求政治领域实行等价交换,利用政治资源为自身谋取利益,对现有的政治规范带来冲击和影响,进而影响社会阶层关系的和谐。
3、社会地位不对称。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和社会地位的变动是社会各阶层关系和谐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后,阶层的界线逐渐被打破,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间的流动性加大,成员社会地位的评价标准也发生变化,原有的以政治身份确定社会地位的“身份社会”结束。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一是工人、农民等阶层作为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并未成为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阶层,政治地位与社会身份出现一定程度的错位,优越感日渐下降,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极易与其他阶层产生对立与冲突,激化社会矛盾。二是农民工等阶层在成为城市发展重要力量的同时,缺少通过职业转换实现地位转换和向上流动的机会,加之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和利益表达渠道,容易产生群体性不满情绪。三是部分新的社会阶层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坑害顾客、破坏环境等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身份不相符,不利于和谐阶层关系的构建。
4、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精神追求、思维方式也日益多样。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接受信息渠道广,接触新鲜事物多,思想观念更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更趋于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并存”,有利于各阶层拓宽视野、互相交流、共同进步,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各阶层关系和谐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不同社会阶层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如果缺乏有效的文化整合机制,相互间的价值观念将会出现鸿沟和裂痕,进而影响阶层之间的包容度。这种影响可能比收入差距造成的危害更持久、更广泛。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构成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存在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等消极落后的思想观念,其言行在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损害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整体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阶层对他们的认同度。
三、关于统一战线促进我国阶层关系和谐的几点建议
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在促进阶层关系和谐中既具有独特作用,也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坚持以思想引导为前提,以巩固工农联盟为基础,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为途径,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不断促进各阶层之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人士理性看待利益问题。阶层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只有在利益关系问题上形成共识,各阶层才有和睦共处的可能。当前,要开展一系列各阶层便于参加、乐于参与、易于接受的思想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处理好利益关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一是正确把握一致性和差别性的关系。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各阶层充分认识阶层之间既有在共同目标下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各自具体利益的差别性,差别性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之上的具体的利益差异;深刻理解利益差距的存在,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必将随着党的富民政策的推动不断缩小,从而扩大各阶层群众对共同利益的认同,在实现共同利益中增进团结。二是正确把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着眼于大局意识,引导各阶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着眼于奉献精神,引导各阶层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各阶层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按规律办事,真正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三是正确把握主观愿望与
现实可能的关系。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各阶层充分认识个人的利益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要求,符合自身所处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使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与时代发展同步、与现实需要相符,营造相互理解、彼此包容的社会氛围。
2、妥善处理利益问题,着力巩固工农联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巩固工农联盟是阶层关系和谐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工人和农民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革命战争时期,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共同面临着推翻“三座大山”的历史任务,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基础牢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国家对工人与农民在第一、二产业之间的相互流动和身份转化有相关政策规定,工人、农民联系紧密、关系融洽,工农联盟得到巩固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等政策性壁垒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消极作用逐步凸显,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身份转化上受到更多的限制,工人、农民之间应有的联系和流动受到阻碍。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城市聚集着较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工农之间的利益差别逐步拉大,因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工农联盟的巩固发展。当前,巩固工农联盟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好工农内部的利益关系,密切工农之间的相互联系。一是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协调和处理好劳资矛盾、工资待遇低、劳动条件差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二是切实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民企系三农、共建新农村”等活动,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推动社会关注和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促进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完善,保障他们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等权利。四是协调处理好工农联盟内部各群体之间的利益问题,特别要着力促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推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构建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此外,还要帮助解决城市中农民工与城市原有职工及下岗职工之间因生活、就业、教育等问题产生的矛盾,不断推动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壮大。
3、拓宽制度化渠道,扩大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科学合理地调配社会各阶层政治资源,是促进阶层团结和谐的重要途径。要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间的优势互补问题,使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为社会各阶层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拓宽工人、农民等阶层的利益表达渠道,适当加大工人、农民等弱势阶层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工人等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搭建平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增强的实际,推荐他们中的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担任有关组织和团体的领导职务,并支持帮助民主党派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稳妥地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成员,拓宽他们在政治制度安排内表达利益诉求、反映意见建议的舞台和渠道。
4、实现重点突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集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较高收入者于一身的特殊群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承担着爱国报国、发展企业、诚信守法、道德自律、公益慈善的社会责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阶层关系和谐的催化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力。要在遵循国际标准体系基本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和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科学系统的标准。要建立以《公司法》为核心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革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的社会责任宣传和推动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责任的宣传,树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积极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的舆论环境。
5、顺应时代要求,开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客观要求。要把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特点,探索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有效渠道和载体。要以社团为纽带,在充分发挥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统战性社团助手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成立民营企业家联谊会、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联谊会等新的社会阶层联谊组织,努力延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手臂。要以社区为依托,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状况,引导他们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建设献计出力。要以网络为媒介,建立重点人物工作网络,重点掌握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团结和带动一大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建立重点区域工作网络,在不同的行业、区域、领域设立联系点,有针对性地、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建立信息化工作网络,通过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掌握情况、宣传政策、开展工作。要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主题活动,组织他们开展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社会服务等,增强统战工作的活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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