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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探析

2009-03-18朱颜娟

高教探索 2009年1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院校有效性

朱颜娟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对法制教育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缺乏深刻的认识、重智轻德、法制教育的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及办学条件较差、法制教育教师素质有待提高等,导致教学效果普遍不甚理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效果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教育的发展非常迅速。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为培养合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高职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也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但是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学生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时有耳闻。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康树华教授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1.26%。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呈现上升趋势。这种现状应当引起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应当承认,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毋庸置疑,我们高校的法制教育不到位,效果不理想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增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效果的针对性,突出其有效性,显得十分迫切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低效原因探析

(一)对法制教育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缺乏深刻的认识。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将“98方案”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一门课程。其法制教育部分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为: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他们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可见,对大学生(包括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非让其掌握全面而系统的法律知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不可能象对法学院的专业学生一样进行法学教学,因为“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有的教师仍把重点放在向学生传授应用性法律知识上,其结果自然是效果不好。究其原因,是我们一些学校及任课教师对法制教育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缺乏深刻的认识。

(二)重智轻德,对法制教育规律认知不足,“法制教育”“智”育化是高校德育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高校法制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高校的普遍重视。但这种重视或由于“口头上重视,书面上落实,实际上忽视”而流于形式,或由于对法制教育规律认知不足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国把法制教育定位为德育教育,如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其在性质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可见,法制教育在我国定位为德育,与智育不同,高校德育实质上是促进大学生知、情、意、行四个要素形成和转化的过程,只包括一个要素的德育是不完整的。它不象是一般性的知识体系靠简单灌输和机械记忆就可以达到效果。法制教育应是提升个人法律素质的活动,是把现代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教育必须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外部教育与教育对象的情感参与和内心需求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而目前由于对法制教育规律认知不足,把“法制教育”“智”育化,即重视法律规范和知识的讲授和学习,轻视法律信仰的培养。重他律轻自律、重外部教育轻情感参与、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使法制教育更多地停留在认知的层面上。学生对各种法律规范谙熟于心,而严重缺乏法律信念和实践,落实不到高尚的行为上,以致出现“知法而不守法”的现象。

(三)法制教育的方法单一、手段落后

我国高职院校现行的法制教育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灌输式,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抄笔记,考试背笔记,毕业扔笔记。法制教育成为一种“你教我学、你讲我听”的单向课堂教学,师生、生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教学方法单一,学生没有思考与诘问的机会,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丝毫没有主体性“自我感悟”及“内化”的成分,无法形成或提高真正的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得不到发挥,教学效果不好在所难免。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基础课”,而“基础课”教材中法制教育的内容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在课堂教学中许多教师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由于内容多,时间紧,使得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学采用的大多是传统的教学模式——讲授法,也使得教师授课要么蜻蜓点水,要么疲于奔命。一系列知识点的罗列、堆积使师生间缺乏交流。一些课堂讨论、典型案例讲解、社会现象分析等也因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学生法律知识不少,但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没有法律信仰,形成“知行分离”的现象。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由外部强制灌输转向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接受,从把学生当成法制教育的听众变为法制教育的主体。

在教学手段方面,大多采用传统的一本教材、一支粉笔和一块黑板来解决问题,无疑降低了教学的有效性。

(四)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较差,法制教育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高等职业(包括高等专科)院校学生数量剧增,教师队伍的整体状

况与当今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现实和其深化改革与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我国高职院校由于发展历史普遍不长,且有大量的高职院校是由中专升格或由成人高校转制而来,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特别是经过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大规模扩招,办学条件越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更难以有条件和能力为地方或行业服务。其现状是:第一,教师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从国家的统计资料看,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生师比2000年为26.25:1.2001年为30:1,远超出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18:1的标准。第二,教师队伍学历偏低,从有关调研资料看,2001年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仅占教师总数的6.5%,加上在读在职研究生的教师,比例也仅占8%,除此以外,还有11.8%的教师学历为专科,不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任职条件。第三,教师队伍来源比较单一,其中绝大部分是原基础学校的教师,新进入学校的毕业生也占一部分。无论哪部分的教师,他们接受的教育都是普通高等教育,大多没有经过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学习,欠缺高职教育的理念与从事高职教育的实践经验,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普遍认识模糊,不能将高等职业教育的精髓融入到教学当中,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课程与教学体系。他们或沿袭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或采用普通本科的教学方法。造成现有高等职业教育不能体现自身特色,并成为高职课程改革的制约因素。第四,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级职称的教师、“双师素质”的教师数量较少,多数教师科研能力和执教能力等都处于弱势。

具体到法制教育,从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过去主要从事“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和有思政专业背景的教师,另一部分是过去主要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有很多教师是半路出家,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不高,部分教师是边学边教,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以大班教学为主。很多人认为法制课程谁都可以上。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同时,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高级“灰领”,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很多高职院校领导重视的是学生的专业教学,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的动手能力的培养,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的建设资金的来源,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高职院校的领导的工作重点不在学生的法制教育上,或者虽然重视,但是实际投入很少或者基本没有投入。

二、切实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效果的对策

(一)明确法制教育目的,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

我国每年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法律法规上百部,如何使大学生紧跟时代步伐,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如何重新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积极的,但对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是法律知识还是法制观念的问题还是分辨不清。学习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精义,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则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研究表明,想通过法制教育使不同专业的大学生都达到具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压力下,无暇深入研讨汗牛充栋的法律文献。当代大学生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栋梁,充分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权威,具备一定的现代法律观念和法律精神,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如果高校的法制教育能够树立明确的法治导向意识,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法治精神和观念的培育,并且持之以恒,那么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上就会事半功倍。

(二)加强实践教学

实践是德育的本质,德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如前所述,法制教育属德育,故法制教育要加强实践教学。《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指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如,在校内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组织学生在校外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服务等。

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高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知识及咨询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庭审,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校开设法制讲座等。还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在这些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法制教育教学时,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真正落实学校党团、社团、班级的作用,将法制教育与日常管理、日常生活相结合,实现法制教育的长期性、渗透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三)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长期以来一直沿革的单一的灌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教学,新形势下法制教育教学的方法应当着眼于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应当努力贴近学生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同时,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二者相辅相成。为此,教师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把教学过程设计为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的过程,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去研究和探索。

在教学手段上,把现代教学手段引进课堂,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通过形象化的教学手段来辅助课堂教学,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因此,广泛采用多媒体技术、电化教学技术,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制作系列多媒体课件,组织力量建立课程网站,建立电子教案等,是提高法制教育教学效果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改善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素质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初步发展的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的发展高职教育的

基本方针(“三改一补”)。1999年,国家又提出高职教育由“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承担。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对高职院校包括校长、系科和专业负责人、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校舍、图书设备、专业以及4年内的发展要求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使高职院校软硬件建设有了政策依据。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建立了5年一轮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并启动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发布了工作指南、指标体系和试行方案等,使高职教育有了具体的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建设。但我们注意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还比较差,应进一步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有关政策。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法制教育的支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在教学方面给予倾斜,保证教学经费的落实,这样才能切实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师是进行法制教育最直接的实施者,其法制观念的有无、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法制教育的成败,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因此,首先要切实提高法制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高职院校的教师多数是原来升级前学校的教师。在高职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有一些没有学过法律知识,有部分是中途改行的老师,往往临时抱佛脚的突击学一点,然后教一点。很难想象这样进行法制教育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指出:“提高专任教师业务水平,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制定教师培训培养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对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的教师要将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高职院校应采取进修、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来提高法制教育教师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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