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摸着石头过河
2009-04-29夏建邦
夏建邦
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种为低端客户提供消费贷款的公司,尽管为老百姓消费提供了方便,但公司本身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择机成立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这意味着我国正在以金融手段提升个人消费,以适应政府的扩大内需战略。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填补“地下金融”与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完善目前的国内金融服务体系。
消费金融公司雏形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是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贷款者只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低点也没关系,银行贷不到款,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借钱给你,满足你的消费意愿。
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月16日,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称,其分别与上海的浦东区和黄浦区政府签署了备忘录,将在上海推出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一家大型银行上海分行的高层表示,此次与政府合作,是因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范围是区域性的,需要政府提供资源和支持,比如提供有效的个人征信信息等。
据透露,与一般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同的是,上海银行将选择优质客户发放贷款,突破原有银行消费信贷需要担保的模式,主要采用信用贷款。在对确定客户审核后,向其发放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试点期间的贷款标准为两种,最高的上限为30万元,另一种5万~10万元,这就突破了目前信用卡贷款不得超过5万元的额度限制。
在试点期间,还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主要采取基准利率水平。并在发放贷款上,尽量缩短放贷时间和流程,简化手续,从普遍的一个月时间缩短到大约一周时间。
政府还将组织百联集团等商户参与消费金融的消费活动,首批约40多家,让这些商户对客户实行优惠措施。未来,也不排除引进境外投资者的可能。
据知情人士透露,试点期间,上海银行将可能发放50亿元的贷款规模。
资金来源路径
根据“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而之前的汽车金融公司的门槛,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此外,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较高要求。“意见稿”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根据“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能面临多种限制,最主要的是不能吸收存款。为筹集资金,可以从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但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贷款利率。如果向银行借钱,还得按照企业贷款来支付利息,融资成本非常高。如果到资金市场进行拆借,因公司很小,并缺少担保或具有雄厚实力的股东,在拆借市场上也可能会遇到困难。
不过,按照“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寻找商业伙伴。在国外,一些大型商业公司就可以自己成立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因此,国内的一些百货公司、大型卖场等更可能有动力尝试个人消费信贷公司。
有分析师表示,此类公司的违约风险可能较高,因贷款是发放给无力储蓄资金用于大额支出的低端贷款人。而且,用于吸引客户、评估风险、对无担保债务的追偿等方面的管理成本也将高于普通银行。
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已是一个较大的金融市场。日本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增长尤为迅猛,消费信贷规模已高达960 亿美元,被称为“异色的新金融军团”。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也是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从日本三大金融消费公司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此类公司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高贷款利率、高坏账率、低杠杆、高ROA(资产收益率),ROE(净资产收益率)与商业银行接近,经营业绩和股价表现在经济周期中波动大。
风险难控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投放有两个难点,一方面要求信贷审批的高效快速,同时又要控制风险,没有强大的信用体系做支撑很难做。另一方面是资金用途控制,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小,笔数多,银行对用途很难笔笔监控,怎么防范客户套现风险,而不是用于消费,也是很大的问题。
上海市黄浦区人士称,诚信体系是否完善是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挑战之一。既要高效审批,又要控制风险,是一个亟待创新的问题。
正因如此,上海银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都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为的是让地方政府在提供征信信息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不过,从长远来看,要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还需要解决一种新商业形态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要与银行形成一定竞争,其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贷款申请的便捷性,审批、放款的快慢,贷款利率的高低、还款方式等因素都是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考验。就拿贷款利息来说,信用卡可享受50天左右免息期,而现在大多数信用卡又支持分期付款,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息必须低于信用卡分期付款费用,才能吸引消费者。并且,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同样涉足装修、旅游、婚庆等消费,这让消费金融公司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项目的优势难以凸显。
另外,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对于在短时间内甄别个人信用情况还比较困难。如何在快速放贷的同时,又兼顾放贷风险,也是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一大考验。
“无担保、无抵押”是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卖点,这个卖点也决定了这类业务的风险较高。招商银行零售银行部一位人士表示:“最大的风险是对借款人的把握,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尤其要关注个人用户的信用风险。”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表示,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最重要的一环是客户评分系统,“个人第一次贷款要填写重要的个人信息,消费金融公司对信息的真实性要严格查实,要在内部建立自己的评分系统,也可以利用央行的征信系统。”
潜在客户反应平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群体,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和年轻家庭。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与经销商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直接向消费金融公司借来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
从需求角度来说,对于婚庆、教育、旅游等消费金融重点业务,年轻人有旺盛的消费意愿。从接受度来说,以青年人群为主的人口结构,对于新型便捷的消费模式有更好的尝试意愿。
对于一个居民储蓄率约为50%的国家而言,要使人们改变根深蒂固的储蓄习惯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看到西方国家出现的抵押贷款问题后,中国人对举债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
另外,消费者向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消费和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功能很大一部分是重叠的。
信用卡同样可以办理分期付款,只需交一笔手续费就可以,为什么要通过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呢?不少消费者存在这样的心理。
以信用卡消费为例,信用卡消费最长有56天的免息期,信用卡分期付款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商业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贷款额度从几千、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目前一些银行推出的白金卡、钻石卡,信用卡额度可达几百万元。发放时,根据申请人的资料,银行确定一个综合授信额度,不需要对客户的每笔消费进行审核。
消费者从消费金融公司借到钱后,还不能自由选择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必须到消费金融公司指定的商家购买有范围限制的商品或服务。诸如此类的“不自由”,并非消费金融公司强加于借贷者的“霸王条款”,而属国际惯例。这也是消费者难以适应的。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难点。但相信随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美,利率市场化的深化,经营模式上的持续探索和政策面的逐步放宽,在不久的将来,消费金融公司有可能取得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也将借此平台获得更广阔的业务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