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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出台后的浦东国资国企改革

2009-02-17陆方舟

探索与争鸣 2009年1期
关键词:出资人领导人员浦东

陆方舟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经过15年打磨,历经三届全国人大,这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终于出台,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浅要谈谈《国资法》的认识,并着力分析《国资法》出台后的浦东国资国企改革。

《国资法》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由“监管条例”上升为“法律”。《国资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主要针对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相关规定,它对我国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着力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国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其中主要包括: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即所谓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三,剥离了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的一些监督职能。《国资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对有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比如,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国有资产作了界定。法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又如,第一次在法律中界定了国资出资企业的概念。法律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此外,法律明确了只有政府才能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还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贯彻《国资法》为契机

进一步推进深化浦东国资国企改革

2009年是浦东国资国企改革的发力年和突破年,也是中国经济、上海经济和浦东经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键年,为此需要:

第一,以新一轮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梳理明晰具有浦东特色的政资、政企关系。明晰政资、政企关系是深化浦东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晰国资委与政府的关系,根据《国资法》的规定,政府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晰授权关系。二是明晰国资委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国资委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下达任务指令的协调机制、业绩考核的联合机制。三是明晰功能区与开发集团公司的关系,形成职能界定清晰、任务配置契约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政企关系。

第二,以实施战略规划和战略性重组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完善国资布局。浦东的国资布局要以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引领,总的原则宜为:以功能支撑为主、产业结构为辅的国资布局结构,分层分类推进。具体而言:一要在战略规划审核的基础上,推进战略规划实施工作,加大业务板块的整合,推动国资国企战略性资产重组,把“功能支撑、产业引领”作为战略调整目标,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提高国资运营效益。二要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对不具优势的传统制造业坚决退到位。比如,围绕“两个聚焦”,力争陆家嘴集团在金融产业、张江集团在高科技产业有所作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围绕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开发建设阶段,增强国资在三林世博、川沙空港等区域的投入,形成科学合理的国资布局,更好地推动功能区域的发展。三要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工作,收缩产业链,优化投资结构,在瘦身中强身。四要积极发挥国资经营预算在国资布局中的引导作用。

第三,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浦东国企的法人治理应当体现浦东特色。重点可涵盖如下四个方面:比如,董事会要“规模适度、体现制衡、运作高效”;应总结浦发集团董事会试点情况,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制度规范,着力推进新区四大开发公司董事会建设;为保障董事会有效运转,注重落实“依法改进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加大对董事会的授权、构建具有浦东特色的董事会文化”等三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五分开”工作,规范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提高新区上市公司规范的治理水平,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四,以国企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企领导人员的管理。当前,我们应以国企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浦东国企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两个层面的工作亟待推进: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继续推进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在总结2008年张江高科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管干部和董事会选聘相结合的选聘流程,扩大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市场化选聘经理人员试点,推动国企领导人员选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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