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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初探

2009-05-22常州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责任体系

常州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摘要: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新的社会阶层,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新兴力量,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唤。但是,新的社会阶层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到底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判断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承担社会责任?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本文试图在实践分析的基础上,对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路和路径进行初步探索,仅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41-04

当前,随着经济地位的提升和社会地位的确立,新的社会阶层开始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诉求。但是新的社会阶层在追求政治地位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参与政治的动机参差不齐,社会责任感强弱不一,公众对于新的社会阶层缺乏普遍认同感等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尽快建立起针对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

一、时代给出的命题

就当前情况来看,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从对新社会阶层的认识层面来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还明确要“坚持以社团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网络为媒介、活动为抓手,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这是我们党面对多元化社会格局,在基本理论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社会阶层问题的广泛关注。然而,如何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成果和方针任务,转化为引导、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的具体政策、措施,还仍然处在破题阶段。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对我们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基本理论的生动化和具体化。

从新的社会阶层自身特点来看,据统计,中国新社会阶层从业人员已经超过了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者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税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于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成果的认识是深刻的,他们深感改革开放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享有较高的生活质量,拥有较为轻松、良好的工作环境,有些还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这部分人是经济生活中的活跃分子,也是社会上的佼佼者。由此他们对现实生活与现存秩序相对比较满意,对中国的现状与前景抱有乐观的态度,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同时,新的社会阶层的价值取向又存在差异性的特点。有的学者则将新社会阶层人士划分为“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的建设者先进分子”、“有一定思想政治觉悟的建设者”、“经济人类型的建设者”、“思想政治觉悟水平较低的建设者”四种类型。江苏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高达41.7%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认为参与政治的目的是保障权益、维护安全,31.6%人认为是发展经济、壮大实力。因此,建立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的价值和作用。

从倡导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来看,2000年,联合国开始推动“全球契约行动”,至今已经有116个国家和4000多家企业加入这个行动。在新世纪初,设在美国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联合一些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制定“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体系,从企业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工资报酬等九大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认证标准。这充分说明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全世界都有着广泛的研究和实践。而对于国内的新的社会阶层来说,他们在充分享受着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对政治权利的需求也越发强烈,据统计,全国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作为社会的精英,他们在享受改革成果的同时,也理应担负起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我国对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实践均较为局限,主要表现在:时间上,受客观条件的影响,直到近几年,关于新社会阶层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才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象上,主要集中在私营业主领域,对于其他五大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较少,实践更少。因此,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是顺应国际国内发展趋势,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二、现实存在的挑战

虽然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要真正建立一个针对我国新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现实的问题和挑战依然很多。

1、评价体系如何契合对象的特点。新的社会阶层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有的来自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有海外归来的归国留学人员,有自谋出路的人员,也有单位改制的下岗工人。年龄、学历、从业目的、家庭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很大。这种自身的差异性也导致了六大群体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政治诉求等方面的不同。比如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2005年的调查显示,个体户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到69.6%,而自由职业者本科以上文化水平的则占到了56.5%。私营业主对共产党执政能力评价为“好”的比例为73.8%,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比例仅为44.2%。这种对象构成上的复杂性降低了建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的可行性。在理论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六大群体各自的现状、结构、价值观、利益要求、发展趋势等多个因素,分类研究,分别构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2、评价体系应该定位什么样的功能。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同时存在着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占有社会资源不断增多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仍然处在成长阶段这两大特点。为此,围绕新的社会阶层制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在功能上一方面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理念,增强它的约束功能,努力使新的社会阶层承担起与其所处的地位、享有的权利、占有的资源对等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要从促进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的层面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现有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条件,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把帮助引导作为评价体系功能的主要目的,把培

育代表人士和典型人物作为评价体系功能的主要方面。

3、评价体系应由哪些内容构成。有学者根据西方中产阶级的理论,指出新的社会阶层应该在政治上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在经济上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转型的实现,在思想文化上要继承传统,宣传现代文化,在社会生活上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社会的“安全阀”作用。笔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该承担所有公民应该担负的诸如守法的责任、道德责任、参与社会事务的责任等等。但同时作为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责任有应该体现出阶层特点和时代特征。这些责任包括激发创造活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文化繁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具体研究和实践中加以科学设计,合理选择。

4、评价体系如何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不同于传统的社会阶层,在其他社会群体看来,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群体,社会的认同度本来就不高。再加上新的社会阶层中部分人士功利主义、单纯逐利主义的心态以及公共意识的淡薄,影响了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坚持社会认可的衡量标准,注重吸收我们党对党外代表人士评价的经验,对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设计,对评价主体进行明确,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尽可能的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标准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基层意见,定性标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三、实践带来的启示

在当前的实践中,虽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但是却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其代表性的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和企业社会责任定标工作。其中前一项工作,开展范围很广,实践较为丰富,如常州市。该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表现,具体包括:政治态度、政治参与、政治荣誉、遵纪守法、道德规范;2、参政议政的倾向,具体包括:代表委员履职情况、参政议政的态度、参政议政的能力、参与工商事务、文化素质;3、生产经营实绩,具体包括:企业荣誉、经济实力;4、企业发展潜力,具体包括:科技进步、品牌形象、产品质量管理、企业文化等;5、诚信守法经营,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信用等;6、履行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光彩事业投资、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参与评价的主体有人大、政协、统战、计生、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科技、质监、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单位。第二项工作近两年取得了巨大突破,在许多地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工作都有了实质性进展。2004年江苏常州市总工会、质监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企业联合会6家单位联合制订发布《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明确了企业对员工生活环境、健康安全、薪酬、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标准。市政府同步设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奖”。2007年,常州市又在全国首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规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必须每年通过职代会向全体职工报告,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全市已经有数百家企业提出了达标申请,有近百家企业通过了达标审核。这两项工作虽然离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还有差距,但是由于其与新的社会阶层紧密相关,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实践启示和路径参考。

1、组织建设要到住。以上两项工作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事实上,在现有新的社会阶层工作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呈现出一枝独秀的局面。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联系紧密,在该领域的各类组织建设比较到位,党组织、工会、商会、协会、联谊会等较多,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了较为扎实的组织基础。笔者认为,当前,首要任务就是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新的社会阶层各领域组织建设的力度,不断扩大商会、行业协会等现有各类组织在新的社会阶层的覆盖面。同时,要顺应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趋势,以各类工业园区、服务业集中区为重点,依托园区管理机构,加快构建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加快构建以个体户、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为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组织;以各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新的社会阶层领域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新的社会阶层群众的联系。

2、体制机制要健全。当前,由于职能所限,大量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分散在了党和国家的各个机关、部门,资源还没有实现共享,合力依然没有形成。根据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当前,要加快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的新的社会阶层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长可由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统战部、工商局、工会、劳动局、经贸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有关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参加,定期与新社会阶层进行沟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探讨工作思路。同时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新社会阶层协调机制,从而形成推进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合力,在此基础上,才能着手进行构建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的具体工作。

3、主体内容要合理。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工作的内容很多方面都是用企业数据来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这在我国私营企业绝大多数还没有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真正实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是有道理的。但是,随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差别会越来越明显,用企业的数据来衡量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的模式也必然要进行改善。因此,在具体某个领域构建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时,必须将单位与自然人严格区分开来,使评价体系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另外,在评价的主体上,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评价主体主要由党委政府的部门和团体担任。由于相对于评价代表人士来说,评价社会责任的影响范围更广,涉及的对象更多,因此,在构建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时,应该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就评价私营业主的社会责任来说,应该将企业职工、上下游合作供应商、企业周边群众、商会、所在村(社区)以及股东等群体也纳入到评价主体中来。常州市2007年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之所以引起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只要原因在于他吸纳了职工作为主体,增强了评价结果的社会公认度。

四、基本路径的选择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条件下,我们依据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初步确定新的社会责任评价的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而为我们今后具体构建某个领域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勾勒出一条基本路径。

1、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我国

的新的社会阶层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谓“中间阶级”、“中产阶级”存在着差异。构建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需要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以及传统思想道德文化背景和条件,也应该要考虑当前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责任的承受能力。毕竟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在设置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时,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社会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衡量标准,应该着眼于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性、成长性、差异性的特点,注重体系的导向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2)点面结合原则。构建评价体系要尊重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的科学理论,严格按照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但也要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不同领域人士的具体特点,设计不同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准确反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尤其是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状况。在具体某个领域构建评价体系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影响新的社会阶层履行社会责任的各个主要因素,同时也应该按照每个领域的具体特点,抓住主要问题或者问题主要方面,使评价体系能够反映评价对象的各有关要素以及主要环节。

(3)科学性原则。具体构建评价体系时应该把建立评价体系的一般规律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的特殊规律紧密联系起来,以统计、管理科学决策等科学理论为依据,科学地进行项目设计、指标选取、数据形成和结果处理,使评价结果能对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的表现作出准确的描述、分析和评价,能优选出代表人士,引导新的社会阶层长远发展、健康发展。要注重各个评价内容的合理构成,努力通过对内容的合理取舍和具体指标上的权重设计来构建全面系统的评价体系。既突出重点,又全面覆盖,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能够反映出被评对象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状况和具体特点,实现整个评价体系的最优化。

(4)真实性原则。作为计量和评价的数据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评价内容要明确、易懂,具有代表性、动态性;具体评价项目要可采集、可获取、可量化;评价方法要客观、适用、可行;评价主体要有部门、有团体、有群众;评价等级的设置要合理、便于选择、便于衡量,能够实事求评价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此外评价结果要具有普遍的统计意义,能实现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能够起到选拔出代表人士,促进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成长的重要作用。

2、基本框架内容

(1)促进发展的责任。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新的社会阶层大多数由中高级知识分子和经济界的精英组成,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责任。笔者认为,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经济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增加社会财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业绩、三年内纳税的额度、是否能够推动单位盈利能力提高等),②提高创造能力(获得国家科技类奖励的情况、知识更新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创新投入情况、技术革新能力),③促进市场繁荣(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促进商品与生产要素的流转的能力、加快市场信息的传递能力、培育遵守市场规范的情况等等)。

(2)崇尚法治的责任。尊重法治,遵守法律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同样对于新的社会阶层来说,也应该把崇尚法治作为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当前国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强化新的社会阶层的法治责任,对于发挥其对社会的引导和示范功能,促进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考量新的社会阶层崇尚法治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各方面来衡量他的思想和行为:①尊重人身权和财产权(刑事处罚情况、治安处罚情况、其他行政处罚情况),②维护和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尊重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意识、非正常上访集访情况),③尊重合同、商业规则和行业规范(各类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以及败诉情况。合作伙伴、股东对其诚信度的评价情况)。

(3)有序政治参与的责任。要通过明确有序参政责任的内容和标准,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序参与政治,把自身优势和价值充分发挥到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关于有序参政责任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从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长期合作共事形成的经验来看,结合新的社会阶层的特点,应该包括以下内容:①政治态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等),②政治身份(是否加入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③政治荣誉(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情况),④参政能力(有序参政议政的情况,向党委政府合理表达诉求的情况,参与商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的积极性,所反映的政治诉求的代表性)。这些因素,都应该成为评价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责任的主要内容。

(4)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责任。新的社会阶层其拥有的资本、知识、技术以及其他资源占全社会资源的比重很高,而且仍呈上升趋势,作为“精英”群体,他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较之于传统阶层冲击力更大,影响也更为广泛,非常有必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承担起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责任。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①文化伦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认同度,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践行情况评价,倡导和发展先进文化的能力等等);②个人行为(健康程度、敬业程度、生活习惯、环保意识、节约节能意识等);③社会服务(安置就业的数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情况、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情况等等)。

综上,就可以形成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但要具体建设一个符合新的社会阶层各领域人士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评价体系,需要后续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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