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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是官商勾结更高级阶段

2009-04-01杨耕身

就业与保障 2009年12期
关键词:黄光裕权力

杨耕身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今年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

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特别要防止利用扩大公共投资的机会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黄光裕案有如点燃的一串鞭炮,从2008年11月起到现在一直噼噼啪啪炸响不停,引发了一次又一次官场地震——

先是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钢,再到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又到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而2009年6月8日,又是一声巨响——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中纪委调查,而他的出事或与黄光裕案有关。

媒体就黄光裕案绘制最新的人物关系表,千丝万缕之下,俨然就是一棵盘根错节的大树。每一条根茎都向土地用力榨取,使自己肥硕,并为地上那棵罪恶之树提供养分。

从仰融到杨斌,从赖昌星到陈凯,从“顶风扩张”的戴国芳到金融大盗国洪起,再到金融大鳄冯明昌,资本以巨额贿赂打通权贵之门,又以国家资本制造“亿万富翁”的品牌。于是,每个富豪落马都会卷起巨大的漩涡,吞噬掉许多高官。这已成为一种规律。与其说,这是资本的原罪,莫如说是权力的贪腐天性借助资本得以极大地张扬。这亦正是吴思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并不存在一个资本和资本家绝对控制社会权力的社会形态,真正意义上的私人资本并没有控制社会的权力。长期以来“双轨制”的存在,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不仅造成商业权利弱势而公权力强势的现实,也使官商勾结成为必然。

谁也不知道,这是否就是链条的全貌。不过,这种由商界人士而至各路官员,由巨商而至高官的联系,显然已不再只是那种“萝卜”和“泥”的关系。

关于黄案,或许我们仍没有办法,得知黄光裕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国美电器和北京鹏润地产两大巨型企业,这种“传奇”的发迹经历背后,有着怎样的权力运作。事实上,媒体报道指出,无论在2006年的违规贷款事件中,还是在2008年的被拘查事件中,郑少东对黄光裕都有网开一面之嫌——郑少东落马印证了这一切。但这样一种官商勾结的情景,实在已不新奇。真正让人关注的是他们或许正试图搭建起超现实主义的“官商利益联盟”。

黄光裕被拘押之后,去年12月24日新华社有一则报道: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当时,他到底带着怎样一种复杂的心情发表“慎拘论”,是否曾渴望“慎拘论”能够同样适用于黄光裕案,是否也曾梦想过用“慎拘论”对黄光裕案施加影响?而在2009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绍基正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的建言者之一。或许他们的言论及建言当初听来似乎没有问题,却经不起事后放到黄案背景下的联想。官商勾结是否已进入影响政策制定、以政策保障联盟利益的“高级阶段”?

黄案不断抖出的猛料,一再地提醒我们,如何改革体制,约束权力,确立更健康的市场机制,保证更畅通的民意机制,依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也正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的:“在这样的形势下,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作者系《潇湘晨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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