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次贷危机反观中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问题
2009-03-06贾晶
贾 晶
提要美国自2006年开始的次贷危机现在已经席卷全球,对我国的影响也已经开始显现,本文主要就次贷危机中展现的金融市场中有关证券化问题加以讨论。通过此次次贷危机,我们应该从中学习怎样有效防范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以期规避风险,使我国的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更加有效、合理地运作。
关键字:房贷证券化;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以其能够降低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和满足投资者的特殊需求等优势,在世界各国很快得以实施和普及。资产证券化以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为源头。住房抵押贷款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它深刻改变了美国等许多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引发出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市场创新和技术创新。近几年来,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也备受我国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成为一项在我国呼之欲出的金融创新。然而,就在大家积极肯定并提出以美国房贷抵押资产证券化为学习榜样的时候,一场自2006年年底开始的次级住房抵押资产债券危机(简称次贷危机)席卷了美国市场,并最终影响到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并引发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无疑给我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敲响了警钟,我们不得不审视美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制度和这场次贷危机的起因,并且从中得到启示,为我国推进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工作提供建议。
一、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MBS)的概念
一般的,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其中,以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撑发行的证券称为按揭资产证券化或抵押资产证券化。
二、我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现状
2007年上半年我国新增贷款达2.54万亿元,比2006年全年新增贷款多出9.87%。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巨大增长,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居民而言,仅凭个人收入尚不足以全额购房款,大部分购房者产生对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求。适应个人购买住房的融资需求,四大商业银行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紧接着各大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火如荼,这为我国的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根据国际经验,抵押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例达到18%~20%时,就会产生流动性风险。据预测,2008年我国抵押贷款已达3万亿元,占银行总贷款比例超过20%,因此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转移信贷风险是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的首要目的。
三、认清当前房贷市场存在的风险
在房价上升的背景下,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是各家商业银行重点争夺并迅速发展的业务领域,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对这种资产的“优质性”提出了质疑。
1、信用风险。它是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利益相关人可能发生违约的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时对证券本息进行支付。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时间还较短,必须充分考虑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的长期变化趋势。信用渗透于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并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主要面临的是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尚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客观、独立和公正,甚至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肆意美化证券化资产,随意提高其信用等级,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2、利率风险。它又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方向变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的价格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收益下降。
3、政策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对投资者的保护等。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主要是靠政府审批的形式来推动,因而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4、操作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能面临三种具体风险:一是重新定性风险。是指发起人与SPV(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之间的交易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被确认为贷款融资或其他属性的交易,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二是混合风险。是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的自有资金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可能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是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视为同一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并为发起人的资产和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防范风险的措施建议
1、预防和减少违约损失,规范信用评估体系。作为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风险类别,违约风险的存在具有综合性、积累性、隐蔽性和突发性。一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前瞻性地预测经济周期和产业变化,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变化,借助金融技术切断违约风险的传递与扩散,提高判断风险的能力,使违约风险的总量得以抑制;另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和贷款保险。它可降低住宅抵押贷款的违约损失,从而保障贷款人的权益。政府应该强化对国内现有的中介机构的管理,尽量减少信用评级工作中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为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客观、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也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选择一家或多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和运作过程,是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2、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可以运用期权、期货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分解和转移。具体的操作办法是测量证券的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和风险偏好,确定合理的风险对冲目标,并根据对冲目标,选择合适的对冲策略。策略确定后,构造一种或多种合适的金融衍生工具实现对冲目标,并实施对冲效果的评估。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始终是和风险相伴相随。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的各种风险必将逐步暴露出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和大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我国防范资本市场利率风险的有效措施。
3、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我国应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制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销售、融资的会计处理原则及交易后资产负债的处理方法,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强法律、政策体系的建设,是防范资产证券化各种风险的保障。
4、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为银行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减少房贷风险,提高信贷资源分配效率。房地产评估作为新兴中介行业,必须从多方面促使其规范发展。首先,应加速与完善中介业立法,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质条件、收费标准、行为规范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做到费、权、利清晰,以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其次,房地产估价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价,它要求估价单位和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际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还必须严格执行估价程序和标准。再次,评估机构不能仅依赖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而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检查,增加评估报告的可信度。最后,应建立规范的估价报告复核制度,该制度可避免估价的随意性,有利于改进估价方法的流程和准确性。
5、加强金融监管及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和完善过程中,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比较匮乏,金融风险管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大大滞后于实际需要。这样,一旦出现金融危机必将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由次贷危机可看出,即使存在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法规,出于追逐利益的需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也常常忽视监管规则和风险因素,总是倾向于创造出新的规避管制的金融产品,但这些在促进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放大了自身的风险头寸。一旦经济情况出现较大的负面变化,积累的风险就会完全暴露出来,市场上恐慌情绪会通过金融市场的连锁效应迅速蔓延,从而引发危机。因此,为避免危机发生,一方面要加快金融产品开发,丰富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更要关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学习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和管理策略,这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者都非常重要。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2007级产业经济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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