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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财政担得起

2009-04-29时寒冰

新财经 2009年5期
关键词:收入者住房问题适用房

时寒冰

一提到保障性住房,许多人就会表达这样一个观点:现行的财政无力承担起足够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正是由于这种理论作为支撑,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方面,消极懈怠。

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目前,有两种比较具体的解决方案: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所言,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二是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向中央提交的建议:政府应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阶层提供经济适用房,少数高收入家庭可以购买商品房,对商品房的管理则可以完全放开。

从表面上来看,这两种住房保障体系,都把中等收入者纳入了其中。但是,两者之间却存在本质的不同,区别之大可用天壤之别来形容。

实施限价房只是相当于在商品房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折价,政府仍然在获取收益,只是获取的收益比商品房略微少一点。而经济适用房则完全不同。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基本上没有收益。而既然是保障,政府就不应从中获取收益。显然,在中等收入者的保障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应被作为主体。

但是,很多人指出,把中等收入者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财力难以支持。那么,我国能否承担起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农村的情况。众所周知,农民的收入状况远远比不上城市(若将城镇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并且,农民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建房也没有补贴。但是,我国广大农村却在国家不花费财力的情况下完全解决了住房问题。

原因是什么?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不从中获取收益,正是农民自行解决好住房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在农村,政府根据农民家庭成员的数量分配宅基地,并不从中征收土地出让金;在农民建房过程中,也不征收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当然,农民也不必去贿赂个别政府官员,这又减少了隐性成本。也就是说,农民只需自行承担建筑成本即可在国家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解决好住房问题。

城镇与农村虽然有很大区别,但农村住房问题的解决仍具有参考价值,它至少提供了这样一种思路:只要地方政府划拨土地,不征收各种税费,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都由民众自己承担,不需国家另外花钱,即可解决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而这不正是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明确规定吗?众所周知,建筑成本在商品房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远远低于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成本在全国都相差不大。政府只需拿钱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即可。

有人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发展,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业跟建筑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经济适用房面向中等收入者并不意味着不再建房了,只是经济适用房不再经过开发商这一环节而已,住房建设对钢材、水泥等等的消耗一如既往,相关产业的发展一如既往。相应的,中国经济也不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受到好的影响。因为当住房保障做好,房价就不可能失控,房地产领域就不可能受到泡沫的困扰,像日本和我国香港特区的房价崩盘情况就可以避免。更重要的是,民众不为住房问题忧心忡忡,可以更好地用心工作、奉献社会,这何尝不是通向社会和谐的捷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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