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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化视角看高职学生管理应如何创新

2009-04-02刘继强

职业教育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创新

刘继强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变化以及教育发展与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高职院校传统的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发展的深刻变革。本文就通过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必然性的论证,剖析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提出创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法治化视角;高职;学生管理;创新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由于其起步晚于其他高教形式,所以,相应的法治化建设还未跟上,存在着法治不够健全,司法执法不够严格等问题,这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目前,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虽然陆续出台,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而作为高职教育重中之重的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更是缺乏相应的研究。因此,研究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不仅能建立和丰富高等职业教育的法治实施的理论基础,还可以为高职院校法治化提供具体的参考。本文试以探讨。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发展之趋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党和人民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学生管理是影响高校办学质量,制约高等教育最为重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和构建,既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同时也是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在高等学校及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与完善。如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过多年的起草和修改,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因此,高职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必将在新《规定》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管理方案。如何构建一个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环境,是当前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都在紧锣密鼓制定相关规定的工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可见,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我国学校管理的必然趋势。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问题之思

法治的精神要求学校管理尊重和维护个人权利,学生管理制度不能像过去那样忽视法律的约束,而应该走向现代化法治文明。从英、德、美等西方国家的高校管理经验来看,它们对学生处罚时,都规定了绝对的法治审查权,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的途径寻求救济。然而,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还相当滞后,存在着诸多与法治精神不相适宜的问题。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有分级、有序的体系。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从法理上讲,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否则无效。某些高职院校由于研究不够深入,没有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致使高职院校自己设定的规章制度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甚至,有些下位规章制度没有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造成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及超越授权行为。从整个教育领域来说,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虽然先后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调整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但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高等职业教育,至今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执行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在整个《高等教育法》69个条文中,仅有一处“职业技术教育”字样,即第68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而该法对于有自身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几乎没有规定。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条例作补充,这就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空间差异性和随意性。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首先,执法机关责任不清,对高职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管理的领域,包括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物价部门、公安部门等,各部门在对教育管理过程中各司其职,也联合颁布了一些管理办法,但各部门之间也存在着推诿现象,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政府对高职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执法无物质保障。国家和大多数地方都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数字,使得职业教育的经费没有保障。再次,由于政府政策的不公平,造成高职院校在招生、就业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目前,在高校招生中高职院校排在专科第二批次,定位很低。同时,还存在学费高、助学贷款名额少等现象;就业方面,在《实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对高职毕业生实行“三不”政策,即对高职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发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书内芯,不发普通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教育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司法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学生管理中还未引入司法审查程序。一直以来基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司法界几乎没有介入到学校的学生管理中去。目前,随着高校依法治校的进行,审查的引入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审查是对高校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外部监督,是高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它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学生的权利与尊严,是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学生的权利很少体现在学生管理中,无法获得司法保护。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建立在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基础上,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请求司法保护。虽然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专章规定了学生的权利,但从总体上讲,还远远不够。从当前已经颁发《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看,更多地体现的是法律赋予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强调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而对法律赋予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之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传统的高职院校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面对高职院校管理所面临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学生管理进行创新,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规范高职院校管理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健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首先需要制定一部专门调整高职教育的单行法律,即《高等职业教育法》来规范其发展。它是高职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制定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据所在,其主要内容可以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管理职责、举办学校等方面。其次,由教育部制定相应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者规定。例如: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接受受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学生必须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等问题,应给予明文规定。再次,在健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教育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它有助于我们推进学生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防止权力滥用。此外,在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过程中,并不排斥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其他手段,但应当把这些手段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治建设的管理机制为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机制,我们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学生管理法治建设。第一,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基本制度。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特点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全面的修订。普遍征询学院、系部意见,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广泛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学院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方式,制定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二,成立专门的学生处理申诉委员会。它在处理学生时不仅要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而且还要成分恰当,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利。第三,成立学生权益维权中心。由专业法律教育工作者组建学生权益维权中心,对学校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服务。第四,建立通知、送达制。学校对学生的处罚直接影响到学生操行和身份的改变,所以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罚后,从实现依法治校和保护学生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程序的角度出发,建立通知、送达制度,以保证学生的申诉权。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队伍法制专业化建设当前,高职院校要通过竞争、淘汰机制,选拔一批高素质,并了解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从事管理。高职院校规模越大,越应该将依法治校的权限下放到基层,让基层组织发挥依法治校的协调、服务功能。因此,高职院校在组建专职学生管理队伍时要提高准入标准,招聘优秀高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补充新鲜血液,优化队伍结构。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内部学习、举办法制讲座、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等方式,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

促使高职院校德育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遵循什么样的学生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直接关系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成败。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理想信念教育与德育品质规范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法治构件中的德育规范作用,促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德育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一方面,我们在推行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应当确立德才兼备的育人质量观。许多资料表明,现在的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出现滑坡,价值观、伦理道德不健康,缺乏诚信,这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驱动有关,但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高校教育中弱化了“做人”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未来教育提出的“四学会”当中,把学会做人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我们在推行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必须要确立德才兼备的育人质量观。另一方面,我们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依法管理是高职院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管理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实施,尤其是施行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先,处罚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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