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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

2009-04-01李镇西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班规权威民主

李镇西

教师的个人权威通过《班规》体现,便不再仅仅是教师的气质、才华等对学生的吸引,而已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班规》体现,也不再仅仅是学生要求上进的自觉性,而已转化成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这样通过一定的“制度”(《班规》),班集体所有成员都成了管理者,同时又都是被管理者,班级管理便由“人治”走向了“法治”。

长期以来,中学的班级管理模式基本上都是靠班主任“一元化领导”的“人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落后低效,而且往往产生一些负效应。

因为“人治”,教师很累:上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教育意图,下到布置、督促、检查每天的清洁扫除,班主任日理万机,巨细无漏,可谓事必躬亲、呕心沥血!因为“人治”,学生很苦:一切听命于班主任,创造精神受到束缚,主人翁意识受到制约,自觉性越来越差,而依赖性却越来越强。因为“人治”,教育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对学生的批评、表扬往往因教师当时的情绪或对学生潜在的主观印象而表现出程度的差异或方式的不同,这也使教师的威信在学生心目中降低。因为“人治”,班级成了班主任的影子:班风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班主任个人素质的高低,而教育者所期望的学生的参与精神、主体意识、民主观念等渐渐淡化以致泯灭。因为“人治”,师生关系成了“君臣关系”:教师和学生之间只是绝对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教育出现了失误也难以及时纠正,这样,我们多年来提倡的师生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便成为一句空话。

从1987年9月当班主任开始,我一直尝试着一种新的班级民主管理模式:“法治”管理。

必须声明的是,这里的“人治”“法治”只是为了便于说明两种不同的班级管理思想而采取的一种类比说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治”“法治”,因为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无所谓“立法”,而且班级与国家毕竟是不同的。

我是这样想的:

传统教育学在班级管理中更多强调班主任的个人权威,其合理性至今不可否认,因为任何一个集体都离不开一定的权威,而教师在班集体中的主导作用更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呼唤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这颇有见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而“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苏霍姆林斯基)。离开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真正的班集体是很难形成的。由此可见,对于一个优秀的班集体来说,教师的个人权威与学生的自我教育都是不可缺少的。二者不应该互相分离,而必须有机融合于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便是《班规》。

教师的个人权威通过《班规》体现,便不再仅仅是教师的气质、才华等对学生的吸引,而已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班规》体现,也不再仅仅是学生要求上进的自觉性,而已转化成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这样通过一定的“制度”(《班规》),班集体所有成员都成了管理者,同时又都是被管理者,班级管理便由“人治”走向了“法治”。

而且,班级“法治”管理的意义绝不仅仅是治理班级本身,从我们长远的教育目的来看,它是让学生通过这种形式受到真正的民主启蒙教育。正如陶行知在《创造的儿童教育》中所说:“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专制生活中可以培养奴才和奴隶,但不能培养人民做主人。民主生活并非杂乱得没有纪律,人民只可以在民主的自觉纪律中学习做主人翁。”

我的“法治”管理,正是让学生“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

下面,我以自己的实践来说明一下以“法”治班的具体做法。

一、引导思想:对三个问题的讨论

新生进校,我便向大家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你们是否希望这个班最终成为一个好的集体?第二,若要让我们班成为好集体,需不需要每个人都克服自身的弱点?第三,为了保证同学们为集体的利益而克服自身的弱点,需不需要制定《班规》?

经过讨论,学生对这三个问题都能作出肯定的回答,这也在教师的意料之中。因为我坚信,即使十分散漫的学生也真诚地希望自己能生活在一个班风良好的集体之中。而全班同学都“希望班集体好”,这正是“法治”管理赖以实行的最根本的思想基础。因此,这第一步引导虽然容易,但非常重要,不可忽视。

二、统一认识:《班规》与《中学生守则》不尽相同

一说到《班规》,就有学生提出疑问:“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学校也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再搞《班规》是否多余呢?”还有学生说:“在小学和初中,我们班也定过不少‘班规之类的东西,但很少坚持执行。我们现在制定《班规》会不会也流于形式呢?”

我这样给大家解释:“《守则》《规范》当然不错,但毕竟不可能具体包括一个班级的各种情况,而我们即将制定的《班规》,正是《守则》《规范》中有关纪律要求的具体化。另外,《守则》等条令虽然对中学生提出了合理的规定,但这些条令本身并不带强制性。在执行过程中,人们一般认为这只是提倡而非强迫,学生违反了《守则》《规范》也无相应的惩罚措施。久而久之,本来合理的规章制度最终便成了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制定的《班规》不应仅仅是道德提倡,而应是行为强制,应具有法律般的约束力,使之真正切实可行。”

三、确定原则: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

所谓可行性,含义有二:一是提的要求、规定应符合实际,便于监督检查,不能提一些虽然合理但难以做到的要求;二是不仅仅提出纪律要求,还应同时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违反了怎么办”,否则,班级法规很可能又成为一纸空文,无可行性。

所谓广泛性,是说《班规》应尽可能地包容班级一切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况,以后凡是班内出现了违纪现象,老师、同学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这里,又涉及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问题:教育中的惩罚。我认为,在学校,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必须杜绝,因为离开了对学生的爱与尊重,就谈不上教育。同时,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又不能没有惩罚。

所谓互制性,即《班规》既应体现出学生之间的互相制约,更应体现出师生之间的互相制约,特别是学生对班主任的合理制约。也就是说,《班规》不仅仅是对学生的管理,同时对班主任也具有责任监督、权力限制(这点,是我主动向学生提出来的),而且应把这个监督权、限制权交给学生。

我要特别强调学生监督老师的意义。我让学生监督我,绝不是以“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来博取学生的崇拜,或“以身作则”使《班规》能够顺利实施;而是给学生树立一个观念:任何人都是有弱点的,因此任何人都需要受制约。一切把班主任神圣化的认识都是危险的。有种说法是“总统是靠不住的”,同样,班主任也是“靠不住”的。

四、起草《班规》: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立法者”

学生的认识基本统一后,我又问学生:“这个《班规》应由谁来起草?”大多数学生都说:“当然是李老师啦!”也有少数学生说:“由班干部!”竟没有一个人说:“应由我们自己!”

我又开始引导学生:“这个班不只是李老师的而是每一个同学的,要求这个班好也是每一个人的希望,制定班规同样是你们每一个人的意愿,那么,这个班规理应由班上每一个人起草。”我之所以要让学生自己起草而不是我拟个初稿交学生讨论,是因为我希望学生从一开始就意识到:《班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而不是老师强加给我们的。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草拟班规,使他们一开始就不知不觉地进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角色。

当学生每人交上一份《班规(草案)》后,我布置学生干部进行归纳、整理、加工,形成初稿,然后交给全班同学反复讨论、修改。由于大家都认识到《班规》正式形成后的权威性,讨论便极为认真,他们根据“可行性、广泛性、互制性”的原则对初稿进行了字斟句酌的推敲。

整个《班规》包括“学习纪律”“寝室纪律”“清洁卫生”“体育锻炼”“值日生”“班干部”“班主任”“其他”共8个部分40条,每一部分中都有若干具体细则,基本上覆盖了班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便充分体现了《班规》的“广泛性”。《班规》的每一条都写明了执行者,并对执“法”不严者也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如:“在教室里随地吐痰、扔纸屑脏物者,一经发现,罚其扫教室。此项由生活班委监督执行。如生活班委监督执行不严,罚生活班委扫教室。”这就防止了班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同时,在我的主动要求下,《班规》专门设了“班主任”一项,并对我有如下规定:“每月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均罚款两元或罚扫教室一次:①对学生发火超过一次;②上课拖堂两分钟以上;③错批评同学一次;④用不文明语言侮辱同学的人格;⑤未经同学允许占用自习课上语文;⑥执行本《班规》不严。对班主任的惩罚由班长执行,全班同学监督。”《班规》还特别规定:“全班同学每月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投一次信任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这充分体现了《班规》的“互制性”。

五、执行《班规》:班规面前,人人平等!

经过两周时间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班规》。《班规》一旦正式生效,便成了班级“法律”。在它面前,班上任何人(包括班主任)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人。不管是我还是学生干部,或是普通学生,平时的班内管理便是共同全力保证《班规》的严格执行。面对《班规》,人人都有权利,同时人人都没有特权。对班主任来说,维护《班规》的权威,便是维护自己的权威;对学生来说,维护《班规》的尊严,使是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教师的权威和学生的尊严都已通过《班规》转化为集体的意志。

(责 编 晓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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