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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统计中的非合作博弈问题研究

2009-04-02吴增军

职业教育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高校

吴增军

摘要:针对高校就业统计中的非合作博弈问题,在对就业率造假行为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描述博弈的表现形式,分析博弈的影响因素,探索了博弈的初步解决途径,从而为正常并高效开展高校就业统计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高校;就业统计;非合作博弈

目前,一些地区出于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初衷,简单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与招生计划、学科建设等涉及高校发展的核心利益直接挂钩,无意中引发了高校追求最高就业率的利益冲动空前膨胀,个别高校向就业数据里“注水”的做法已经出现扩大化的苗头,高校就业统计的公信力因而正在逐渐丧失。正是由于高校存在这种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冲动,高校与教育主管机构、高校与高校在就业统计上必然存在冲突,而有冲突就会有博弈。虽然合作博弈是社会各方所希望发生的,但是在开展高校就业统计的实际案例中,更多发生的却是非合作博弈,即高校更趋向在就业统计活动中造假。造假必然导致就业统计公信力的丧失,进而丧失为政府宏观决策、高校内部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等提供依据的意义,丧失为公众了解和参与高校专业报考、学业攻读、就业选择等提供参考的价值。因此,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维护高校信用、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都具有十分明显的现实意义。

就业统计造假行为的博弈数学分析

假设存在理性的高校M、N及其主管机构T,M和N在整个就业统计活动中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合作(即造假)或合作(即不造假)。当M和N都选择造假或不造假时,他们从政府、社会和考生方面得到的利益是均等的,即效用分别为C或G。而当M或N选择单方面不造假时,该方因不造假而利益受损,其效用为W;选择单方面造假时,该方因造假而获得额外利益,其效用为B。为了研究上的方便,可以将高校效用函数表示为:

上式中,由于U关于km、kn的一阶、二阶偏导将小于0,而其二阶混合偏导则大于0,效用函数故而在所有点上均为凹。当博弈在高校M和N之间进行时(如表1所示),因为效用函数相同,则很容易推导出:B≥G≥C≥W。即当对方高校选择不造假时,己方高校选择造假,从而通过搭便车的形式来获取个体收益,这种收益对高校个体来说显然是最大的。换言之,当对方高校选择造假,己方高校选择不造假时,则对方高校通过搭便车获取了个体最大效用,而己方却因选择不造假而使个体效用变得最小。同时,也可推导出:2G≥W+B。即对高校集体而言,单方面造假或不造假都不是最佳策略,高校集体效用只有在双方都选择不造假时最大,这与个体效用最大所需要的博弈策略是矛盾的。

进一步分析,如果博弈只进行一个回合,那么选择合作而不造假便是绝对的劣策略,唯一的均衡是参与的双方都选择背叛,即统计造假;如果博弈进行有限的几个回合,子博弈完美必然要求参与的双方在最后一个回合选择统计造假,按照逆向归纳法进行推算,那么唯一的均衡还是参与的双方在每一个回合都选择造假。参与者在选择个体行动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的考虑,优先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个体利益,因此必然会选择造假。但因为博弈的存在,一方选择造假的同时,另一方也会选择造假,因此个体实际效用会严重受损。这正好反映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尽管相互合作而不造假对高校集体和个体都是有利的,但在每一个回合的博弈中,高校间的博弈仍然陷入“囚徒困境”。

就业统计造假的博弈影响因素

开展就业统计的目的在于对大学生就业数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按照“定性→定量→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认识过程,从数量关系上认识并解决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然而,由于获取利益最大化冲动的存在,就业统计中出现了造假行为,并伴随有非合作博弈现象发生。影响博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国家政策法规如果说高校不断追求的目标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则高校必然希望个体效用越大越好;而教育主管机构T则希望M、N能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即希望高等教育整体总效用越大越好。显然,利益过于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带来另一方或几方的不满,进而影响博弈。因此,从利益公平角度来说,政策法规制约必不可少。统计政策法规是高校提供准确、可靠的就业信息的重要保证,可以有效调整统计标准、范围、内容和时效。但是,政策法规不是绝对有效的,其在设计、执行、修正等一系列环节都影响博弈。譬如政策法规设计上宏观多于微观、形式多于内容,容易造成统计操作性差、数据可信度弱等。同时,源自教育系统内部的制约也缺乏应有的力度,上级对下级的“自己人”制约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加之对统计造假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处罚不够,更容易影响博弈的激烈程度。一旦政策法规设计存在厚此薄彼、政策法规执行存在操作不公等现象时,“被薄”或“不公”的一方势必会采取行动,不合作博弈自然就有可能重新发生,甚至进一步发展。

教育主管机构决策偏好由于政府教育主管机构T和高校M、N之间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T在涉及M、N的核心利益时往往乐于以“就业数字论英雄”,即过于注重高校在统计上的就业数字,或者简单地将就业率作为制订高校招生计划的关键依据,对就业率指标高、增长快的高校给予扩招待遇,至少给予各种政府荣誉和社会名声;而就业率指标低、增长慢的高校则被要求减招,甚至面临淘汰出局的厄运,这也就意味着这类高校可能会“关门”,教师会“失业”。这样,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业率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整体规划和科学决策上的缺失,极易造成行动与目标的脱离,进而导致博弈程度的加剧,或新的博弈产生。作为决策者,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决策失误,这些失误往往都是在不自觉中做出的。究其原因,客观上多是因决策者获取决策信息不充分,主观上则多是因决策者决策时的偏好,譬如私心偏袒、好大喜功等。当战略决策目标与多数高校的意愿相背离的时候,譬如个体预期效用设定低、合作行为奖励少、搭便车行为惩罚轻等,各种反对、不满的意见出现是必然的,博弈自然不可避免。

统计主体分工运作情况就业统计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专职统计机关、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和社会统计咨询机构三方。其中,政府专职统计机关负责在全国或特定地区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指标包括总就业率以及分地区、学历、专业、性别和年龄等的就业率;高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在本校范围内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指标除总就业率和分项目就业率外,还应包括就业途径、单位性质、薪金水平、工作条件、岗位稳定性、与专业相关度等;而社会统计咨询机构则是对政府专职统计机关和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有效补充,并将统计调查指标作为评价高校水平的重要依据,从而指导学生入学、报考学校、选择专业等提供专业服务。这三者之间不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且还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当政府专职统计机关或社会统计咨询机构在就业统计中缺位时,对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统计行为制约势必缺失。如果单纯以高校就业统计报表汇总数据为依据,即来自于政府和社会的统计信息均由高校自身完成,则高校在开展就业统计过程中将有可能变得无所顾忌。而在高就业率的现实利益诱惑下,造假可能首先从一所或几所高校开始,进而在相关因素下促成不同形式的非合作博弈发生。

高校个体价值取向差异政府教育主管机构T对于高校办学业绩的标准很多,就业统计数据是最主要的依据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考核高校办学业绩实际上是考核高校领导的政绩。因此,如果高校领导缺少正确的价值观,就业数据的客观性就会弱化,数字出政绩、数字出领导的现象就会泛滥,统计造假行为自然也会随之增长。同时,高校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生源质量及治学理念也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其价值取向差异总是客观存在。在层次相当的高校之间,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个体层面博弈的激烈程度,差异越大,往往博弈就越激烈,反之亦然。同时,如果与M同层次的高校数量为m,与N同层次的高校数量为n,则m、n值差异大小一般是与博弈的激烈程度呈负相关趋势,即m、n值越接近,博弈越激烈;m、n值越悬殊,博弈通常相对温和。

治理就业统计造假行为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高校在就业统计中的博弈本身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博弈的激烈程度却可控制。博弈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高校个体或其所属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与政府教育主管机构希望实现社会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冲突。因此,如何平衡社会集体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和调节,重新审视和谋划相关政策措施显得格外必要。

提高就业统计监管水平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发现,脱离监管的统计活动必然会出现漏洞,从而影响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统计公信。因此,有必要提高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使高校违规的收益降低、风险增加,从而降低高校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的概率。同时,激励也不可少,惩罚喜欢搭便车的不合作高校,激励愿意工作的合作高校,这不仅是教育发展中公平原则的体现,更是调节博弈激烈程度的有效手段。博弈中,通过惩罚和激励等绩效管理措施的介入,政府教育主管机构可以提高高校对于合作的预期收益和不合作的预期损失,将有利于有效博弈均衡的形成和维持。

改善政府统计调查方法通过定期统计报表形式获取高校就业统计信息,虽然是简单易行的全面调查方法,但由于数据均来源于高校或政府教育主管机构,该方法无法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因此,政府专职统计机关在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科学选择其他调查方法作为补充十分必要,譬如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通过这些非全面调查方法,对高校就业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不仅速度快、成本低、应用范围广,更重要的是调查结果可以对全面调查的数据进行修正,进一步确保就业统计信息真实和可靠,从而在技术上降低高校就业统计沦为高校“形象工程”的可能性。

细化就业统计指标体系目前,简单以“就业率”指标来考核高校的教育质量,并且把它同招生计划直接挂钩,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操作上的简单挂钩却往往容易诱发统计造假行为。因此,在开展就业统计时,应尽量避免进行单纯的就业数量统计,而要与一系列相关指标结合起来进行统计评估,以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接纳高校毕业生的程度,如就业途径、就业层次、就业环境、单位性质、工作薪酬以及企业满意度等。甚至可以运用数理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建立更为科学、客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数体系,包括就业数量指数、就业缺口指数、就业质量指数、主动不就业指数和就业满意度指数等。当然,如何设计这样的综合评价体系,还有许多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引入第三方独立统计目前,由于高校出于对可能发生连带利益纠葛的考虑,通常会丧失统计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不可避免。因此,在高校统计和政府专职统计机关统计之外,引入社会统计咨询机构等第三方独立统计参与高校就业统计显得十分必要。社会统计咨询机构可以独立于高校和教育主管机构之外,实现与可能发生的连带利益纠葛脱钩,故能尽可能不受干扰地独立提供统计信息。当然,社会统计咨询机构不可能参与到就业全面统计之中,但其却可以通过各种非全面调查方法,为社会各界提供宏观或某些微观数据,并对高校及政府统计专职机关汇总的数据形成印证,从而进一步减少就业统计造假行为的发生,真正确保就业统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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