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突发事件看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2009-03-16苗贵安王云骏
苗贵安 王云骏
摘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本文以群体性突发事件为切入点,在对,政治参与内涵及价值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公平正义、制度建构以及公民文化培育等方面提出建构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政治参与;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4-0066-04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频发生对社会的和谐带来不利影响,也对我们如何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出了新的课题。那么,如何来界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呢?一般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现阶段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频发生是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和社会公平正义失衡的表现;是正常的参与渠道不畅的表现;是地方政府自身定位不准和部分官员宗旨意识丧失的表现;是政府处理政治参与问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的表现;是普通民众公民意识不强和社会的协商机制不畅的表现。从政治参与的角度分析,这是公民无序政治参与的一种表现。所以,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正确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
1公民政治参与从动员型参与转向自主型参与
以参与者的主观态度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主动参与是在自愿基础上影响政府的活动;而被动参与则并非出于参与者的自愿,是通过他人引导、劝说、威胁等方式产生的影响政府的活动。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于参与主体本身是否具有影响政府的意图,前者的行为主体具有明确的行为意图,后者的行为主体可能不理解或不明确自己的行为意图。我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动员了人民群众的力量,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而实现的。但民主革命成功后,我们并没有随着由革命时期向和平建设时期的转变,适时的转变政治参与的方式,也没有注重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依然是把过去所熟悉的搞群众运动的做法当做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因为这种政治参与基本上是在政治权威的号召下,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来实现的,所以,通常把这种方式称为动员型参与。其本质特征是,参与者往往不是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社会政治过程,而是根据某种外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威所设定的目标投身于政治过程。与其说这种参与是在行使权利不如说在履行义务。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获得政治支持,从表面上看,政治参与很高,可问题在于,这种社会大众大规模卷入政治过程的做法,往往带有强制性的、被动的、盲目的性质。这是因为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发生之际,人民政治态度的表达不是个体化的,而是整体化的。任何偏离群体的言行都可能被视为异己的力量,只有参与其中随波逐流,才能获得某种归属感。尽管,在群众运动的初期,人民的参与热情很高,甚至表现出一种狂热,但是绝大多数人的政治参与热情是情绪性的、非理性的。因为人们没有深思这种行为的后果及自己应负的责任。这种凭一时热情而无视后果的参与行为,对和平时期的社会建设来说往往更具破坏性。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放弃了过去搞群众运动的做法,在努力实现政治参与观念的转变的同时,开始注重政治参与机制的建设,从而促进了参与形式的单一化向多样化,从无序化向制度化的转变。在制度建设方面,一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力的推动了政治参与的转型。二是加强了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政务公开是实现公民政治参与不可缺少的条件,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政府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初步建立了一套政务公开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证。
2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非制度性政治参与有上升趋势
以政治参与和既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的关系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公民在既定法律规范内展开的政治参与活动就是合法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超越了既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如政变、暗杀、政治骚乱、暴力反抗等等,就是非法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从合法性的层面来看,当下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可以分成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就是在正式制度框架下能为当局所接纳进行的政治参与。改革开放后,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总体来说,中国公民是愿意用在正式制度的框架下用理性和合法的方手段来表达与维护个人权益的。例如公民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状告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或者要求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影响决策的参与行为,运用舆论力量来反映意见,表达利益和影响决策的参与行为。由于现实原因,中国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仍不畅通,结果导致公民以制度外的方式从事参与,即“非制度化参与”,中国公民非制度化参与日益增多。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利益格局发生了一些调整,部分公众的利益受损,比如,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问题,城市拆迁问题、矿产开采问题等等,可能导致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有侵权就应当有救济。但是由于我国司法体制的不独立,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利益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少;正式由于这种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当前中国公民通过越级上访、抗争、甚至一些暴力倾向的行为等非制度方式表达利益诉求。2008年发生在贵州省的公安事件就是一个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典型案例。
3网络政治参与发展迅速,但公民消极参与的心态呈上升趋势
网络政治时代借助于信息技术对政治参与主客体双方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进行了新的界定和分配,为公民政治参与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络政治条件下降低了公众政治参与的门槛。网络政治的虚拟性不会要求参与者与其现实身份之间需要有必然的符合性,只要通过网络上非常大众化的注册即可,参与者可以自由地通过网络对公共事务发表各自更为真实的观点。二是网络政治条件下公众政治参与的效果更好。通过网络形成政治参与的群体比之其他手段有自身的优越性。因为,每一个体对网络社区的选择比之现实社
会有更大的自由度,个体在网络社区的组合中能突破时空界限。网络政治条件下,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参与成本的相对节约,个人在精力允许的前提下比现实生活中更有可能参加多个团体。通过网络可以形成范围较大、牢固程度也较强的社会团体,也就意味着能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络)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资源使用时,政治制度的设计也就形成了复合多元的特征,复合多元的政治制度与建立在更简单的和更纯粹的基础上的制度相比,这种制度的有效性并没有降低,却更好地保障了个人自由。虽然我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方兴未艾,但也不可否认,目前公民政治参与的消极心态有上升的趋势。根照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教授的研究---,目前我国政治参与主体的消极参与心态产生的原因有:一是政治参与边缘化导致政治无力感的后果。公民即使有积极参政的愿望,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政治参与地位低下,非组织化的个体分散无力,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很难具备影响政府决策的信心,其参政需求得不到僵硬的政府机构及时有效的回应,参政的失败感最可滋生消极的政治参与心态,当然亦有可能激发极端的非理性政治参与。二是传统政治文化遗产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根深蒂固。在漫长的封建专制年代,没有民主,只有统治的民主,没有公民权利,只有臣民义务,形成了奴役型文化。由于近百年来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挫折和公民教育的缺失,奴役型文化还没有被彻底置换成民主文化。三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新的参与危机。引起社会结构变化的最关键原因有两个,一是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二是人口流动的加速。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依托公有制存在的城乡蜂窝状社会结构快速崩溃;人口加速流动既是农村蜂窝状结构解体的结果,也成为进一步瓦解城镇蜂窝状社会结构的原因。解放后形成的新蜂窝状结构正分崩离析,另一方面,恢复传统蜂窝状结构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90年代以前参与被限定在单位藩篱之内的话,那么新型参与正在突破了蜂窝状结构;如果说90年代以前的参与主要是个体行为的话,那么有些新型参与已经带有群体性色彩。上述变化,使得原来的参与渠道丧失。新的参与渠道尚未建立起来,从而带来新的参与危机。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1实现公平正义,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前提条件
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可和拥护,增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为公民采取正当的途径参与政治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处在社会利益重新调整的时期,尤其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指导下推动的改革势必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势必会带来一定的利益诉求。所以,关注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让全体成员共享改革的成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保证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那么,我们需要何种标准的公平正义呢?罗尔斯“分配的正义”的观点值得借鉴,他在《正义论》中给出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第一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罗尔斯把社会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统称为基本利益。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最有利。这条原则实质是要求国家应对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差别予以调节,使之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最差者的地位。在这两条原则中,自由原则是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满足后者。所以,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发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再分配政策实现社会的利益调整,实现社会的公正。
2加强制度建设,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完善制度是实现有序参与的保障,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必由之路。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做到:第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基本参与制度。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不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使公民更好地参与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广泛的和较为全面的政治参与渠道,是我国人民政治参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这些政治参与制度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比如,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可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权不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预。第二,拓宽参与渠道,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空间。具体来说:一是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是公民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以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会比个人行为更容易达到目的。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政治、表达意愿,这些团体分别代表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又同时与政府合作,是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二是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舆论媒体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及时便利的信息支持,同时,也使公民的政治要求得以表达,甚至以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形成无形的压力,政府行为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和实效性;通过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揭露和抨击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阴暗面,促使政府行为更民主、更合理。三是要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在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政治参与方面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基层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成为最典型、最直接的民主形式。四是要发挥网络参与的作用。网络技术可以改善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证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在积极运用其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其消极方面,必能推动我国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3培育新型政治文化,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社会基础
根据阿尔蒙德观点,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感情,它由本民族的历史和当代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进程所促成。政治文化对于实现公民高度的政治认同和有效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政治文明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真正实现公民的政治参
与,仅有社会提供的物质基础还远远不够,它还取决于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高低。因此,培育适合现代化的新型的公众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文化条件。具体来说,第一要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共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所以,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责任感,也就是要求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目前亟需培养以下意识: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监督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法律意识,由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决定。二是积聚社会资本,构建和谐社会。“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社会资本使得公民有合作、信任、理解和彼此产生共鸣的倾向——互相以公民而不是陌生人、竞争者或潜在的敌人来对待。所以,社会资本非常重要,因为它组成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提高社会的凝聚力,把人们从缺少社会道德心或共同责任感的利己主义者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算计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可以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为促进共同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和网络,它对于个人、组织之间的生产和合作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具有积极意义。从整个社会来讲,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会意味着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治理。三是发展协商民主,完善表达机制。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像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编辑:华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