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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弱势群体的心灵

2009-04-28刘先林

新闻爱好者 2009年5期
关键词:弱势隐私权人文精神

刘先林

媒体的产业化转型强化了整个行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其结果是媒体经营者不自觉地将服务目标人群偏向那些经济收入较高、有一定社会地位、在生活时尚和消费潮流方面居主导地位的强势阶层。那些由于掌握社会资源很少、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差、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弱势群体权益,则容易被媒体所忽视。

实事求是地讲,媒体上关于弱势群体的新闻不算少,其中不乏对他们的痛苦和不幸表达怜悯、呼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的。但是,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这类新闻的问题并不少,以至于无论是新闻从业者还是广大受众对此都存在“集体无意识”。这些常见的问题经常表现为:

——新闻价值观片面,一味追求煽情。在不少记者眼里,弱势人群身上发生的新闻除了具有煽情的“反常性”特征外,似乎很难再找到其他的新闻价值要素。所以,关于他们的新闻我们大多看到的是贫困、疾病、家庭暴力、犯罪、道德沦丧、愚昧粗野等。记者狭隘的视野剥夺了这个群体的公共话语权,造成他们的媒介形象扁平化,使他们的善良、正义、美德及对生活欢乐的体验与追求全部淹没在喧嚣的文字中。

——缺乏人文精神。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注定他们身上会发生比常人更多的不幸。对于这些不幸,有些新闻要么以旁观者的姿态,冷漠地作“客观性”叙述,要么以审判者的姿态,对当事人所犯过错不加分析地妄加评论,对窘迫万状的当事人任意摆布。我们常在电视上或新闻图片中见到捐助下岗职工、残疾人、贫困生、孤儿的活动新闻,活动地点往往选在人多繁华之处,大伙儿敲锣打鼓欢天喜地,受助者要么是老老实实站成一排,脸上呈现感激涕零的表情,要么是下跪磕头的动作。这些新闻缺乏对这些弱势者人格的尊重。

——有群体歧视倾向。一些新闻在对弱势者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个别事件报道中,常常有“贴标签”的习惯,造成对该群体的“污名化”。有人发现。媒体在报道城市农民工的新闻时,习惯于将“个别人”的不良表现,如“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粗野”等标签,不自觉地给这个“群体”贴上,使整个群体背上恶名。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全国媒体对“天价葡萄案”的报道就明显犯了这个毛病。报道中,不乏用“甩开膀子猛吃一气”、“光吃饱肚子太亏”等歧视性词语渲染农民工的无知、粗鄙与贪婪,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标题中使用“馋嘴民工”来指称事件中的几个农民工。有研究者通过对我国某著名晚报的研究发现,2001年该报农民工的正面角色只占10%,而负面角色却占66.7%。2003年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负面角色仍占45.5%。——侵权现象严重。新闻侵权主要是指新闻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隐私权本来是公民个人与公共生活无关而且也不愿为他人知道或干预的私事,如个人婚恋、家庭生活、身体状况、不良行为史等,同时也包括个人姓名、住址、私人信件信息。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新闻容易触及的地方。平时新闻侵权受害者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弱势群体,但必须强调的是,当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遭受新闻侵害时,与强势人群用法律武器公开叫板的解决方式相比,后者更多的是选择无可奈何的沉默。因此,媒体对弱势群体的侵权行为更容易被社会所忽视。这种现象我们从众多新闻侵权案件诉讼主体的身份就能有所了解。

在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庞大,目前估计有1.4亿-1.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对于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如果他们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就不利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我国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理应在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问题上担当重任:积极主动地反映他们的声音,维护他们的利益,化解他们的矛盾,引导和培养他们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做好新闻对弱势群体的报道,紧迫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要做好这个工作,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客观认识弱势群体,正确反映他们的形象。频繁的灾祸、极度的贫病、悲惨的死亡等极富煽情的“人情味”,愚昧、暴力、违法犯罪等充满刺激的“反常性”,固然是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的新闻明显的新闻价值要素表现,但是这不是他们日常行为的新闻价值表现的全部。我们还可以在“小人物新闻”中发现其他方面独具的“卖点”:我们可以利用人们对弱者普遍的同情心理,让新闻记录弱势者平凡艰辛的生活状态,以唤起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关注:也可以利用社会对传统美德的崇尚心理,让新闻记录下弱势者朴实善良的社会交往,以抑制社会关系日益蔓延的冷漠态度;也可以利用人们对不屈不挠精神的敬重心理,让新闻记录困境中的弱势者的顽强表现,以激发全社会发愤图强的斗志。《南方周末》就善于做“小人物新闻”,让“一些在人的情感世界中决然不敢小视的东西,比如友谊、信任、理解、温情、自尊等,从日常生活庸散、麻木和倦怠的‘灰暗背景中凸显出来”。

让新闻充满人文精神,抚慰弱势群体脆弱的心灵。具有人文精神的新闻是蕴涵对报道对象的理解、尊重、关怀的新闻。要让新闻对弱势群体体现人文精神,首先要尊重他们,保护他们的自尊。弱势人群一般都自尊心强,心理敏感且脆弱,在报道他们的时候,媒体要避免让他们难堪:不揭他们的短处,有策略地叙述他们的窘境,不要以救助他们为由搞“现场秀”。其次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最容易被媒体侵犯的名誉权与隐私权。

让新闻与社会互动,尽可能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实践证明,新闻与社会互动是很受欢迎的传播形式。媒体可以利用这种传播形式造势,让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引起社会的关注,在媒体的参与下发起救助弱势者的社会活动,为他们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问题。这样的新闻真正承担起了社会责任,其结果也必然能在人们心中树立媒体的良好形象,提高新闻的社会影响力。

编校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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