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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形成的重要标志

2009-05-22黎玉林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黎玉林

摘要:在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否存续的问题曾一度凸现出来。当时面临着两种可能:一是民主党派光荣结束,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二是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实行有别于苏联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毛泽东“以苏为鉴”,鲜明地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从而奠定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政治格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理论内涵。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形成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形成标志

中图分类号:O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10-05

在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否存续的问题曾一度凸现出来。其主要原因:一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实行的是一党制,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大都建立了一党制;二是中国的民主党派在历史上大都以实现民族独立和民主建国为基本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一历史任务业已实现,因而是否保留民主党派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三是三大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建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基础上的多党联合政府也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民主党派继续存在的价值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在社会主义主义条件下继续得以坚持和发展,期待着新的理论建构和支撑。当时面临着两种可能:一是民主党派光荣结束,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二是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实行有别于苏联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毛泽东“以苏为鉴”,鲜明地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格局自此确立。在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探讨中,我们不能忽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的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及其理论内涵。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形成的重要标志。

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的国际因素

建国初期,中国学习的苏联模式确切地讲就是斯大林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不仅是一种经济体制或经济管理模式,而且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斯大林模式不仅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多个领域,而且有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其根本问题有两个方面,即“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构成斯大林模式的理论基础,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构成了斯大林模式的基本特征。斯大林追求的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为此,他抛弃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急于推行国有化和集体化,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同时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斯大林不仅认为苏联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而且可以速成,因此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为代价片面追求重工业的超高速度发展。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看成只有一致、没有矛盾的一个整体,而在解决现实生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又提出了“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左”倾理论,因而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领域开展过火的斗争,等等。总之,斯大林模式是一种独具特色的高度集权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理论基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斯大林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后,曾长期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1938年,他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1939年在苏共“十八大”上,斯大林宣称,苏联社会已不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阶级矛盾和冲突,实现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这种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1952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他才含糊地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看法使斯大林模式失去了自我调整和改革的基础,导致斯大林模式的僵化并最终丧失了生命力。

中国在“一五”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基本上照搬了斯大林模式,不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迅速实现了公有制变革,而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五”计划的提前完成,从实践上证明了中国当时选择斯大林模式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合理性。正因如此,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尖锐地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及对其个人崇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时,毛泽东则坚定地肯定了斯大林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另一方面,毛泽东也逐渐认识到这一模式的某些弊端,发现有些经验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明确提出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

毛泽东对斯大林模式反思的逻辑起点和最大理论成果就是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1956年4月12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毛泽东主持讨论和修改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两论”文章。“一论”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再有矛盾存在是天真烂漫的想法。“否认矛盾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再论”还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一是敌我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二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首次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为一个全面性的问题提了出来,并鲜明地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

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其中适应是主要方面,不适应是次要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和完善不断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就表现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是大量的、突出的,在社会矛盾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因而必须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新理论突破了斯大林的有关错误的观点,为反思斯大林模式的其它层面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问题上,斯大林在1936年《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中认为,“几个党,也就是政党自由,只有在有利益敌对而不可调和的对抗阶级的社会里,譬如说,在有资本家和工人、有地主和农民、有富农和贫农等等的社会里,才会存在。可是,在苏联已经没有资本家、地主、富农等等阶级了。在苏联只有两个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不彼此敌对,相反地,是互相友爱的。所以,在苏联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可以存在,这就是勇敢和彻底保护工农利益的共产党。”这里,斯大林以苏联国内不存在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而否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多个政党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在处理我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上,则鲜明地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6年4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毛泽东在反思苏联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政党体制的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是在社会主义矛盾问题上突破斯大林理论观点的创新成果。正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的各种不同利益关系、利益矛盾的大量存在,才为多个政党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上根据。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突破了斯大林“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模式,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的国内依据

20世纪40年代末,各民主党派实现了从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得以形成。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客观上又要求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这是对各民主党派更为严峻的历史考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是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族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成了新的改造的对象。这将直接触动我国各民主党派存在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各民主党派主观上能否适应这一深刻社会变革的需要,实现自身的历史性转变,将直接决定着新中国确立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能否继续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

中共中央对在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资产阶级会不会和平地接受改造,能否得到民主党派的理解和支持进行了充分的估计,制定了团结、教育、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和争取民主党派合作的正确方针。1953年7月,刘少奇在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说明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和平赎买政策的依据,分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指出在我国具有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用和平的赎买的方法,也就是用统一战线的方法来实现消灭民族资产阶级和改造资产阶级人们,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在这次会议上,李维汉作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报告。他在全面阐述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的方针政策的同时,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建国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作用的问题,指出民主建国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有三个方面,即:第一,协助中国共产党推动和组织私营工商业者积极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增产节约,协助城乡、内外交流;协助中国共产党教育私营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和政府法令,清除五毒,接受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领导,适应国家逐步工业化和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第三,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合理的利益,其中又应该以生产和经营为中心,把各种任务结合起来。为此,他强调要在组织上加强党对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的领导。

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响应和协助中国共产党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且号召和推动全体成员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去。1953年9月,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全国政协第49次常委扩大会上听完周恩来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后,相继发言,表示拥护中共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0月1日,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李济深、张澜、黄炎培、马叙伦、章伯钧、陈其尤、许德珩等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表示: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循着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路线,以稳定过渡到社会主义。各民主党派中央还分别成立了领导学习的机构,制定了学习计划。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也把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分别举办各类报告会、座谈会,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活动。主要联系工商界的民主建国会,教育其成员拥护总路线并带头实行公私合营,为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多党合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在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

民主党派在协助中国共产党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在中共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自身也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转变,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组织。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各民主党派主要反映这些阶级、阶层的政治要求,由他们的代表人物所组成,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革命知识分子和少数共产党员参加。各民主党派从来就不是单一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而是具有阶级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性质。这是我国民主党派的基本特色。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城乡小资产阶级绝大多数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各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

阶级、阶层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因而,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二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社会主义改造前,各民主党派均以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为政治纲领,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而奋斗。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各民主党派从拥护《共同纲领》发展到拥护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拥护社会主义宪法,接受人民政协章程中的“总纲”为各自的政治纲领。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参加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执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提出了“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口号,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派别。

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理论蕴涵

中国共产党在提出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八字”方针之后,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意义、内涵和依据,在理论上作了较为充分的说明和论证,充分体现了中共制定这一方针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

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意义。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在这部分劳动者中,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会拖得很长,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继续联系他们,代表他们,并且帮助他们改造。同时,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

邓小平在中共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角度,也阐明了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加强合作、发挥他们民主监督作用的重大意义。他说:“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在他们的立场和我们的立场比以前更加接近以后,他们可以给我们的帮助只有越来越多。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1957年4月8日,在西安干部会上,邓小平又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毛主席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因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所以,对这十六字方针应当想通。”

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内涵。1957年4月24日,周恩来在中共浙江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一是“长期共存”。周恩来首先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主要是讲中国共产党跟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党派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任何政党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有客观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那么,民主党派究竟存在多长时间呢?能不能说共产党多活几年,其他党派少活几年呢?不是的,“长期共存”是指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二是“互相监督”。首先是应该由共产党请人家监督,应该愿意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因为共产党是领导的党。当然,反过来,民主党派也应该愿意接受共产党的监督,但这个问题并不怎么严重。三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因此,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我们的民主是有领导的民主,这方面过去有足够的解释,现在要多强调民主的扩大。

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根据。1956年10月,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对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问题作了多次发言,系统地阐述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根据问题,指出党的这个方针,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它符合我国社会历史发展,也符合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党采取这个方针的依据是:第一,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包括它们的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在我国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就和我们党有过合作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它们接受了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进而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它们代表这些阶级和阶层遵从社会发展规律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前进和改造方面的利益。它们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起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并且在政治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因此,没有理由不让它们继续存在下去。第二,在我国经过和平道路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过程中,作为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正经历着历史性的变化,它们的成员正在逐渐向着劳动人民转化。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资产阶级消灭以后,这些阶级和阶层的成员,将变成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仍然还会有它们的社会基础,它们将成为这一部分劳动人民的政党。第三,长期的多党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并没有排除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党共存的可能性。我国的经验证明了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长期共存,能够起着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特别是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我们当然首先依靠党内的自我批评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也还必须借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批评和监督。因为他们今天和将来都联系和代表着一定的社会基础,他们能够反映社会上一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综上所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的初步形成。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的国际背景看,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以苏为鉴”,没有照搬苏联的一党制,并且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以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这就为我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因有别于苏联模式而具有了自身的独创性。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的国内背景看,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民主党派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在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实现了自身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跨越,这就为我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也使我国的民主党派在“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发挥“参、监、代、改”作用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从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所阐释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理论内涵看,“长期共存”显然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文革”当中毛泽东不同意解散民主党派也印证了提出“长期共存”的战略思考,“互相监督”彰显了“长期共存”的民主价值,“文革”结束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和发展重新显现了这一价值的极端重要性。

编辑: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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