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使大爱永恒
2009-03-29辛同海
辛同海
2008年12月份《蓝盾》法律问答栏目登有署名辛晖读者的题为《我的未婚小叔能否收养我捡拾的弃婴》的法律咨询,天津禾源律师事务所杨涤球的回答是肯定的,并且就應遵循《收养法》有关条款作了详尽的诠释。此后,一个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经历了九年的收养申请和户籍登记的艰难时空之后,由于得到了《蓝盾》的明确指点,仅用了两个多月(登报公告占去60天),便顺利地走完全部法律程序。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事情还得从九年前说起。2000年。我女儿从家门口捡到一个弃婴,当时孩子身患重病,没人愿意收养这个男婴,女儿见状,毅然把弃婴抱回家,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倾其所有为孩子治病。几次把孩子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由此,二人之间也产生了深深的母子情。如今孩子已上小学二年级,成为一名健康的品学兼优的少年。我与女儿一家都很高兴。可是女儿在办领养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因为女儿生有一个孩子,不符合再领养孩子的条件,所以当地有关部门迟迟不给办理。孩子已把我女儿当成了妈妈。我女儿也不舍得把孩子送给别人,后来想了一个办法。改由我女儿的小叔收养孩子。可领养手续还是办不下来。这个难题困扰了我们全家整整9年。直到有一天我的老亲家一语点醒梦中人,事情才有了转机。他对我说:“你整天称赞《蓝盾》是你的良师益友,一辈子都离不开它,还为咱三女婿讨回了7000元的劳动保险金,紫文(女儿为弃婴取的名字)的事比那几个钱重要,赶紧给《蓝盾》写信,求给说句公道话。”
于是,《我的未婚小叔能否收养我捡拾的弃婴》的法律咨询,与杨涤球律师的详细解答在《蓝盾》上刊登了。很快,海阳民政局新调任的社会事务科辛科长把收养证给办妥了。随之紫文的户口也落下了。
九年,整整九年,不多也不少。
这一天来之不易,《蓝盾》功不可没。我高兴得发了狂,在大酒店庆贺,我一人灌了1斤“趵突泉”,竟浑然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