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营利性大学的兴起
2009-04-14李颖
李 颖
摘要:大学自产生之日起,政府为了保证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社会所赋予它的公益特性而长期大部分的高等教育经费,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到来,高等教育的财政危机日益显露,传统大学正在适应新的变化以调整自身的结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美国营利性大学将在职成人接受高等教育作为其主要的目标人群,把学生当成顾客,根据在职成人的需求和时间来设计安排课程计划,对我国的职业和继续教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营利性大学;继续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一、营利性大学产生的背景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大学的理念和社会赋予大学的功能都在发生变化,继人才培养和发展科学之后,直接为社会服务已经成为大学的第三大功能,大学开始逐步走出了“象牙塔”,与现实社会联系日益紧密,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也越来越高,但大学仍旧被浓厚的公益特性和学术研究所包罩着,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连续一贯和稳定发展,也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政府长期承担着很大部分的高等教育经费;大学也一直被认为是“公共产品”,维系公共利益的大学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公共补助和私人捐助,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却很难参与其中的平等竞争。
国际高等教育的产业化趋势的兴起,使作为高等教育产业化理论主要发源地之一的美国,它的大学理念同样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美国的大学狂热地求新,求适应社会之变,求赶上时代,大学已经彻底地参与到社会中去。由于知识的爆炸及社会各业发展对知识之依赖与需要,大学已成为‘知识工业之重地。学术与市场已经结合,大学已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社会的‘服务站。”事实上在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营利性大学的历史几乎与美国最古老的哈佛大学一样久远。为了鼓励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满足各种年龄、各类人群、各个工种对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职业培训的需求,美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包括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的发展,营利性大学作为传统大学的一种“变异”也从饱受争议到慢慢地被接受。著名的高等教育学者阿特巴赫就曾指出,毫无疑问,营利性高等教育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现象,而且它还会继续扩张。高等教育体系应该加以调整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都被允许的地方,它们本应该能够共存。截止目前,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印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巴西,新加坡等已经在法律层面允许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存在,并有许多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已经成功上市。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繁荣时期,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限就已经开始越来越模糊,一些较好的营利性高教公司,如斯特拉耶教育公司和阿格西教育集团等它们都是合法的、有生命力的学术机构,同时,越来越多的知名非营利性大学正在调整自己的结构来创办一些营利部门,主要由一些成人继续教育和风险资本组成。同时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由于缺乏效率、对市场反应不及时以及抵制变化,正受到业内的质疑和业外的批评。
二、营利性大学的特点分析
在美国公立教育的范畴之外,美国的私立高等院校有四类,它们分别是:处在学术等级顶端的诸如哈佛、耶鲁等高声誉大学,这些私立大学与学院选拔性强,并且都有大量捐赠资金;层次稍差的教会附属大学和学院是美国私立大学另一个关键种类;此外,还有许多非宗教的私立学院和大学,最后,就是美国营利性大学的迅速发展壮大。在美国,私立教育和私营教育的概念也是并存的。二者有共同点,都是独立法人,须自筹资金,自主办学,追求特色,努力保持竞争力。但它们又有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私立教育是非营利性教育,不能营利;私营教育是营利性教育,可以营利。在高等教育阶段,私营教育的概念等同于营利性高等教育。它和公立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教育即非营利性高等教育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从校产归属看,营利性高等教育的产权归举办人所有,举办人有权进行校产转移、利润分配,甚至停办学校;非营利性高等教育的校产不属于个人,归校董会所有,面向全社会提供教育和服务。从管理部门看,营利性大学在工商部门注册,经州高教管理部门批准;非营利性院校归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完全按正规学校教育运作。而在教育方面,包括课程设置、校舍要求、招生规定、教育质量、师资要求、学分学历学位承认等等,它们都必须接受各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的直接和间接管理。从法人性质看,营利性院校均按美国联邦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享有与其他营利性公司企业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责任与义务。和其他商业性企业一样,必须照章纳税,一般要把税前约40%的收入用于纳税。非营利性机构要最大限度地得到税收补贴,而营利性机构却要最小限度地纳税。从运作方式看,营利性机构由举办者主管或由教育公司承办,完全按企业方式运作,经证券行会批准后可发行股票,较多考虑的是经济效益;非营利机构由校董会决策,按公益事业单位运作,不能发行股票,较多考虑的是社会效益。从收益分配看,营利性教育机构不受太多约束,国家对举办人,承办人,参与者的分红未做限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所受法律限制较多,举办人和参与人可以拿取报酬,但办学收益不得作为红利分给出资人。
三、营利性大学对我国职业和继续教育的两点启示
(一)培养目标招生对象的定位
营利性大学的招生对象很明确,营利性大学并不想培养象常春藤大学那样的科学研究精英,它们的培养目标定位在社会职业领域最实用的专业人才。它们主要针对的是非传统类的生源。传统大学是以18—22岁的年轻人为中心,这些学生一般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都比较好,在大学期间,他们接受的知识一般是基础性的,旨在获得一种人格的完善和能力的养成,这些都需要长时间的学科规训,而营利性大学主要是以在职成人为中心。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人心,许多成人把学习作为提高自己工作能力,改善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社会为成人学习所提供的环境并不如意,在通常情况下还存在着学非所用的现象,许多人经过几年的煎熬后虽然拿到了学位,却并不能直接给当前的工作带来什么收益。他们需要直接提供某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而传统的高等教育却忽视了这种需求与人群。另外,凭借向边缘人群提供教育机会,19世纪的营利性学校就已经向我们展示了利润动机是如何既服务社会又得到经济回报的。例如,向妇女及有色人种提供各个层次的教育服务,使他们获得他们想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生存和为社会服务。营利性高校就是看准了这个潜在市场,以相应的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方便。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实用性服务意识
营利性院校提供的实用性的知识主要涵盖职业技能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营利性院校是按照企业的经营方式运作的,因此对市场的需求规律极为灵敏,能根据消费者和用人单位的口味需求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适时安排和调整学校的课程内容。而我国的职业和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要么是以学科为中心,要么是以考试为中心(通过自学考试),很少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另外,营利性大学不同于传统大学,它们的教育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都很强,把学生当作顾客来看待,顾客就是学生,每个人包括教师、图书馆管理员、财政援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学生自己等对此都非常清楚,同时,对怎么有效地服务顾客和使顾客满意,营利性大学也毫不含糊;它们也深谙教育质量的重要性,满足学生顾客并不是要对学生的成绩做出让步,也不是屈服于学生的每个需要,而是对学生的需要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真正从学生的需要出发设置课程,使之与市场所需相结合,从学生方便的角度来安排课时。从而切实保证了教学质量,为学生负责,让学生真正有所获。它们从学生的入学到学习指导,个性化学习方案的制定,学习过程能力的培养到学习资源的建设,学习质量的监控,管理体制的建立以及学生的就业指导等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支持。这些都是目前我国职业和继续教育摆脱困境值得借鉴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